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进步性和优越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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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进步性和优越性

廖明莲

甘肃省永登县第七中学730300

摘要:我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的弊端为大众所诟病,但科举制度使许多有才学者通过考试而参政,保证了政府官员的素质,稳固了封建政权,加强了中央集权,有着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性和优越性。

关键词:科举制度进步性优越性

人教版九年级语文《范进中举》、《孔乙己》两篇课文有力地抨击了封建科举制度毒害读书人的罪恶。由于分科取士入选者比例过小,致使许多人老死科场,害人不浅!但是这些弊端无法掩盖这种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和优越性。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实行的一种根据“择优录取”原则选拔人才担任政府官员的考试制度。自隋朝创立科举取士至清朝光绪二十七年废除为止,这一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推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对中国社会乃至现代西方各国的社会制度均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科举考试实际上是由下而上的层层考试,有四级考试,分别是院试、乡试、会试、殿试。院试及格者称秀才,考试由县、府、省主持。乡试及格者称举人,参加者须是秀才,主考由朝廷委派,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试及格者称为贡生由礼部主持考试,时间为乡试的第二年二月(清乾隆以后改在三月),所以又叫“春闱”或“礼闱”。殿试考中者为进士,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由皇帝在皇宫大殿亲自主持。

综观科举制度一千三百年的历史,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其历史的进步性和优越性。

一、实施统一的考核标准,贯彻“择优录取”原则。

隋朝以前,政府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是实行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这些制度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通过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向朝廷推荐他们认为是优秀的人才担任官职。在推荐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全凭推荐者的主观意志。

科举制恰好纠正了这种弊端。它用考试的方式选拔政府官员,使选拔有了统一的客观标准,使有才学者得以通过考试而参政,保证了政府官员的素质。

二、参加考核者不分门第、地位,贯彻了“机会人人均等”的原则。

两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被推举者均是被高级官吏认为是有声望、有才学的优秀人士。魏晋南北朝期的九品中正制,被推荐者则完全受门第、出身所制约。

以上两种选拔官员的制度,所选的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前者凭郡国长官意志决定人选,后者则完全被门阀士族大家所垄断。对于广大中小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来说,根本无参政的机会。科举制在这方面进行的重大变革,则大大地扩大了被选拔者的范围。

例如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各地学馆的学生,称“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考生,称“乡贡”,他们均是参加常科考试。

此外,还有些知名人士应皇帝之诏参加“制科”考试。从这些被选拔对象中可看出,科举制的选官范围几乎包括了当时社会上所有的知识分子,使封建政权不断得到新生力量的补充而达到统治稳固。

三、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了选拔政府官员的权力。

两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选拔官员的权力均决定于地方政府长官和高级官吏个人,基本上由地方政府控制了官吏推举权。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虽说由中央政府设在地方上的中正官负责选拔官员,权力不属地方政府。但是,凡任中正官者,均是当地的世家大族。

故此,实际上中央政府未能真正地控制官吏推举权,官吏推举权已成为世家大族发展自己权势的工具,严重地影响了中央集权政治。科举制将官吏的推举选拔权控制于中央政府,这就非常有效地防范了分裂割据势力的产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从而也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

四、将读书、考试、参政三者有机地结合,形成完整体系。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凭门第、出身将人分为各种品级供朝廷授官,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腐败现象,严重地影响政府的统治机能。同时,造成中小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强烈不满,加深了社会危机。

科举制将读书、考试、参政三者有机地结合,这就促使社会上形成重视文化知识、重视才学的风气。凡是想要参政的人,就必须要通过进士科的时务策和诗赋考试,这就促使士人去读书、钻研学问,有效地笼络了大批封建知识分子,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封建王朝服务。

科举制的以上特点,清楚地显示出它比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进步。虽说在它的发展历史中,内容上有些变化,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弊端,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这一制度的进步性和优越性,它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骄傲。尤其是它的一些原则特点,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有着不可否认的重大影响。

正如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