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临床如何合理使用中成药探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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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临床如何合理使用中成药探讨研究

邱其光

邱其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闽东医院福建福安3550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中成药以其服用方便、不良反应小而受到广大患者的青睐。如何在众多品种中选择适合的药物,最大限度地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成为临床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中成药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在合理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中成药辨证论治合理使用西医临床

【中图分类号】R2-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33-0026-02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中医只能用针灸、中药治疗,西医则只能用西医方法治疗,两者的治疗内容和方法有着严格的界定,而中医用西药,西医用中药在我国已是普遍现象,因无严格规定,只要使用得当,对提高治疗效果是有益的。本文主要对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西医临床合理使用中成药的注意事项,为各西医临床及中成药研发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对今后中成药的西医临床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原则

中成药的使用必须符合“辨证论治”的原则[1]。中药“辨证论治”主要内容包括理、法、方、药,即依赖“理”论作指导,符合“法”则要求,利用“药”理组“方”进行临床治疗。因此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才能正确地运用“辨证论治”,否则不但无效,还可能有害。使用中成药时要明确其功效和主治,其中功效是中医学术语,而主治才是症状的罗列,不是具有这些症状就能使用这些药。例如咳嗽,分风寒犯肺、风热犯肺和燥邪伤肺三种,风寒犯肺的病人咳嗽声重,痰稀色白,口不渴,恶寒,舌苔薄白,脉浮紧,可使用杏苏散疏散风寒,宣肺解表;风热犯肺的病人咳嗽气粗,咳痰黏,痰色白或黄,咽痛,声音嘶哑,舌边尖红,苔薄白或微黄,脉浮数,可用桑菊饮辛凉解表,宣肺清热;燥邪伤肺的病人干咳无痰,或痰少而黏,不易咳出,并见鼻燥咽干,舌红少津,脉细数,可用桑杏汤辛凉清润。

2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的现状

2.1中成药的配伍

所谓配伍,就是有选择性的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进行配合后使用。药物通过配伍,可以增强疗效,扩大治疗范围,也可以减轻毒性或副作用;但若不注意配伍禁忌,不了解药物配伍后的变化,就会影响疗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不但不能达到治疗的预期目的,甚至会误病伤人。例如,环丙沙星类抗菌药具有很强的广谱抗菌能力,但不可与复方丹参和双黄连配伍使用,否则会因产生沉淀而使药效降低,是中成药配伍禁忌;舒肝丸具有解痉、镇痛作用,而胃复安能够加强胃肠收缩,若将两者配伍使用,不但疗效会相互抵消,甚至增加患者对药物的解毒负担;青霉素类抗生素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但与清开灵配伍使用时pH值下降、药效降低,与川芎嗪配伍使用时有白色晶体或沉淀产生,都属于配伍禁忌。从经典配伍实例中获得中药复方配伍的规律性认识:如相须相使配伍,能增强药效;相畏相杀配伍,可制约毒性;相恶相反配伍,可增毒减效等。目前已开始转向应用主因子分析,聚类分析等统计方法对类方方证内涵或方剂配伍特征予以研究[2],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古今方剂进行逻辑处理,以更客观、更深入地认识方剂的配伍结构,从中医证法方药内在逻辑上揭示方剂配伍和运用规律。

2.2中成药使用过程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为了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人们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使用的药品所出现的不期望的有害效应,主要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药物依赖性、二重感染、后遗反应、特异质反应、变态反应及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尤其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在使用中成药过程中更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地用药。例如,孕妇用药要避免使用会引起流产和死胎的药物,如泻下类的麻仁丸,清热类的六神丸,理气类的木香顺气丸,理血类的云南白药、三七片等;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可通过母乳影响新生儿的药物,如复方甘草口服液等[3]。

2.3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中成药的过度信任与依赖致使大多数人认为中成药就是好药,不会有不良反应甚至可以过量服用。而实际上中成药对剂量的使用要求很严格,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疗效果,剂量过大则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同一种药物,剂型不同,其作用强度也不尽相同;而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的发病阶段也有轻重缓急之别。故临床在治疗同一种疾病时,可按病情的轻重缓急使用同一药物的不同剂型,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生、保健药品越来越备受青睐,一些医师便开始滥用滋补性中成药,以谋取经济利益,甚至部分医师为了迎合患者心理使用价格昂贵但疗效功能不是完全针对病症的中成药[4]。还有某些不法药商私自在中药中掺入西药成分甚至加在胶囊壳里,骗取医师、患者的信任,以获得更多利益,这样就导致许多中成药中都含有西药成分,而在药检不严格的情况下就会大量涌入市场,甚至顶替纯正中成药的地位。甚至一些药商企业对中成药的宣传失实,夸大疗效,使得患者误用中成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中成药在西医临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时要讲究辨证论治,不可盲目

