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效果评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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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效果评价

谢惠婷

湖南航天医院超声科湖南长沙410000

【摘要】目的:探讨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了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我院收治的180例产科临床胎儿异常孕妇的临床资料,采用B超诊断仪对孕妇腹部以及阴道进行探查。比较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分析研究数据与文献统计之间的差距。结果:(1)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包括体内系统畸形、多发畸形、鞘膜积液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2)研究数据检查正常婴儿比例为98.89%,文献统计数据为99.37%,二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效果显著,应在临床中进行推广及应用。

【关键词】B超;胎儿异常状况;诊断;应用价值

引言

B超是目前临床上使用较多的一种临床诊断方法。B超装置采用超声扫查方法,对胎儿的器官以及组织进行扫描,因此该方法被应用于胎儿先天性疾病的临床诊断之中。与此同时,B超检查由于其扫查的全方位以及多角度等方面的优点,这些优势是其他临床检查方法所无法替代的[1]。所以说,临床上常采用B超检查胎儿异常状况。B超在对胎儿以及心脏病变状况进行观察时,主要目的在于对胎儿发育异常状况进行早期确诊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异常状况:功能性异常与结构性异常。该诊断方式具有高准确率、操作简便、对机体不产生创伤等方面优势之处,因此,B超诊断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的使用过程当中。本研究主要探讨了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价值,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了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我院收治的180例产科临床胎儿异常孕妇的临床资料,年龄最小为22岁,最大为34岁,平均(28.39±5.56)岁;孕周分布情况:16~41周,平均(27.02±2.39)周;首次B超检查112例,二次B超检查68例。

1.2检查方法

采用B超诊断仪对孕妇腹部以及阴道进行探查,以确保腹部以及阴道的探查频率合适。产妇均取仰卧位以及将腹部暴露,使用探头多角度对腹部进行探查。扫查时,对胎儿肢体各个部分的情况进行全面扫查,并对胎儿的心律、羊水以及胎盘厚度等方面的指标进行仔细记录,若发现存在胎儿异常状况,再进行反复性地检查。经腹部B超检查之后,胎儿尚不确切的孕妇,再给予经阴道B超进行检查。待产妇分娩之后,医护工作人员应该对胎儿的状态进行及时确认,并注意对胎儿的异常状况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记录。

1.3评价标准

本研究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探讨B超在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价值,待孕妇分娩之后,对比分析孕妇分娩确诊情况与产前B超检查结果之间的差异,提示B超检查胎儿异常的临床诊断价值。如果二者差距越小,则显示B超检查结果越准确和可靠。B超检查结果主要包括:胎儿体内系统畸形、多发性畸形、鞘膜积液等方面的指标。

1.4观察指标

包括:(1)比较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2)分析研究数据与文献统计之间的差距。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对比

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包括体内系统畸形、多发畸形、鞘膜积液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见表1:

表1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比较[n(%)]

3讨论

胚胎发育最好的一种监护方式就是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通过将B超检查应用于其中,能够强化对妊娠囊的具体形态、子宫着床位置及其内部结构等进行全面深入地监测。对阴道出血的产妇而言,其接受超声诊断,可以为是否终止妊娠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胎儿异常状况的临床诊断主要靠的是临床医护手段,但是这种方法难以简便地对相应的结果加以获取。孕妇一般会对胎儿先天畸形且没有自觉性的症状。一般只有在羊水量过多时,才容易被产妇发掘[2]。同时,某些特殊的检查方法,如:胎儿造影、绒毛活检或者某些细胞学检查途径等,极易对产妇以及胎儿产生较大的损伤,对内部图像进行实时显示,便于医护工作人员对胎儿的各个部位结构、发育状况等方面进行动、静观察。所以说,B超所具备的优越性能可以为胎儿异常状况提供很好地保障[3-5]。最近几年以来,有很多胎儿异常状况在孕28周之前,就可以通过B超进行检测,从而为可以及时将妊娠加以终止或者其他正常处理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围产儿的死亡率以及围产儿的发病率显著下降[6-7]。本研究结果显示:B超诊断结果与产后确诊结果(包括体内系统畸形、多发畸形、鞘膜积液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研究数据检查正常婴儿比例为98.89%,文献统计数据为99.37%,二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上述结果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相符[8]。存在漏诊的原因分析:①胎儿如果吸入较少的羊水量,在检查时就可能看不到其神经系统畸形;②如果医生在观察时不细心,或胎儿具有较小的肢体形态改变,在检查时就可能很难发现胎儿骨骼畸形。如果在B超检查过程中,医生发现了异常情况,就应该对其进行反复检查并确认。

综上所述,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效果显著,应在临床中进行推广及应用。

参考文献:

[1]谢霖霄.B超产前检查诊断胎儿异常的临床意义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4(A1):19941.

[2]李依儒,黎桃香,梁正中.B超产前检查在胎儿异常临床诊断中的应用价值[J].临床医学,2017,37(11):85-86.

[3]王彩玲.B超产前检查诊断胎儿异常的临床意义[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6,10(19):106-107.

[4]李艳芬.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影响分析[J].内蒙古医学杂志,2015,47(10):1232-1233.

[5]王建军.B超在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应用分析[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5,9(10):65-66.

[6]曾木子.B超在产科临床胎儿异常状况诊断中的价值分析[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5,9(06):56-57.

[7]朱好,葛慧,李笑天.产前超声诊断胎儿肾脏异常与妊娠结局的临床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4,22(07):114-116.

[8]孙小平,余瑞欣,黄瑛,等.影响产前超声诊断胎儿出生缺陷因素的研究[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