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 2

城市配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措施分析

田亮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山西太原030001)

摘要:近些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加之城市建设的需要,中国许多市县的核心或重要区域都开始大量建设配电电缆线路。同时,随着高性能材料的应用,使配电电缆的质量大大提高,而外力破坏就成了配电电缆故障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保证电缆线路的运行环境安全,确保供电可靠性,我们可以通过防外破宣传、强化运行责任制、健全资料管理、设立电缆标志牌、等措施防止外破的发生,必要时供电部门还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电缆线路的安全。

关键词:配电电缆;外力破坏;分析预防

0引言

外力破坏原因已经是配电电缆故障的主要原因。而配电电缆在遭受外力破坏后,往往会出现故障查找、定位时间长,加之均需要通过制作中间接头、更换整电缆等办法才能进行修复,对供电可靠性、百姓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供电企业需要制定出完善、有效的防电缆外力破坏措施,从而从源头上减少配电电缆遭受外力破坏情况的发生。

1配电电缆外破事故的原因分析

配电交联电缆故障80%以上都是由外破造成的,外力破坏的比例十分高,经分析导致配电电缆外破频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1自身原因

电缆易遭受外力破坏有其自身局限性导致的原因,即电缆埋在地下,不易被人发现,在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筑施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机械易造成误伤。

(1)各种市政管道线错综复杂。城市空间窄小,各种市政管道线如天然气、煤气、污水、自来水、热力等地下管线之间成平行、交叉或者上下叠行。其他部门在铺设新管道线时也极易对电力电缆线路造成破坏。

(2)目前,配电电缆路径的指示一般只能靠电缆标示桩、标识牌。而电缆标示桩的间距也不可能很密,且容易丢失、移位。假如发生丢失、移位等情况时采取的维护措施不及时、准确,那电缆路径就得不到标示或标示错误,有时桩的位置与电缆的实际位置相差很大。

(3)目前许多电缆采用的是电缆沟、拉管、电缆直埋等方式进行敷设,以上集中方式(水泥盖板、MPP管、PVC管、波纹管等)的外部防护能力相对于机械施工还是比较脆弱。

1.2施工原因

城市建设施工等对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工程、道路开挖和地铁建设等项目大规模展开,电缆的运行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外力破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加。

(1)城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及建设单位协调不够,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到位。按照工作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召集煤气、水电等相关管线单位开协调会,明确公布施工地点的管线位置等信息,但很多施工单位仍然不做准备工作。同时,由于市政建设和电缆线路的发展很快,有关电缆图样资料可能落后于实际,图样不准、不符情况屡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如果不进行详细摸查、查阅电缆资料,就盲目使用机械施工,会对电缆产生威胁。

(2)施工队伍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淡薄。非电力工程施工人员对地下电缆的保护意识缺乏。有时施工根本不知道地下有电力电缆,一味蛮干,直到造成事故,才与电缆运行管理部门联系抢修处理,甚至还有挖坏电缆后,又悄悄埋上。或明知地下有电力电缆,而且也与运行部门签订了施工配合协议,但因内部管理混乱或为了抢工期进度,违反协议,从而造成外力事故。更有甚者,在造成事故后并未意识到事故的严重性,认为赔点钱就算了。

(3)市政、建设等施工信息共享不及时。外力损坏电缆的事故大多是因各种市政施工造成的,而建设局、拆迁办等单位未能提前将道路、拆迁等建设地点、时间等信息提前告知供电人员,供电人员往往在几天后才得知,这几天的盲点恰恰也是外力破坏发生的因素之一。特别是顶管施工的工程,给电缆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隐患。

1.3管理原因

(1)许多市政建设项目可以结合对高压电缆进行迁改,但由于各部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工作重点各不相同,不能很好地协调,难以达成一致,以至于错过了很多改迁和保护电缆的良机。

(2)电缆运行力量不足,部分运行人员业务责任心不强,做不到有效巡视。有时,未能及时对施工方下达隐患通知书;有时对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处罚力度不够。

(3)基础资料不完善,图样资料严重欠缺,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电缆的安全运行,也是造成外力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1.4制度原因

外力破坏难以控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严厉而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目前电力设施保护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修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其中《电力法》是电力行业的基本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的基础性法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则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碍,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地表述了授权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管理供电、用电安全和维护供电、用电秩序的权力,供电企业因此就成了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但是,上述规定只是授权供电企业行使维护供电、用电安全和秩序的制止权、检查权,并未授权供电企业实施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供电企业只能对违法、违章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进行检查和制止,但不能实施处罚,不同于公检法、工商、城管等部门,供电公司没有执法权,除做好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外,对肇事单位没有其他有效的强制性的制裁手段,导致一些施工建设单位对电缆设施的保护就缺乏自觉性,因而外力事故就难以控制。

2配电电缆外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配电电缆外力破坏,确保配电电缆的安全运行,应积极采取一下相应且有效的措施:

2.1加大法律和法规宣传力度

供电企业应对社会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定期举办电力电缆设施保护的知识讲座,讲授配电网的重要性、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微信等传媒途径,积极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可以设计宣传手册,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大众明白损坏电力设施可能受到的伤害和所需承担的责任,提高施工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和保护人身安全的意识。

2.2加强与建设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的协同配合

(1)加强与规划、城建、市政、交通和园林等建设主管部门的配合十分重要。供电企业应利用参与各类市政建设工程会办会、协调会等各种会议的机会,紧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主动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以及长期规划,让施工方加大施工地点的监管。

(2)在得到市政建设、开挖和维修等方面的信息后,电缆运维部门(或班组)应向及时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样,对施工单位介绍电力电缆的具体位置,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电缆进行现场勘察、交底,强调电力电缆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免造成电缆的破坏。

2.3加强电缆运行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电缆资料管理。要核实电缆线路的台账,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要求图纸与现场情况一致。对于早期电缆线路,结合专业测绘,及时补齐电缆路径图、平断面图等资料,确保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真实、准确掌握资料。

二是建立健全运行人员责任制。在电缆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增强设备管理的责任意识,除了在运行中进行正常性巡视外,在施工过程中,运行部门还要加强重点地段的巡视,增加巡查频度,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电缆设备的情况,对于在电力电缆线路走廊作业的,电缆运行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协议之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是充分设置电缆标志牌。根据《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因此,要保证电缆保护区范围内不受外力破坏,设置相关电缆指示标志是非常重要的,能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了解地下电缆的大致走向,从而在施工中考虑到避让。电缆标志的种类一般有:走向标志桩、走向标识牌等,制作材质有不锈钢、橡胶、搪瓷等等。总之,应根据城市环境或施工场所的特殊情况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走向标志,地上标志应设置明显,易于施工人员在机械施工时识别,设置的标志桩要密度合理,地面高度适当,还应在标志桩上鲜明的标明电缆走向的双向箭头和拐弯箭头。同时,应要求运行人员将电缆标志牌的巡视纳入日常巡视范围,对于现场缺失的要及时进行补齐。

3结论

有效防止配电电缆外力破坏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求我们供电企业运维人员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主动学习其它兄弟单位的先进管控经验,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升运维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和健全电缆防外破措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企业标准《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Q/GDW512-2010

[2]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7-2014

[3]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电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国网(运检2)29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