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隋唐燕乐中“燕乐”与“宴乐”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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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隋唐燕乐中“燕乐”与“宴乐”的关系

王斌

王斌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青海西宁810000

[摘要]隋唐燕乐,历来被认为是隋唐音乐的一个较大部类,是隋唐宫延音乐的代表。然而,唐人宫廷中作为音乐活动和音乐品种的总称,并没有燕乐一说,而较多的宴乐,燕乐的含义也并不一致。

[关键词]隋唐“宴乐”;燕乐;音乐发展;音乐史学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燕乐”是一个含义很广的名词,在不同时期含义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讲“宴乐”主要是指隋唐燕乐。隋唐燕乐是一种在宫廷中饮宴时供欣赏愉悦艺术性很强的歌舞音乐,是宫廷中所设“俗乐”的总称。它集中反映了隋唐时期音乐文化的最高成就。

一、隋唐“燕乐”之概论

燕乐,又称“宴乐”、“讠燕乐”,即宴饮之乐。燕飨作乐这种活动早在《竹书纪年》和《穆天子传》里就有记载,如《竹书纪年》:“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人舞。”但“燕乐”一词的较早出现则见于《周礼》和《诗经》。《周礼·春官·钟师》:“掌教击磬……教缦乐、燕乐之钟磬。”

周代国君以飨宴会群臣和宾客,郊庙燕射之乐尚无统一名称。为表现君与民同乐,要奏乐为娱。如《周礼·春官·宗伯》:“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钟鼓”。周代诸侯朝政于国王时,国王也要飨食宴乐之。如《左传文公四年》:“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国王纳贤时、夷人来朝时要奏乐表示对朝聘者的尊敬。普通贵族宴会宾客,也奏乐为娱。诗经《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佳宾之心”。“飨”字在上述文献当中是“聚会饮酒之意”。然而“飨”字还有“向鬼神敬献食物”之意。如《周礼·春官·宗伯》笙师:“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燕乐亦如。”从《周礼》的这句话亦可知,尽管周朝的礼乐制度对不同场合的仪式和活动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但祭祀音乐和燕乐却经常又是相同的。又如:“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客;亦如之。”周代《仪礼》一书中有《乡饮酒礼》和《燕礼》篇,其中确切叙述了周代燕飨时奏乐的程式和礼仪。《乡饮酒》是乡里中官僚和地主们的定期宴会,其中亦作乐。《仪礼·燕礼》:“若与四方之宾客,有房中之乐。”

此外,周代“燕乐”一词还可用“礼乐”一词代替之。如《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天子饮酎用礼乐。“燕乐”一词在先秦文献中使用较多,在汉魏南北朝时期则使用极少,偶尔用之。但燕飨奏乐这种活动却一直延续。如汉末《古诗十九首》皆出自中下层文人之作,其中有一首《今日良燕会》:“今日良燕会,欢乐难具陈,弹筝奋逸乡,新声入妙神。”

二、隋、唐代的“燕乐”与“宴乐”

唐代文献中的“宴飨之乐”极大地继承了前代的各方特点,同时又有所变化。同样,唐代宫廷的雅乐与宴飨之乐有时在使用上也是没有严格区别的。如《旧唐书·音乐志》载:“玄宗在位多年,善音乐,若宴设会,即御勤政楼。太常卿引雅乐,每色数十人,自南鱼贯而进,列于楼下,鼓、笛、鸡娄,充庭考击。太常乐立部伎、坐部伎依点鼓舞,间以胡夷之伎,日旰,即内闲厩引蹀马三十匹,为《倾杯乐曲》若《圣寿乐》,则回身换衣,作字如画。又五方使引大象入场。”在这里雅乐或雅乐部的人被用在燕飨会当中,与二部伎及散乐一起同台表演。又如:“孝孙又奏: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为大唐雅乐,以十二律各顺其乐,旋相为宫。祭圜丘以黄钟为宫,方泽以林钟为宫,宗庙以太簇为宫。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用律为宫。”这里的雅乐与飨宴,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是隶属的关系。从以上两例来看,“宴会”“飨燕”与“大祭祀”用相同的音乐。

