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势在必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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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势在必行

赵丛肖

赵丛肖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最快捷的载体。

一、互联网运行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3.8亿,比去年增长21%,互联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超过全球平均水平23%。截至2009年6月,我国的域名总量达到1626万多个,其中CN域名注册量达1296万,位居国家域名世界第一。与此同时,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表明,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的主要源头之一。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随着广大群众对网络的逐渐认知,网络舆论与社会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互联网大众化、媒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在社会舆论格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重大事件中,已成为最为关键的舆论场,其影响力、社会组织动员能力不断加强。

(一)随机性。现实中,具体的舆情危机往往是随机发生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发生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能成为点燃舆情危机的导火索,这种突发性往往是难以提前预见的,其产生的后果也往往很严重,影响很大。

(二)广泛性。对于互联网这样的新媒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进而成为舆论的制造者,一个热点帖子就会被多方转载,出现多个跟风炒作,网民“从众”心理带来了“一呼百应”效应。同时,网络舆情涉及的地域非常宽广,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一经网络传播,就会立即引起网民关注,极易在广大网民中产生共鸣。

(三)危害性一些不法分子对热点问题经过“再加工、再制造”,甚至是“添油加醋”工序,扭曲真相,捏造事实,使一些“网上群体性事件”转化为现实的群体性事件。如去年乌鲁木齐“7.5”事件中,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疆独”组织借广东韶关群殴事件,利用QQ群大肆造谣煽动,策划组织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网络舆情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意、畅通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直接开辟了舆论引导的新领域、主战场。

(一)社会舆论的重要来源。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之间少有联系,单个事件的影响范围有限;在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是即时、网状、海量、互动的,人人都可以是传播者,信息传播十分迅速。随着互联网大众化趋势日益明显,借助网络了解信息、关注社会的人越来越多。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网络舆论构建中来。而且,网络舆论与社会现实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许多社会舆论都是由网上发酵演变而成的。

(二)社会情绪的释放出口。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地方比较多,突发事件处于高发期。面对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如果处置不当或引导迟滞,容易使一些网民产生非理性的情绪。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为社会情绪的释放找到了一个出口。

(三)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各种意识形态交流、交融、交锋的重要平台,谁能让自己的信息最大限度地进入网民的头脑,谁就容易掌握话语主导权并引导网民的价值取向。各种思想观点都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阵地”,并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影响。多种观点的交锋和激荡,使相同或相近立场的受众形成各自的“圈子”,思想状态进一步呈现“裂变”态势。网络舆论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前沿阵地,确保主流文化、主流媒体、主流意见在舆论引导中占据权威地位的必要性在增加、难度在加大。

四、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理

(一)建立网络舆情联动机制。舆情信息,其形式可以是口头言论、书面字述,但是,通过舆情引发的反应,不仅是静态的,而且是动态的行为,比如游行、群体性上访等等。研究网络舆情,最终通过网络舆情预警,建立起政府主导、公安参与、各方协作的一种网络舆情问题监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应对、控制和防范。这就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建立整体的信息沟通机制和灵敏的应对反应机制,提高网络舆情预警在保障社会良性运行、控制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

(二)建立网络舆情分析研究制度。对网络舆情进行搜集、分析和研究,不仅是现代政府执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全面掌控社会动态的重要来源和渠道,公安情报也要求把网络舆情纳入研判范围,随时进行搜集、研究和反馈,为决策提供帮助和参考。同时,要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和研究。初步掌握舆情涉及的具体社会问题,舆情表达的具体内容,反映出的公众的某种情绪、态度和意见,舆情表达的人群结构和地区分布等;分析网络舆情传播的主旨,即网络舆情发布者表达的意图以及舆情的倾向性、导向性;确定网络舆情的产生和变化走向及趋势。从而,更好的了解社会大众的思想趋势。

(三)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要发挥公安机关管理优势,督促互联网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要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将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管控工作机密结合,对网站、论坛、网民、数据库等互联网基本元素实行社会现实化管理。通过严格落实互联网IP地址、网站备案登记、网吧上网实名制等工作,实现基础管理数据入库、联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准确,为互联网安全管理及其他公安工作提高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四)加强网络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网络技术手段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建立海量信息过滤识别平台,对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准确掌握网上舆情动向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截流、清理防范措施。同时,全面实施公安信息化教育培训战略,加大对民警网络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必要时可以适当引进专业人才,使公安工作能够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

(五)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完善各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网络管理、侦查打击等方面的问题。如规定网络IP跟帖、回帖必须录入身份证号和真实姓名等实名制制度。同时,互联网是一个社会性的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要与新闻宣传、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

(作者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