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型心绞痛应用丹红注射液的治疗效果研究曹雪梅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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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型心绞痛应用丹红注射液的治疗效果研究曹雪梅

曹雪梅

(湖北省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湖北枣阳441200)

【摘要】目的:研究丹红注射液在不稳定型心绞痛中的应用价值。方法:选择我科收录的不稳定型心绞痛病患共94例,并将之随机分成甲、乙两组(n=47)。两组都接受常规治疗,甲组同时辅以丹红注射液治疗。观察两组心绞痛症状的改善情况,比较临床疗效。结果:甲组疗效的总有效率为93.62%,乙组为76.6%。甲组明显高于乙组。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不稳定型心绞痛者施以丹红注射液治疗,可促进其病情的恢复,增强心功能。

【关键词】不稳定型心绞痛;应用价值;丹红注射液;疗效

【中图分类号】R5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7)02-0071-02

临床上,不稳定型心绞痛乃急性冠脉综合征,病因为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破裂,可严重损害患者的心肌功能,危及生命健康。本研究,笔者着重剖析丹红注射液在不稳定型心绞痛中的应用价值。现作出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2015年1月-2016年12月我科接诊的94例不稳定型心绞痛病患为研究对象,所有病例都符合“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诊断标准[1]”,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采取奇偶数字分组的方式,将94例病例分成甲、乙两组,每组47例。甲组男性患者26例,女性患者21例;年龄为48~75岁,平均(60.1±2.7)岁;病程为3~9年,平均(6.2±0.4)年;合并高脂血症者,13例;高血压者,21例;2型糖尿病者,9例。乙组男性患者27例,女性患者20例;年龄为49~75岁,平均(60.3±2.8)岁;病程为2~9年,平均(6.1±0.3)年;合并高脂血症者,14例;高血压者,23例;2型糖尿病者,8例。两组家庭状况、合并症等基线资料比较,P>0.05,具有可比性。

1.2排除标准[2]

(1)心力衰竭达2级以上者。(2)心肌梗死者。(3)病历资料不全者。(4)有除心脏外的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者。(5)对本研究所用药物过敏者。(6)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出治疗者。

1.3方法

两组都接受常规治疗:应用阿司匹林、硝酸酯、β受体阻滞剂与钙拮抗剂等,甲组在此基础上辅以丹红注射液治疗,具体为:丹红注射液,40ml,加入5%葡萄糖液,并采取静脉滴注的用药方式,1次/d,维持治疗14d,本药品产自“济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1.4疗效判定标准

参考“中国常见心脑血管疾病诊治指南[3]”,评价两组用药后的效果:(1)显效,运动试验提示阴性;心电图检查提示T波与ST段均基本恢复正常;心绞痛发作频率减少达80%以上;临床症状彻底消失。(2)有效,心电图检查提示T波倒置明显纠正、ST段低平;心绞痛发作频率的减少率为50~80%;临床症状好转。(3)无效,心电图检查提示T波倒置未改善、ST段低平线;心绞痛发作频率的减少率<50%;病情无变化。疗效总有效:显效率+有效率。

1.4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数据用SPSS20.0软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以t作为检验标准;计数资料的比较经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甲组显效者,25例;有效者,19例;总有效率为93.62%。乙组显效者,15例;有效者,21例;总有效率为76.6%。甲组疗效总有效率明显高于乙组。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请见表1。

表1两组临床疗效的对比分析表[n,(%)]

3.讨论

综上所述,不稳定型心绞痛的发病率在近几年中有明显升高的趋势,既可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同时又会增加其死亡的风险。目前,常规药物疗法是不稳定型心绞痛者的一种主要治疗手段,可抑制患者病情进展,但疗效不理想。丹红注射液在临床上有一定的应用,其所含成分主要有红花和丹参,前者具备化瘀通络之功效,后者具备散瘀结、通血脉之功效,而两者相辅则可实现去瘀生新与活血通络的效果。有报道称,将丹红注射液积极用于不稳定型心绞痛中,可增强患者的心功能,降低心绞痛发作频率,减少药物副作用。本研究结果表明,A组疗效总有效率明显高于B组(93.62%vs76.6%)。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总之,于不稳定型心绞痛中合理应用丹红注射液,可提高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值得临床借鉴。

【参考文献】

[1]许哲明.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及对内皮功能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9):1337-1338.

[2]王冬,姚冬杰,王强等.丹红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分析[J].医学新知杂志,2012,22(2):146,148.

[3]熊新华.丹红注射液联合低分子肝素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J].中国实用医刊,2012,39(6):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