与汉魏南北朝时期相同,隋唐时代宫廷宴飨作乐依然盛行,但“燕乐”一词作为宫廷音乐活动的代名词在宫廷中几乎不用。隋代将宴飨之乐称为“房中乐”,在追忆周代“燕乐”一词的意义时,也认可它就是“房中乐”,唐人还称之为“食举乐”。这一点可从以下隋唐时代的音乐文献中得以证实。《北堂书钞》(成书于隋610年)中有“飨燕篇”,其中多是先秦、间以汉魏代的文献中关于飨燕之乐的记载;《艺文类聚》(成书于唐高祖时624年),《初学记》(成书于唐玄宗时725年)中没有“燕乐篇”或关于“燕飨之乐”的文献;《隋书·音乐志》(成书于唐太宗时)《教坊记》(成书于唐代宗时762年)和《羯鼓录》(成书于唐宣宗时850年)中皆无“燕乐”一词。这几部文献如《隋书》虽然反映的是隋代的史料,《初学记》虽然收集的是唐以前的文献,但它们都成书于唐代,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唐代的某些文化痕迹。《教坊记》和《羯鼓录》则是唐代的几部最重要的音乐文献之一。《隋书》是太宗时魏徵等人编撰,其中关于燕飨之乐处多,无一用“燕乐”概括之,并且隋代“朝燕”用的是“房内之乐”。如:高祖潜龙时,颇好音乐,常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地厚》、《天高》,托言夫妻之义。因即取之为房内虚八曲。命妇人并登歌上寿并用之。顾言又增房内乐,益其钟磬,奏议曰:“请以歌钟歌磬各设二,土、革、丝、竹并副之,并升歌下管,总名房内之乐。女奴肄之,朝燕用之。”

再看《通典·乐典》(成书于唐德宗时801年)中关于此类内容的记载:《通典·卷》147《乐七·皇后乐议》云:“炀帝大业元年,秘书监柳顾言增房中乐,益其钟磬,奏曰:房内乐者,主为王后,弦歌讽诵,磬师职云,燕乐之钟磬。郑元曰:燕,房中乐也。以此而谕房中之乐非独弦歌,必有钟磬也。”

由此来看,隋朝追忆前代“燕”一词,认可它就是房中乐。唐代也同样如此,如:白居易的《白氏六帖事类集·钟第二十》(成书于唐文宗时830年)云:“周礼,磬师掌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并自注:“缦乐,杂声之和乐者,燕,房中之乐,二乐皆教钟磬。凡祭祀,奏缦乐,所谓阴之声。他把“燕乐”解释为与祭祀的缦乐相对立的房中乐。

唐代宫廷在音乐活动的称谓上虽然不用“燕乐”一词,却常用“宴乐”,同时,如前所述,“宴乐”这个词与“雅乐”在意义上不是对立的关系,它有时隶属雅乐,有时用在祭祀当中,也可以与散乐一起表演。以上两例第一处的“宴乐”与饮酒有关,是一种音乐活动的名称;第二例的“乐”包含的范围是十部乐和二部伎。由此来看,“宴乐”与“乐”不是同一个概念。另外,《通典》成书于中唐时期,当中没有雅乐章节,说明唐代并没有将雅乐和宴乐当作特定的音乐门类截然分开。

此处的宴乐属于宴飨之乐,但它不等同于宴飨之乐,它应指宴飨当中的加工考究、受政府重视的音乐(器乐)与歌舞。这是宴乐作为音乐品种的名称的第一层意义,较为狭义的。“宴乐”的第二层含义则是为广义的,它可以作为“宴飨时作乐”这种活动的代名词而指代一切宴飨之乐,如唐代《唐语林》:“明皇御勤政楼,大丛士,庶观看百戏,人物嗔咽金吾,卫士指遏不得。上谓力士曰,吾以海内丰稔四方,无事故盛为宴乐,与万姓同欢。”此处的宴乐就是活动的名称,在内容上指包括百戏的宴飨之乐。唐代的众多笔记小说在谈到宴飨之乐时,几乎都可以用“宴乐”一词代之,如《开元天宝遗事·迎宾扫雪》:“扫雪迎宾:巨豪王元宝每至冬月大雪之际,令仆夫自本家坊巷口扫雪为径路,躬亲立于坊巷前,迎揖宾客就本家,具酒炙宴乐为暖寒之会。”又如《开元天宝遗事·半仙之戏》:“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竟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以上两例“宴乐”都是作为音乐种类的名称,“半仙之戏”中的宴乐则是包含游戏的音乐了。“宴乐”作为“宴飨作乐”的活动的名称在唐代的笔记小说中是较为多见的。如《杨太真外传卷上》:“时安禄山为范阳节度,恩遇最深,上呼之为儿。尝于便殿与贵妃同宴乐。”又如唐代郑綮撰写的《开天传信记》:“上于东都起五王宅,于上都制,花萼相辉?之楼,盖为诸王为会集宴乐之地。”

