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政府间博弈分析——以长三角地区深水港建设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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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政府间博弈分析——以长三角地区深水港建设为例

陈洁孙飞王栖霞胡丽

陈洁孙飞王栖霞胡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430074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430073

摘要:本文以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深水港之争为个案,通过对影响地方政府决策行为因素和博弈过程及其最终博弈均衡的结果分析得出:各地方政府在这一博弈过程中是如何决策并最终形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的博弈均衡。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地方政府;博弈

港口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地域形态,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拥有世界上最深、最好的港口资源,也是我国港口分布最密集的地区,分布有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京港、苏州港、南通港等众多港口,其中上海港和宁波港为主要沿海港口。

我国地方政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职能,同时中央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标准,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经济人”倾向。地方政府能从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地方利益,在进行地方经济发展决策中按“经济人”的理性原则争取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宁波港依托天然水深的优越条件,连续六年位居全国沿海主要集装箱港口增幅第一,未来有可能与上海港形成竞争格局。北翼的江苏为应对竞争,苏州推进区内港口一体化,共打“苏州港”品牌。上海、浙江、江苏的港口之争正在逐步升温。以下通过引入博弈论对我国地方政府当前在深水港建设的区域经济行为进行进一步研究。

我们首先可以建立一个博弈模型,我们假设深水港建设有两个港址选项(结果可以推广到多个港址选择之间的竞争),即博弈的双方为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每个地方政府的纯战略选择均是“建(码头)”与“不建(码头)”。假定此区域腹地经济发展仅能支撑一个深水港的发展,即双方都建设,则港口收益小于投资成本。此假设还含有另外一个考虑,即考虑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各方面建设都需要资金,我们应该把有限的资金应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假定建设深水港预期收益为10单位,投资为6单位,但如果一方不建一方建,由于区域内经济关系密切及其彼此的竞争性,则不建方既有行业资源会被另一方的规模经济吸引,从而导致自己的衰落,产生利益损失为3单位。两个地方政府是独立决策的,任何一方在选择策略时,并不知道另一方将会选择什么策略,但每一方都会对另一方将选择的策略做出预期。作为理性经济人,双方都会以个体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假定双方具有相同的收益结构,我们可以做出采用效用矩阵方式表示的双方的博弈组合。

由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两个地方政府都选择“建”时,这两个新建的港口会同时出现亏损。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不建”则会出现预期利益损失。而当一个地方政府选择“建”,另一个地方政府选择“不建”的时候,对不建新深水港的地方政府来说,这种预期利益损失比双方都选择“不建”时自己的损失更大,因为它会觉得原本自己的那份利益也完全被对方占有了。尽管这两个地方政府都知道同时建设新深水港会导致自己出现亏损,但由于它们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每一个地方政府均担心一旦自己不建新深水港而对方选择建,那么不仅可观的利益全被对方占有,而且自己所在地区很可能因此在和对方地区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自己的损失会更大。因此,对本博弈模型中的两个地方政府来说,无论对方建还是不建深水港,自己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建”,采取不合作态度,最终(建,建)成为他们的博弈均衡。

同时,鉴于港口经济对地方经济的巨大带动作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港口建设规划时,依据港口经济理论的预期将港口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收益假定为港口本身收益的12倍,由于对方建设而对自己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同样存在。在地方政府将港口对地方经济拉动效益预期考量下,双方又形成一个新的以效用矩阵方式表示的博弈组合。

可见,由于地方政府决策时考虑到港口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和负面影响,并将这种效应计入港口收益,双方同时建设时,预期收益为(12×10&pide;2)-6-(12×3)=18。可以看出,无论对方选择何种策略,建设深水港成为唯一的最优策略选择。因为,建肯定不会产生任何收益,反而会在对方选择建设的时候在同对方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产生损失,而自己进行建设则肯定会获得部分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深水港均为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博弈双方由此形成(建,建)的不合作博弈均衡。

由以上两个均衡可知,第一个不合作均衡在社会总投入为12单位的情况下,获得-2的收益,第二个不合作均衡在加入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在12单位总投入下,预期总收益为36,而假如博弈双方采取合作策略,在单方投入建设的条件下,港口效益上我们可以达到6单位总投入获得1单位收益,加入城市预期收益可以达到6单位总投入获得78的总收益。显然,博弈均衡并没有形成资源的最优配置,区域经济内地方政府这种博弈均衡的直接后果是区域内共用重大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建设的大量出现,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利益损失。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个体利益的激烈冲突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并探索区域经济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并形成(建,不建)的合作均衡。在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利益受损方实施经济补偿措施,使双方都能在对方的发展中获得收益,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刘君德中国转型期凸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分析[J]理论前沿,2004(10)。

【2】何仁伟,张明举行政区经济的博弈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