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风险问题法律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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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风险问题法律研究

姚怡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沈阳市110034)

摘要:在当今社会突飞猛进的时代变革中,我们已经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人工智能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何认识人工智能日益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与法律挑战,并给予法律规制与制度设计,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展问题;法律规制

近年来,人工智能得到了飞速发展,并为人类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如人格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侵权行为主体认定问题等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一、人工智能发展涉及问题

(一)人格权保护问题

现在很多人工智能系统把一些人的声音、表情、肢体动作等植入内部系统,使所开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可以模仿他人的声音、形体动作等,甚至能够像人一样表达,并与人进行交流。但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进行上述模仿活动,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此外,人工智能还可能借助光学技术、声音控制、人脸识别技术等,对他人的人格权客体加以利用,这也对个人声音、肖像等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从实践来看,机器人已经能够自己创作音乐、绘画,机器人写作的诗歌集也已经出版,这对现行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百度已经研发出可以创作诗歌的机器人,微软公司的人工智能产品“微软小冰”已于2017年5月出版人工智能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这些机器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的争议。智能机器人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深度学习”“深度思维”,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著作权的信息,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复制他人的作品,从而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

(三)数据财产的保护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数据在性质上属于新型财产权,数据保护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发展对数据保护提出新挑战,人工智能及其系统能够正常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海量数据为支撑的,在利用人工智能时如何规范数据的收集、储存、利用行为,避免数据的泄露和滥用,并确保国家数据的安全,是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四)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

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很早就受到了学者的关注,随着人工智能应用范围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将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越来越多的挑战。无论是机器人致人损害,还是人类侵害机器人,都是新的法律责任。

二、人工智能的制度设计

(一)以安全为核心,确立多元价值目标

安全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核心价值。安全价值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维护。对此,法哲学家雷加森斯•西克斯言道:“如果法律秩序不代表一种安全的秩序,那么就不是一种法律”。安全价值是许多法律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且通过不同的制度或调整方法来实现。例人工智能作为未来时代技术尚在深入发展之中,但在当下已引发人们对其安全问题的普遍担忧。关于风险规制的安全规范,都是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需要考量的问题。

(二)以伦理为先导,建立社会规范调控体系

人工智能时代的文明,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于人工智能社会关系的调整,伦理规范具有一种先导性的作用,及时制定《机器人伦理章程》,以此作为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道德基础。伦理规范可以先行和预设,对已变化或可能变化的社会关系作出反映。伦理规范的调整功能非常独到且为重要,例如:规定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的道德标准,对科研人员进行伦理约束。上述伦理规范,可为后续法治建设提供重要法源,即在一定时候,伦理规范亦可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道德的法律化。

(三)以法律为主导,构建风险控制机制

法律控制是风险治理机制的重要手段。适时进行机器人专门立法,以此作为人工智能法律的基本规范。立法者必须重视控制风险功能的法治化。对人工智能的研发使用和传播,建立限制机制、禁止机制以及惩戒机制。

结语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对传统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法律制度总是滞后的,但关于法律问题思考应该是前瞻的。面向智能革命时代,我们应在认识和分析现行法律困境的基础上,探索与科学文明相伴而生的制度文明,创制出有利于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规范体系。面向未来时代的制度构成,应以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与规制为主题,形成包含法律规则、政策规定和伦理规范的社会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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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怡兵(1995-),女,辽宁喀左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