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重在形成农民参与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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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重在形成农民参与机制

甲他

丹巴县水务局四川丹巴610000

摘要:近年以来的中央文件,提出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增加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形成治水兴水合力,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这又是中国农民的大福音。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农民

1农田水利建设现状

无庸置疑,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极为艰巨。在实践中,明确政府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是前提条件,不仅如此,还要探讨如何使政府财政投入获得较好成效的问题,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笔者认为,关键是基于国情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治水兴水合力机制,特别是形成用水户参与投入、管护和使用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可以有多种形式。

通过多元投资与一事一议方式参与。在农户分散小规模经营、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取消向农民收取乡统筹和村提留款的条件下,如何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难题。一方面,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就现阶段而言,除实施一号文件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需要集体、农户等参与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这就需要创新投入机制。实践探索表明,通过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可以较好地形成农民投入、管护和使用机制。在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的条件下,中央决定在农村实施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开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2008年中央首先选择河北、黑龙江、云南三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份,2010年试点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数量逐步增加。据农业部统计,2009年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77.37亿元,筹劳10.75亿个,劳均2.02个工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调动了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探索了在国家财政支持不足条件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2015年,为推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我国将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干部驻村、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等“十项工程”。2015年以来,四川省水利部门提出,扶贫要充分调动省、市、县、乡和群众的积极性,各级联动,共同攻坚,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为当地推进产业发展,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作出贡献。丹巴县水务局每年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嘉绒水利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让更多的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达到了精准扶贫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一些地方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由于农民的意愿表达不充分而存在难议、乱议、乱筹、乱用、难落实问题,进而导致农民负担加重的问题。鉴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1)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比例;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典型示范,以示范引导规范、带动发展;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培训,让他们能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以保障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制度;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在实施已有的审核筹资筹劳方案、限定标准、村财乡管、单独设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外,可以推行一事一议收费统一票据制度,以杜绝搭乘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便车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2)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在推进农民意愿充分表达机制的完善上,实行阳光议事制度,将完整的可行性方案纳入议事程序,保障村民明白议事;创新议事形式和选择适合的时机,保障村民议事权的行使。(3)完善村民监督机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中,探索建立村民监督机构,改变对村干部监督的从属性、滞后性、局限性所导致的监督虚化状况;在公示内容上,除保留已有公示内容外,增加可行性方案的公示;细化国家财政支持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内容;等等。

2参与方式

2.1通过产权联接参与

对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没有排它性而对非成员有排它性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应坚持实施国家、集体、农民多元投入政策,由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共同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量化产权关系,并吸收用水户入股,由用水户等联合所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进而形成用水户参与的投入、管护、使用机制。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以调动农民投资建设和管好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2.2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

首先,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财政支持政策的组织载体。政府对分散且数量庞大的农户一一实施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其成本较大,效率低下――事倍功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为国家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组织载体。国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较好地发挥政府在农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鉴此,国家也从法律层面对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组织载体提供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但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这一法律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而促其发展,又可以避免国家财政资产的流失。其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对其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可以很好地形成成员参与投入、管护和使用的机制。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用水协会的实践,对此给予了充分的印证。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组织载体,可以很好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推进的困境,进而增强其发展能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这反过来又有利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及其作用的更好发挥。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就要确保我国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要对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加大力度,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来规范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要找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对其不足找到合理的解决措施,从而使建成的水利工程更好的为农业生产。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根本,只有将农业生产提高上来才能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所以对于农业来讲农田水利建设就是农业提高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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