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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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管理对策

徐晓辉

徐晓辉(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117)

近几年来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服务水平、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发展,但在汽车信贷信用评估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信贷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汽车经销商)应从外部、内部两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互相配合,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一、健全和完善汽车信贷法律制度,积极改善汽车信贷的制度环境

开展汽车信贷业务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证,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汽车消费信贷设定的完整的法律制度,汽车信贷的发展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亟需健全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汽车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

要将汽车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有关汽车信贷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

(二)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

让居民有参加汽车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贷款机构有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贷款机构有信心,贷款机构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以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

(三)确立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法》应本着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的原则,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内部风险评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信贷决策系统、授信后检查系统、授信资产组合管理及不良资产管理等方面,规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行为。

(四)健全抵押担保制度

一方面,在现行《担保法》的基础上尽快增补、修订有关汽车消费信贷的条款和内容,便于贷款机构实施规范性操作。另一方面,应加强担保法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汽车抵押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二手汽车市场,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汽车消费引入信用制度也是消费结构升级的一种表现。个人信用制度在汽车信贷业务中发挥作用需要两个支点:即完善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和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创建有利于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环境

1.尽快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机制,出台关于征信数据

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2.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为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完整;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保障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以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完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的贷款历史、居住状况、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与借款人信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记录、信用卡透支状况、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这些资料也是信用评估的基础。

(三)规范个人信用评估制度

评估标准应由个人信用管理局制订颁布,各贷款机构统一实施,以保证评估方法和结果的基本一致。评估在采用计算机评分的同时,应结合主观评价,对“支付能力”做出评定,以提高授信的正确性和效率。

(四)成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

随着征信市场商机的不断显露,在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若干家以服务汽车信贷业务为目的的民营征信公司。建议国家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国信用数据的联网服务,使得各地区征信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有偿调用对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从而做到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合理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

合理的汽车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对规避信贷风险至关重要,该模式必须能够适应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规律,能够有效的控制信贷风险。

(一)完善信贷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实现贷款风险管理目标,做到风险损失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必须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它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立专门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行长或董事会负责。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应与内部审计、财务、数据处理部门密切合作,全面搜集信息,对各类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分析、估价和控制。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风险约束机制。首先,制定个人汽车信贷岗位责任制度。其次,贯彻贷款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再次,实行审贷分离。最后,建立不良贷款催收制度。对已形成风险的贷款,发动各方面力量实施清收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3.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为适应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各贷款机构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组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信贷人员及有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操作熟练程度。

(二)运用数量风险管理模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的信贷风险管理中,对风险的识别与估价主要以主观判断为主,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模型中所用到的基础数据大多来自于信贷人员的定性判断,不能够达到风险管理的理想效果。在未来的业务操作中,贷款机构应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以量化指标为主,建立以贷款风险度模型和行为评分模型为工具的风险控制机制,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计量和分析风险,实现风险的合理抵补。

(三)建立风险转移机制

在汽车信贷业务中,贷款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车辆抵押和汽车消费保证保险两种方式来转移风险,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建立担保转移机制。(1)担保方式应以法人保证担保为主。法人担保与目前所普遍采用的质押、抵押等担保形式相比,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等特点。(2)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没有法人担保的情况下,贷款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汽车或自有房屋等资产设置为抵押物,所有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易变现。(3)合理选择评估机构。要根据评估机构的信誉度、技术力量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价等综合条件,从当地选择2-3个评估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开展评估工作,并建立评估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2.建立保险转移机制。汽车消费保证保险业务的推出对四方关系人,即贷款机构、保险公司、购车人和经销商均有益处。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因承担的风险超过预期收益而纷纷退出汽车信贷市场,并对现有的经营状况进行清理整顿。为了鼓励保险公司重新回到汽车信贷市场,运用汽车消费保证保险来转移风险,贷款机构自身应做到以下两点:(1)转变保险方式。(2)规范业务流程,把握关键环节。良好的业务流程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发展。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汽车信贷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由于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服务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本节主要讨论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改善汽车金融风险管理。

(一)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

首先,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贷款管理部门要强化风险责任,拟定风险管理的对策与目标,坚持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会计、计划、财务、信贷管理、风险、审批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其次,建立或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积极防范风险,在经过分析鉴别后,针对不同的客户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进行量化及动态管理。

再次,建立严格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户的档案管理,加强贷前调查和完善贷款签订手续。

最后,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贷后管理,实时监测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思,使风险在萌芽初期就被化解。完善不良贷款催收制度,对已形成风险的贷款,发动全方位力量加强清收工作,做好欠款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二)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有效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

财产抵押贷款虽然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担保,但我国目前财产的抵押权缺乏流动性,银行若拥有大量这样的资产,无疑会恶化其资产结构;即使能将抵押物拍卖掉,银行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不偿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建立一套国际银行通用的财产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包括财产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等系列险种。

(三)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加强银行之间的协作、交流和相互制衡约束,可以有效避免商业银行间“囚徒困境”式的无序竞争,堵塞个人资信评估操作不规范的漏洞。目前可以通过银行同业公会的协助,共享购车借款人的负面信息,以免借款人同时在多家银行贷款,同时拒绝为贷款不良记录者继续提供贷款业务。

(四)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推出更多汽车金融服务项目

通过与信誉好、有实力的汽车厂商、汽车经销商、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推出更多方式的汽车金融产品。通过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结合商业银行本身的资金优势和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优势,在商业银行和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将是今后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五)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考核

对于一些无固定资产抵押,风险较高,纯粹依赖银行贷款运转的经销商要采取退出机制;对有些经营不善,利用消费贷款进行诈骗、侵占、挪用债务人还贷款项的经销商,应动用一切手段,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催收,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

(六)密切关注国家汽车政策变化,避免汽车金融的政策风险

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对汽车工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及各地区对汽车行业的政策性变化,避免由于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变化影响贷款的按时偿还。

(七)增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风险知识教育,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

通过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可以有效地识别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防范,通过全员的风险管理,从而大大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五、建立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汽车业,现在迫切需要得到金融服务业的支持。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全部贷款量的95%。而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市场中,专业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市场主体。根据入世承诺,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有望很快进人国内市场,这对我国汽车信贷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建立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不仅关系到汽车消费,关系到金融业的拓展,也直接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运行,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