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培养一名合格的书记员——以速录技能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为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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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培养一名合格的书记员——以速录技能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应用为视角

赵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10161

摘要:速录技能是各级法院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记录工作中的一项核心技能,同时也是书记官专业学生为完成庭审记录工作而必修的一门技能课程。为能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书记员,笔者对书记员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民事审判书记员工作任务速录技能

一、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就必须先了解和熟悉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1.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书记员的职责进行了如下规定: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书记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结合书记员工作职责,显而易见,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书记员的典型工作任务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宣判——归档。

具体内容为:

(1)庭前准备工作。接收卷宗后,在收案登记薄上登记;书记员审查卷宗材料,看是否缺材料,查缺补漏、了解案情;审判员阅卷后,对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送达方式确认书等相关诉讼文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送达(包括电话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并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庭前调解,在开庭前,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开庭调解,庭前调解也制作调解笔录放入卷内;安排开庭,应当在开庭审理前3日内传票传唤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

(2)开庭审理。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庭审理环节包括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阶段;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和书记员阅读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由诉讼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3)宣判。宣判有两种情况:当庭宣判——是指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就评议的结论和裁判主文当庭进行宣告,并告知当事人在10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领取裁判文书;定期宣判——是指合议庭结束评议后,在庭审之后另定日期宣告裁判。制作宣判笔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宣判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告知其上诉期为判决送达后15日。

(4)归档。卷宗封面应填写完整,各种诉讼材料齐全,按规定的顺序装订。卷宗应一案一号,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卷宗应统一用A4纸装订;结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应保留两份,其中一份订入卷内,一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卷宗整理后,按规定贴好封条,在卷底由书记员、案件承办人、收卷人分别在立卷人、检查人、接收人栏目后签名并标注日期。

二、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完成开庭审理工作应具备的能力

书记员的工作是烦琐复杂的,但是每一项工作在整个案件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就要求书记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都非常过硬。优秀的书记员,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文字功底、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速录技能优秀,并且将开庭审理记录得完整、准确的能力。

在记录的过程中,要做到笔录内容完整准确,这就要求书记员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较高的速录水平以及扎实的文化和法律基础功底,还要结合本地区的方言特点,熟悉语音和用字。

2.一定要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庭审记录的模板,这样才能熟悉掌握各个审判环节和固定用语。

3.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包括:要提前熟悉案情,做到庭前阅卷。可以在庭前制作笔录模板,先行输入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比如姓名、籍贯、民族、职业、年龄、住址、单位地址、法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等等。在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或者生僻字时,也可事先练习,熟悉其录入技巧,也可自定义。事先通过送达、询问、调解等环节对诉讼参与人有个初步了解,熟悉他们的一些个人特点,如口音、讲话速度、文化层次、表达能力等等。熟悉审判思路,掌握法官的审判风格和提问特点,结合案情了解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提高效率。

4.掌握笔录技巧。在记录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重点,如实记载,可归纳总结,但不可改变原意、原话,还要记录现场状况。在记录中可以用“?”和“:”来代表问答,以节省时间。简单记问话,重点记回答。在问话与回答没有全部记录时,优先记录回答。在诉讼请求部分,如没有变更,则可记为详见诉状。关于证据部分,重点要记质证和认证。在庭审间隙(宣读、出示证据等)可利用来修改、补充前面的错误或者遗漏。

三、如何使学生胜任开庭审理工作

书记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与技能课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要培养一名优秀的书记员,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理论与技能相结合的团队教学、项目教学的方式。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技能课程内容的选定应结合理论课程,应和每学期所授的法律课程相结合,和课程的进度相结合,这样有利于学生消化吸收理论课程中的知识。而理论课程的教授范围应是围绕书记员工作需要,重点是基本法律规定的了解、名词概念的掌握等等,所以技能课应着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程序的掌握,轻理论而重实操。这就需要教师横向间的配合与沟通,争取达到学生在课堂上学完理论内容,到速录课堂上就能练到相关的实践内容。

在速录技能方面,在以往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技能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选定由于受到难度、字数等等的限制,而没有注重所选内容的完整性和在实践生活中的代表性,但是在实操中也没有规定难度、字数的案件。所以,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选用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代表性的庭审或者案例,可用作庭审练习内容、考试内容,这样各种类型的案件学生就都会接触到。让学生练完之后,在现实工作中再遇到此类案件能够找到依据,知道类似的案件应该怎么处理、记录的要点在哪里、必备的证据有哪些等等。

在教学方法上,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引导学生增强学习兴趣。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让整个班级的学习氛围浓厚,就需要学生从内向外喜欢这项技能,这样学生才能自发地接受、自觉地练习。可以在开学初期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学生亲身去法院旁听等方式,让学生知道书记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工作,这样他才知道现在所学的课程在未来工作中会有多么重要,才会自觉地去学习。在训练的过程中也可以穿插比赛、游戏等项目,以增加课堂的趣味性。

2.要因材施教。

根据学生的水平、素质,也可以根据训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学生分成几组,制定不同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训练;还可以结合理论课程,针对练习内容(案例等)引导和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3.采用项目教学方式。

在庭审课程中,需要和理论教师配合,首先由理论老师先讲授本次庭审案件中有关的理论知识,再由书记员工作实务老师讲授这部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再由技能老师指导学生进行庭审练习,讲授内容中出现的录入技巧,指出练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4.教师要发挥最大限度的引导、答疑。

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技能老师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波动及时调解。老师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学生在练习过程中进行反思,打破惯性,开拓思路,让学生自己找出问题、发掘症结,然后老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