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太阳能光伏政策、标准体系对比与展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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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太阳能光伏政策、标准体系对比与展望

牛呈珏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15

摘要:利用太阳能不仅从发展新能源的角度保护了环境,而且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一直是人们探索的课题之一。柴火钻探时代开启了人类文明;化石燃料推动了工业化,导致了机器时代的到来;电气化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使他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新能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太阳和地球的关系比人类和地球的关系要早得多。

关键词:国内外;太阳能;光伏政策;标准体系

1国内外支持太阳能光伏政策分析

美国在1978年的《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案》中首次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且在1979年发布的《能源税法案》中首次提出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者进行税收优惠。1992年在《能源政策法案》中首次提出了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者的优惠政策。在奥巴马执政期间,2009年促成了《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计划》,并在同年发布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首次提出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1]。2015年发布的《清洁电力计划》被称为是气候政策的核心,并在2016年签署了《巴黎协定》,《清洁电力计划》在众多的反对声中搁浅并最终废除,特朗普执政后也将《巴黎协议》废除。日本是最早提出太阳能发电的国家之一。1974年提出了“新能源开发计划”;1990年修改了《电力公司法》,用以支持光伏并网发电。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其中重要的法案有《替代石油能源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施行令》、《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规则》、《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这些政策与法案在促进太阳能发电方面具有导向性作用,分别对市场导向、财政补贴等提出具体实施规则。德国最早在1991年和1999年提出了“1000个屋顶计划”和“100000个屋顶计划”,并且在1991年颁布了推动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案———《电力入网法》;之后在2000年德国施行《可再生能源法》(EEG2000)。这部法案自发布之日起至今经过6次修改形成了EEG2017。正是由于这些法案的支持,德国才能不断地推动全球光伏的进展。中国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政策发展大体可以分为4个阶段。在这些进程当中政策的类型分为3类:引导性政策、强制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起源于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阶段2009年和2010年施行的“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为我国大范围的光伏装机工作打响了第1枪;第3个阶段是在2011年国家首次提出了按照上网电价对光伏发电进行补贴;第四阶段是2017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这项通知的出台是政府将逐步退出光伏发电的舞台,光伏将要渐渐市场化的信号。

2国内外行业标准分析

除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大部分在制定本国标准时都借鉴了IEC标准,各国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制定了相关标准。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国家委员会成立了制定光伏领域技术标准的工作组织—全国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90,简称光标委),此时所制定的标准按我国国情所制定只达到了“闭门造车,出门合辙”的效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后国际交往增多,光伏标准制定时也以IEC标准为主,结合本国实际略有变动。在不同的地区制定标准时的参照有所差异,例如美国的标准更侧重于安全性;而欧洲的标准则更侧重于产品的性能;而中国的标准要在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提高标准质量。

3国内外经济政策分析

户用分布式光伏采用的激励模式主要有5种。其中国际上通用的3种是:“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净电结算政策、自消费政策;国内采用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政策和全额上网政策。各地区会根据电价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消费模式,根本原则是让居民受益。例如当光伏电价高于电网电价时,欧洲多采用上网电价政策;当光伏电价低于电网电价时,则选择净电量结算模式和自消费模式。美国则多采用净电结算政策。其中“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并网点在电网侧,电网根据光伏发电量以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量。净电结算政策:为了节约用户成本,要求消耗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这样就节省了向电网卖电的成本,净电结算价格=(用电电量-反送到电网的电量)×电网零售价,结算周期为1年;自消费政策:通常将并网点设在用户侧,光伏发电量一部分用户自用,富余的则送至电网,因此通常设置2块电表,或者直接安装双向计量电表。主要负责计量部分有:光伏发电量、电网用电量和光伏反送电量。在国内采取的模式介绍如下:“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政策:用户的收入包括3部分:①“自发自用”部分的电费收入;②“余电上网”部分的电费收入;③补贴收入,即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全额上网政策:用户的收入是售电收入+补贴收入。中国现行分布式光伏补贴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政策和全额上网政策)最接近自消费模式:系统所发电量价值高于光伏上网价值,所以这种模式希望光伏电量尽可能的自用。文中4国还针对本国发展态势制定相关的补贴标准,其中德国作为光伏行业的前辈,早期执行固定电价模式;2012年,引入“规模总量控制”政策,项目收益开始由“市场售电收入+市场化交易奖金”构成;2014年,开始竞争性招标试点,并于2年后全面实施并在2016年起实施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改革草案,进一步鼓励电站开发商竞价上网。2017年6月,中国首批绿色电力证书(下称绿证)核发,这项举措进一步的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支持措施。根据市场交易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4国内外税收分析

目前各国的税收都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中国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并将此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美国政府实施的政策时税收抵免政策,主要有: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nvestmentTaxCredit,ITC)指企业利用太阳能发电和地热发电的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抵税优惠。原先于2016年12月31日将从30%下调至10%的ITC;在2019年之前保持30%的税收抵免额度;从2020年开始递减,将向后延长5年至2022年,并依照开始建置的时间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据统计显示在这些税收政策的扶持之下,美国新能源发电产业的实际税率为负,其中太阳能发电为-244.7%。在这些税收条件下,开发商会在初期承担大部分光伏设备的安装费用,在后期用户可以享受清洁电力,开发商则会快速收回成本并有所收益。

结束语

各国光伏发展进程不同,主要是由于各国经济基础不同,光伏建设需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在全球化的今天,虽然各国光伏组件的标准有所不同,但在发展上却有趋同之处。建议中国政府和媒体应该宣传新兴能源资源,产生很大的影响,让人们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和建立信心,我们的概念“绿色的山和清澈的海水是金色山脉”扎根在人民的心中。

参考文献

[1]李贺龙.美国光伏政策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6,(7):107.

[2]陈海嵩.日本新能源开发政策及立法探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