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打黑除恶”已成为刑事斗争的“重中之重”,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当务之急。黑社会性质犯罪与黑社会犯罪、地方恶势力、恐怖组织、其他犯罪集团不同,需要从人数、组织结构、政治腐蚀性、渗透性、犯罪形成等方面来综合评定。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