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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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李伟钊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528400

摘要:2013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编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6号),确定了2014年立项的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该文件对于如何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做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对项目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发办新的政策规定,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做好扶贫任务落实工作,切实充实科技措施建设内容和认真探索支持农机化服务工作这五点原则。本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引发原因;难题对策

一、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中,存在设计与现实相冲突的问题

规划设计与当地群众意愿的关系在农田整治实践中往往产生矛盾。项目区受益群众的意愿是将现有的灌排体系和田间道路进行维修加固,不赞成新修沟渠道路,也反对废除现有的沟渠道路,最终的结局是施工中只能在现有的沟渠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而新修的工程很少,打破原来的布局,重新开创建设的则更少。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更需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便于规模集约化经营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需对现有田块的灌排道路设施重新进行组织,这就可能带来基于综合效益最优的规划方案和农户习惯的田间管理方式的矛盾。另外,项目建设后形成的良田因为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生产便利会成为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如果不注意推动现代农业的方式方法,可能会产生盲目推动现代农业经营和农户沿袭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基于政府推动的耕作制度和基于农户个体偏好的耕种意愿的潜在冲突,不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要避免这些潜在的冲突,在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环节,不能单方面地追求所谓的“先进合理”,一定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愿,能够让群众接受。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时,更要做好充分的解释、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先示范后推广。如果是群众心存疑虑、不理解、不接受的,应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允许其沿袭目前的田间管理、耕作经营方式。

二、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资金难题的引发原因

2.1农田水利建设的筹资机制滞后

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农业生产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兴修水利与农业生产的利益具有一致性,所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积极性较高。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于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农村土地数量的减少,更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农民对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大的特点,而且强调建设中的专业化与机械化,农民的投工、投劳需求大幅下降,而传统的筹资机制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与“两工”的背景下,当地政府自筹资金的能力相对较弱,单纯的依赖于财政拨款是不现实的,从而导致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滞后的局面。

2.2资金投入不足,主体责任不清

在我们已经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中,各级和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占据主体地位,其次为社会资金筹集。由于国家对于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递减。虽然当地政府比较重视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但是由于自身财力资源有限,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另外,在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由于受到历史原因与经济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很多在建农田水利工程因后续资金不足或资金管理不善,而出现管理日渐荒疏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进程。

三、破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难题的对策

3.1广辟投资渠道,用活用好各类资金

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应积极开辟投资渠道,如:政策融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个人捐资等,以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吸引到足够的投资后,应注重各类资金的用活、用好,特别要强调“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而且要逐步完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积极建设民营水利工程,从而实现由存量资产向增量资产的转变。另外,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应将民间资本作为主要筹资渠道,并树立民营农田水利建设的主导地位,实行“捆绑使用资金”的方式,有效提升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

3.2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体制

在新时期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筹资体制的构建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且要符合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的准公共产品或公共产品属性。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应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与条件,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新型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机制。在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筹资体制的构建中,必须要注重其所具备的公益性、战略性与基础性等属性,进一步明确各方投资的主题与次要地位,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地位,从而实现筹资体制的逐步完善。另外,在农田水利建设筹资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中,应尽量构建以市场或农民为投资主体的机制,更多的吸引民间资金,从而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各方投资主体享受到相应的收益。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提高水利工程长期效益,目前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在内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村民委员会管护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工程管护落实得怎么样,修建的工程能台发挥预期的功能、达到设计的寿命年限,工程效益怎么样等少问津,无疑给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打大大的折扣。对于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内的土地整治工程,必须要改变“重建轻管”,“前建后损”,效益不能长期发挥的教训,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

4.1合理确定工程管护制度。要克服那种掠夺式使用工程的承包方式,科学地制定工程使用成本、水费等收取、折旧费和大小修费用的管理和支付、管理模式、管护人的责权利。那种只管眼前利益不想今后发展的、不合理的拍卖、租赁、承包应该废弃。要考虑到项目区的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为项目区广大农民利益着想的新机制、合作组织及协会发展,科学制定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拍卖、租赁、承包等新机制。

4.2科学提取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经费。在工程管护上,首先,县乡村要安排一定的管护经费,以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转;其次,在收取水费等方面应预留一定比例的维修、折旧费用。

4.3按一定年限承包、租赁形式的责任人应上交工程折旧费用。

4.4经费的管理要透明,专户管理,同时使用情况要公示。

4.5狠抓了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我们明确提出了“工程落地、签订合同”。由于乡镇水利部门的力量进行管护是不够的,为此镇政府与各受益单位、管护人员层层签订合同。明确管护人员提供什么待遇和条件,应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4.6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实行管护小组择优选聘,选择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担任。总之,提高责任心是搞好工程管护的根本;合理解决管护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是搞好工程管护的保证;明确责任、奖罚兑现,是搞好工程管护的有效手段。

结语

近年来,在党中央及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切实保护耕地的有关方针政策,建设了一批与现代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综合功能还未完全发挥,机制建设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断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全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此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所面对的问题和困难,更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地一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高效的规划。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有关情况,2014.02

[2]王世平.关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权属问题的思考,2013.07

[3]李少帅.关于土地整治市场化的思考,2014.06

[4]赵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