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护理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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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护理体会

热孜婉古丽?阿卜杜艾尼

热孜婉古丽?阿卜杜艾尼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新疆喀什844000)

【摘要】目的:探讨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产程观察及护理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1年9月~2013年4月收治的80例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病例。结果:80例孕妇全部安全引产,没有出现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情况均康复出院。结论:合理的治疗,严密的观察和科学有效的护理措施可有效降低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风险。

【关键词】瘢痕子宫中期妊娠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6-0230-01

妊娠12~24周,用人工的办法终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另外,子宫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因此中期引产难度较大,并发症较多。随着剖宫产率的上升,瘢痕子宫再次妊娠者明显增加,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较非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风险更大,在终止妊娠过程中,会导致子宫穿孔、出血、破裂,严重者甚至出现致命的大出血等风险[1]。我院2011年9月~2013年4月收治80例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患者,孕14~32周,年龄为21岁~39岁,均有剖宫产史,均排除生殖道畸形,均无引产禁忌证,其中死胎6例,胎儿畸形3例,经过精心的产程观察与护理,效果较好,孕妇手术顺利,成功引产,康复出院,现报告如下。

1护理

1.1心理护理: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孕妇通常是怀着恐惧和无奈的心情来到医院的,护理人员应当在入院伊始即开展心理护理。针对不同原因引产者的不同心理,提供表达内心顾虑、恐惧、孤独和自我贬低等情感的机会,给予同情、宽慰、鼓励和帮助,减轻病人的无助感,使她们相信,通过配合定会顺利经过手术治疗[2]。对其进行专门的引产知识宣教,告知此种引产方法的必要性、安全性、可能发生引产失败以及相关的不良反应等,及时解答其疑问,以帮助其减轻恐惧感,建立成功引产的信心。做好家属的配合工作与患者在思想上保持一致,给患者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减少其孤独、无助感。

1.2术前护理:患者入院后,详细了解上次剖宫产、孕产次、及现孕情况,进行腹部检查,了解宫底高度及胎方位,进行妇科检查了解骨产道、软产道等。常规行下腹部B超、血常规、凝血四项、肝、肾功能、电解质等检查,排除肝肾疾病,排除药物过敏史。用温和的语言讲解引产全过程可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方法,减轻产妇的紧张、焦虑恐惧心理,以积极的心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分娩准备。术前3天,用0.9%氯化钠棉球进行阴道擦洗,1次/d,护理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擦洗过程中动作轻柔,嘱患者注意保暖,并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1.3术中护理:孕妇排空膀胱,取仰卧位,碘伏常规消毒术野,铺无菌洞巾。术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专人护理,严密观察血压、脉搏、体温、阴道出血、宫缩的频度及强度情况,注重听取孕妇主诉,注意子宫形状及有无压痛,特别要注意子宫下段有无固定压痛,及时发现子宫先兆破裂征象。规律宫缩后,应严密监护孕妇及产程进展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3]。

1.4术后护理:产后于产房观察2小时,密切观察孕妇的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待稳定后护送回病房。继续观察孕妇的阴道流血、流水、有无发热、宫缩、宫口扩张等情况并详细记录,注意卧床休息。可进行宫底按摩,防止积血或血块的存在而影响子宫缩复。每日擦洗会阴2次,及时更换会阴垫,防止发生感染,同时观察会阴有无水肿、渗血等,发现异常要汇报医师,并做相应处理。督促产妇饮水,要求孕妇在产后4小时内进行排尿,避免发生尿潴留。对于有泌乳者遵医嘱药物回奶,即给予口服维生素B6片,200mg/次,每天3次,1d后改为100mg/次,每天3次,连服3d。

1.5出院指导:嘱患者注意及加强营养,禁房一个月。每日盆浴、阴道冲洗一个月,注意保持外阴清洁,避免发生盆腔感染。术后45天复查,若有阴道出血量多、腹痛、发热等不适,应随时到医院就诊。对于近期无生育计划者采用长效避孕方法。

2讨论

中期妊娠引产对女性身心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应加强女性生殖健康的宣传工作。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具有一定风险,合理的治疗方案和科学的护理可以有效降低瘢痕子宫中期妊娠引产的风险,我们认为加强心理护理,严密观察子宫收缩、产程的进展,早期发现先兆子宫破裂的征象,防止子宫破裂的发生,正确处理第三产程防止发生产后出血,是确保母亲健康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黄艳萍,卢海英,邓璐莎.瘢痕子宫中孕引产方法的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6):22-24.

[2]马建红,依沙吖啶中期妊娠引产的护理体会,医学信息[J],2011:5,1852-1853.

[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S].2003: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