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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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李有富史娜

一、法制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法制文明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三大组成部分。法治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及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在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1、法制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法制文明同属社会主义文明,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又相互促进,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与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有着一致的社会性质,并作用于同一经济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下进行,并且需要正常、安定的社会环境与秩序作为保障;法制文明建设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和相应的社会关系起到调节、维护和促进作用,从而造就一种安定团结的环境与秩序,保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需要制度化,法制文明正是其记载和体现的重要形式。

总之,人类文明不能缺少法制文明。法制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全部法制历史和法制实践成果的总结,它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精神文明的制约和影响,也为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促进与保证作用。法制文明所具有的国家属性、历史前进性、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合法性、民主性和平等性,都同精神文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2、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保障和具体体现

政治和法律同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制度依靠政治权力去制定、认可和颁行,而政治权力则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组织、运用和实施。在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更是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法律制度体现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正义观、公道观。法律制度的性质又是一个国家政权性质的重要标志。不同的法律制度对该国的政权运作、社会管理和社会关系调整的质量具有积极或者消极的反作用,对该国的政治进步的进程具有促进或是阻滞的作用。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法律制度的文明程度也是该国的政治文明程度和统治者治国理念以及能力的集中表现。

二、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现实条件

1、邓小平理论是贯穿依法治国全过程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他作为那场十年浩劫的经历者和见证人,饱经风霜和磨难。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久,他就庄严指出:“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的一次讲话中一再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邓小平同志多次重申稳定的重要性,他认为保持社会稳定要靠法制,还是搞法制靠得住,历来反对搞个人崇拜、家长制。邓小平同志还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说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这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辨证关系,强调了法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表明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文明是现在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和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2、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建设法制文明的政治保障

我们所推行的法制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文明、人民的法制文明,它所反映的意志和利益是全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使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切实的权利和自由,实现经济上富裕、生活上幸福。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背离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就会迷失方向,走到斜路上去。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是搞革命还是搞建设,无论是搞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搞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务。这就必然要求改善党的领导,而要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处理好党政关系,理顺党与全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党要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的领导,作为权力机关要认真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立法权,多立良法。作为政府(所属执法部门),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严格执法。

3、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现法制文明的前提条件

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形式诉讼法、社会保障法等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现在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立法体制;逐步建立法律、法规的清理审查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补充的及时修改补充,凡是不符合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都要予以撤消,做好各部门法的衔接协调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搞好部门法典的编纂工作,为推进法制文明建设搞好奠基工程。

4、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

我们国家的道德资源十分丰富,称得上道德大国,但我们缺少的也是现在需要的民主法制传统,公民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无疑成了我们推进法制文明建设的阻却因素。因此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就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植、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坚持正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并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第一,树立法律权威,推崇法律至上;第二,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第三,要培养公民的责任感的义务意识;第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总之,推行法制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也是中华民族走向富强、民主、文明的必由之路,尽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还会有曲折和困难,但我们毕竟已具备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我深信只要全国亿万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十七大的指引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推行法制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