这里的“宴乐”就是指宴飨时演奏音乐这种活动。此外,在《全唐诗》中,无论皇帝或贵族或文人宴飨作乐的诗歌非常多,可见当时这种活动盛极一时。在贵族和文人的这种活动中,娱乐性居主要地位,但在宫廷中,除了娱乐性以外,有时也有一定的仪式性。在有关宫廷音乐活动的诗歌中,也较多见“宴乐”一词的使用。如玄宗李隆基的《同二相已下群官乐游园宴》:“撰日岩廊暇,需云宴乐初。万方朝玉帛,千品会簪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代在“燕乐”的问题上,既继承了先秦的特点,也继承汉魏南北朝的特点,同时又有新的变化:①皇帝宴臣、宴诸夷、宴凯旋、宴庆典等活动时作乐之风气更加盛行,贵族和文人宴飨作乐亦为当时社会风尚;②“燕乐”一词在有关唐代宫廷的史料中只以十部乐之第一部的意义偶尔存在,在笔记小说中依然几乎不用,史料中多用“宴乐”和“乐”二词,但文人诗歌中偶尔有“燕乐”一词的使用;③隋唐宫廷对“燕乐”的理解即“房中乐”或“食举乐”,隋人亦把宴飨之乐称为“房中乐”。④唐代宫廷与宴飨有关的音乐都总称为“宴乐”,“宴乐”一方面指“宴飨时作乐”这种活动,一方面指“宴飨之乐”这种品种。⑤“燕乐”一词在唐代的不同文本、不同上下文中也有不同所指,它一方面指唐十部乐之第一部(后文详述),一方面指十部乐和二部伎的概称,一方面指“郑卫之风”的“词人杂诗”之歌谣的“乐五调”,总之,“乐”与“宴乐“不同义⑥“雅乐”一词在唐代不单指“先王之乐”或“祭祀音乐”,宴飨之乐时而隶属雅乐,时而就被指称为雅乐,时而被誉具“雅乐风格”,“雅乐”与“宴乐”并不截然分开,平行对立⑦宴飨与祭祀常用相同的音乐。⑧《全唐诗》中偶尔用到的《燕乐》,既然与文人相关,其意义可能与《旧唐书》中的“词人杂诗”的“乐”的意义相近。

由此可知《唐会要》继续沿用的“燕乐”一词,其范围比《通典》中的似有所扩大,但其核心是一致的,即十部乐和二部伎。在《唐会要·散乐》章中:“若寻常飨会,先一日具坐立部乐名。太常上奏,御注其下。会日,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蹀马,次奏散乐。在《唐会要·诸乐》章中:“太常梨园别教院,教法曲乐章等。”龙朔元年三月一日,上诏李责力等,燕于城门,观屯营新教之舞,名之曰一戎大定乐”以上“散乐”和“诸乐”中的一些曲目也可用于飨燕,它们属于“宴乐”的范畴,可见“乐”与“宴乐”是显然不同的。

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卷》则对“宴乐”有了明确的定义:“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梦溪笔谈》将天宝十三载的太常刻石更改西域曲名事实作为一个历史转折,从音乐的风格和来源入手,分将雅、清、燕三乐作了明确界定。自魏晋南北朝以来,胡服,胡乐等就逐渐传入中原,并逐渐成为当时的社风尚,至唐时更达到顶峰。

以上史料分别搜罗自宋人对唐代的音乐记载,可以得出几点结论:①北宋初期至中期仍多沿用唐代“宴乐”“乐”二词,②北宋晚期才较多用“燕乐”一词,之后南宋乃至南宋以后都多用“燕乐”一词来指称唐代音乐,南宋以后的“燕乐”与唐代的“宴乐”其含义是一致的;北宋晚期《新唐书》中的“燕乐”与唐代《通典》中的“乐”在内核上有相近之处;③宴乐(或燕乐)与雅乐已被较为明显地分为不同的音乐门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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