运用中成药而不重视辨证论治的现象在西医临床时常出现,甚至一些中医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不仅影响患者治疗,使原本疗效确切的药物不能发挥应有效果,而且药品误用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例如,西医临床中经常使用的玉屏风颗粒,其主要成分是黄芪多糖,具有双向调节机体免疫的功能,并且能抑制病毒,具有抗菌作用,主治表虚自汗,“汗出恶风,面色恍白,舌淡苔薄白,脉浮虚,亦治虚人腠理不固,易感风邪”。临床上多用于预防及防治儿童反复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等表虚不固而外感风邪者,另外对肾小球肾炎、慢性荨麻疹、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复发性口腔溃疡等慢性诱致病情有一定的疗效。玉屏风散颗粒是中医预防体虚感冒的专方,主要提升患者的“正气”以抵御外邪,若属外感自汗或阴虚盗汗,则不宜使用。西医临床中不同的病症及病因必须使用对症的中成药。例如,对于“久病入络”,中医认为瘀血是慢性疾病反复发作和发生变症的重要因素,因此活血化瘀是防治慢性疾病反复发作和发生变症的重要治疗方法,健胃消炎颗粒就可以“益气健脾,补胃气之不足,活血化瘀,行气、止痛、消积”;小建中颗粒用于脾胃虚寒,脘腹疼痛,食少心悸及腹泻与便秘交替症状的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但对阴虚内热者不适用,外感风热表证未清患者及脾胃湿热或明显胃肠道出血症状者不宜服用;胃气以下降为顺,若受邪气的影响或正气不足,皆可使胃气上逆而不降,胃气上逆多因饮食积滞,痰湿中阻,寒热犯胃,胃气虚弱,或肝气犯胃所致,而和胃降逆常与消食化滞、化痰祛湿、温中散寒、清热、疏肝解郁、补益脾胃等法配合使用具有使胃气下行的作用,使用和胃降逆法应寻求气逆的病因,以治其本。因此,必须坚持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诊治思路,辨证论治是中医理论体系的核心,是正确应用中药的首要条件,中医处方用药的有效性首先就在于运用辨证思维来确诊疾病的病因和病变规律,然后才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辨析该病目前处于病变的哪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确定治则治法和处方遣药。

3.2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时要避免产生配伍禁忌

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疗效减弱,甚至失效;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甚至可能危害患者等,这些均属配伍禁忌。因此在临床中使用中成药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目前已知和可能产生的药理性配伍禁忌事件的发生,从而避免在临床治疗时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

3.3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时要重视中成药的剂量、服法和服药禁忌

“是药三分毒”,中成药也不例外,但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认为中成药服用完全可随意增减剂量,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中成药也是讲究剂量的准确性的,如果剂量不够,药效不足,不能达到治疗效果,而如果剂量过大,药效过猛,反而会克伐人体正气。因此西医临床中使用中成药应按规定服用,不可随意增减剂量,服药期间若有特殊禁忌必须给予特别重视。

3.4西医临床使用中成药时要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和防治

近年来,西医临床中中成药的使用量不断增加,但因为中成药的化学成分较复杂,若使用时不加以充分认识和观察,则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造成不良的治疗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使用时应首先对所用中成药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进行了解,其次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情况与程度进行充分了解,以防止用药后产生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同时告知患者,在病历中给予注明,以防再次发生。

3.5医院与医务人员管理培训

西医临床医务工作者要自觉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的学习,按照中医思维询问病史,根据临床症状进行必要的辨证,真正做到“辨证论治”;西医还应学习中医的相关诊断手段,了解中成药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等,注意因个体和环境等因素导致的疗效差异,以正确合理的使用中成药。医院管理部门要定期加强医务人员的执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中成药之所以能经久不衰,恰恰在于其良好的临床疗效。因此合理使用中成药应引起西医临床的高度重视,应当了解基本的药理药性作用,能够正确进行最佳配伍,准确使用药物,避免不良药物相互作用发生,以达到临床用药高效、安全、经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成源,罗红艳.当代辨证论治发展概况[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0,23(5):10-12.

[2]陈学习,郑燕慧,施荣枫.方剂配伍规律现代研究思考与展望[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7):6-8.

[3]徐小燕,周骏.浅谈西医师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几点注意事项[J].中国药房,2007,36(18):2879-2880.

[4]李静援.临床不合理应用中成药的分析与对策[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1(5):6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