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9日,河南省沁阳市铝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秦瑞岐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非法所得人民币61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本人表示不再上诉。
党风建设
200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