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地控制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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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地控制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陈丽勤

东莞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广东东莞523003

摘要:详细介绍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在前期阶段、招投标阶段、结算阶段等三个重要环节如何控制工程造价,达到合理节约财政资金、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财政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如何能真正发挥好职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政府向人民群众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交代,其中,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如何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个关键的过程。工程项目从前期阶段、招投标阶段、签订合同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到最后的竣工财务决算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息息相关的,而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把关人”,本文就下述三个重要环节中开展积极主动的控制活动。

一、在项目前期阶段,关口前移,加大设计方案的审查力度。

笔者经过近年来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审核,发现设计方案的优劣对工程造价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方案论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东莞某排渠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对主要建筑物断面型式的选取比较保守,过多选择格宾石笼方案,较少选择斜坡式断面方案。经论证,两种方案在结构上和技术上都可行,但格宾石笼方案较斜坡式断面方案造价偏高,而且在东莞工程实践经验较少。经评审人员与建设单位沟通后,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方案,采取较多的斜坡式断面方案,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1,469.36万元。因此,在项目前期阶段,财政审核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催请建设单位推行限额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进行设计,避免设计单位为追求高的设计费用,过多采用不符合经济原则的设计方案。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做好前期调查、资料收集方案比选等工作,做到既要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又要保证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

二、在招投标阶段,提高最高限价复核效率,源头上合理控制造价。

实践证明,在招投标阶段,财政审核部门对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进行复核,不但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而且实现了投资管理关口前移,能从源头上防止高估冒算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要在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同时,又能满足建设单位的招标进度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最高报价值审核时,评审人员首先要把握住工程的概况,熟读施工图纸说明,严格按照计价规范,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注意清单的合理设置,定额的准确套用。平时要注意收集一些特殊的材料、设备价格,做到心中有数,价格指标清晰。

2.招标文件审查时,评审人员首先对招标范围进行审查,看招标范围是否明确;其次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看结算办法、评分办法等条款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三、在结算阶段,提高审核进度与质量,确保结算顺利开展。

工程结算审核进度与质量一直是财政投资审核部门的重点工作。而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都会直接影响结算的审核进度与质量。

(一)结算审核滞后的原因

1.送审结算资料未能按计划报送。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承包对工程结算资料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及签证资料,通常都是先施工后补签证。二是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减少工程,但送审的结算资料没有反映,初审发现后一般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办理和退回资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理。三是政府工程前期工作要求较紧迫,设计往往存在比较粗糙或不够清晰或不十分合理等情况,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较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从而大大增加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量。

2.工程结算审核从发出初稿至审结定案时间过长。一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对初稿反馈意见时间较长,拖后了对数修改等工作。对数后要求补充资料完善时,时间往往较长。二是由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部分条款规定不够清晰或不合理,导致施工单位对结算初稿争议较大。解决这些争议问题一般需要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开会研究讨论并确定最终解决方法,由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例会制度,要组织召开一个协调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三是施工单位不接受财审的审核结果,双方就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等问题进行多次对数、询价,并需要到施工现场反复查勘取证,从而拖慢了结算进度。

(二)加快结算审核进度的对策。

一是加强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整理的培训。宣传解释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了解施工单位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对于建设单位难以判断是否应补充签证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财政、审计以及相关专业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对未完工、验收的合同标段,建设单位应实行限时完工、限时验收,对实在无法完成的项目,建议实行甩项完工、甩项验收。对于已完成施工但没有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尽量一次性地按程序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三是推行单方定案,加快工程定案进度。2011年东莞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单方定案提供了依据。财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因地制宜,推行单方定案机制,促使项目尽快定案。

(三)提高结算审核质量的对策

结算阶段,前期过程中疏忽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再次暴露。竣工图与现场不符、合同结算方式与实际送审结算方式不同、定额套用不合理;政策性文件对造价调整错误;现场签证工程量与实际现场发生量存在较大出入;部分新增工作内容没有有效的书面资料;工期延误、取费、计税与实际不符等等。因此,作为工程审核人员,应在把好事前、事中的基础上,要持之以恒,把好最后一道关,不能忘乎所以,功亏一篑,从而确保工程审计的准确性。

鉴于施工方大部分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会造成施工方结算时想方设法多要一点,所以在结算审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送审工程量的准确性:评审人员要根据报送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分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按照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准确计算工程量。

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有时会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不平衡报价,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因此,评审人员要对投标单价进行复核,看有没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整个工程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3.隐蔽工程资料的完整性:隐蔽工程往往审核难度较大,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对隐蔽工程的审查,要注意施工记录与验收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工程量与竣工图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大额性、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决定其本身的复杂性,而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造价管理又是多部门、多阶段的联合过程。作为财审部门的评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专业水平,使基建项目工程造价能够合理、科学、准确,为更好地节约国家财政资金、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有效打击基建领域贪污腐败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