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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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

邹春妍

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710016

摘要:招投标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工程发包方式,存在一定的竞争性,现阶段已经逐渐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时间较短、制度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不透明是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的明显缺陷,因此必须提高重视程度,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与优化,这对我国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最终实现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总目标。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建筑市场经济;作用;措施

一、招投标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深化变革的趋势与背景之下,我国工程项目从议标到竞标的转变逐渐完成,这也可作为一个标志对我国投标制度的发展阶段进行准确衡量。现阶段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经过不断的研究与实践我国招投标制度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同时在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招投标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与不足,管理模式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围标、串标以及陪标等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以及投标人为对竞争对手进行排挤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实现对特定中标的谋取等。

上述现象是招投标主体存在诚信缺乏现象的主要原因,对不正当经济利益进行获取是上述行为的主要目标。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围标、串标、陪标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主要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评标专家进行串通等现象。

上述人员主要是通过对编制招标文件对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进行设定与满足,其中主要有招标人以及投标人参与其中,或者是可在此基础上针对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一系列的限制条件而实现自身中标的目标。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上述现象的改善,我们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制度以及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科学长效的管理体系。

二、建筑市场经济下招投标制度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制度漏洞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招投标制度相比较之后发现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与问题,数量少以及缺乏操作细节等都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规非法行为的出现概率。《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招标投标法》是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招投标法律,上述法律欧美国家相比存在极大的差距,其中主要存在规避招标与“明招暗定”、分拆肢解工程、假借资质中标等现象,上述制度及其容易出现逃避法律是制裁现象,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改善。

2.招标标准不统一,评标方法不规范

现阶段多数项目主要是在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利用的基础上进行招标工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也将其作为主要依据进行。直接发包、议标以及自行采购等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以及规则进行,现阶段多数企业以及公司不能实现对上述要求的满足,甚至存在不经过申请就出开展招标活动的现象,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招投标工作存在标准不统一现象,同时存在极强的随意性。

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我国招投标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在评标方法制定、评标专家组成方面仍然存在的极大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其严谨性与规范性也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在实际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时招标人不按照规定要求与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衡量,而是按照招标价格对投标人进行衡量,这也是容易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出现私下串通现象的主要原因。

3.对于招投标模式的监管不力

我国招投标工作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在建筑行业中实现对竞争机制的引入,同时利用一定的规范对招投标方式、范围以及程序进行约束。从招投标管理部门来说普遍存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因此在实际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时不能拿出应有的力度,其监督管理作用的价值与意义不能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是导致招投标工作始终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同时需要注意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多个部门的领导,实际工作时存在一种流于表面的现象,管控工作根本不能针对实质内容进行。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以及违法行为都较为隐秘,因此不容易被察觉,相关部门只是在经济上对违法现象进行处罚,不会在法律责任上对其进行追求,所以说违规违法行为存在成本较低廉的现象,但却可以在经济利益上实现大量的获取,因此部分人为实现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依旧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工作,最终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经济下招投标管理措施探讨

1.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利于保护国家、社会及个人利益

(1)明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范围

建筑产品价值高,交易过程涉及到社会、国家及个人利益。在工程实践中为规避招标时有发生“化整为零”,“明招暗定”,本来应该公开招标的规避公开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甚至议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采购金额给出了规定。《实施条例》中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作了进一步强调。如,对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2)强化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一系列建筑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的规定及相应资质等级标准,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准人作出严格限定。对投标单位高标准、严要求下,防止能力低、技术差的企业参与竞争。比如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设置了特级资质,这就是为扶植大企业,保护国家投资而设置的。

2.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

(1)规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投标人第一时间获取招标信息,招标人也能够择优选择,预防形式主义滋生。

(2)确定有形建筑市场

为解决建筑市场“居”无定所的情形,建设部牵头进行了相关调研,对有形建筑市场给出了规范。《实施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防止招标单位私设招标场所,避免“暗箱操作”。

3.充分发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招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单位往往缺乏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招标工作。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仍有一定问题。如,我们经常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既为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又为投标单位提供服务。《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职能要求进行了规范,正式将上述行为归类为“串标”情形。

(2)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质量保证就是让顾客产生足够的信任。那么,保证工程质量就要让这种信任深人人心。招投标领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或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互串通等现象。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势必有人铤而走险进行钱权交易,将自身损失的利益从工程质量上找到平衡。

四、结语

从招标投概念的引入,到招投标制度的健全完善,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建筑产品的质量,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然而,面对万象丛生的建筑市场,仅仅依靠制度的完善来改变,多少有些不足在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始终有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敢于冒险尝试,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为此,一定要加强监督力度,以促进建筑市场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晓亮.浅谈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J].港澳经济,2016(33):86-86.

[2]张娜.浅谈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6):00095-0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