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 2

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徐安然

(万达甲级写字楼青岛金汇宜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57100)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深入,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应用与支持。近几年来,人们不仅利用网络发展了电子商务,同时,网络借贷平台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依据我国当前金融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经济正于一个比较低迷的发展阶段,因此,维护经济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对此,需要对新型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与完善,进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与侵犯。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法律规制;立法

随着借贷市场的不断壮大,借贷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技术化不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一种新的借贷形式——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在本质上是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与官方金融相比,能够更高效地满足民间对资金的需求。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新兴的网络借贷有更多优势:对借款人而言,可以更快速、更简便地获得资金;对投资人而言,可以取得较高的收益,同时又不需要很强的专业要求。但是网络借贷同样具有民间借贷的弊端,即监管缺失。由于网络借贷结合了互联网的特点,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其影响范围更广,这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网络借贷的概念

网络借贷,又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借贷双方资金与信息双向流通的直接融资模式。网络借贷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资的一'种借贷形式,借贷双方在网络借贷平台的主持“下在网络上完成借贷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平台的网络系统会自动为借贷双方形成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借贷双方只需按照网络流程完成认证、记账,清算等程序,即可完成借贷融资。2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经济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传统形态,在弥补官方金融不足的同时也变得日趋活跃。传统的民间借贷是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借贷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完成借贷行为。当前法律体制下,民间借贷同样面临着监管缺失的问题,除了在利率方面有规定外,其他方面同样处于监管空白。传统的民间借贷具有融资规模小、吸储能力有限、闲置资金利用率低等缺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民间借贷进行了融合,形成了网络借贷行业,并取得了飞速发展。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操作版,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通过借助借贷平台的借贷交易信息,使得借贷双方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方便高效地达成合意。网络借贷由于结合了互联网的特点,吸储能力强,手续简便,审核灵活,门槛较低,收益丰厚,短时间就可以募集到资金,因而能够充分利用闲置资金。

二、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放贷人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

网络借贷其实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它促进了民间放贷人和接待人之间借贷合同的签署。但是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民间借贷人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并且与北同时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将房贷业务划入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所以整个网络借贷平台与一般的放贷组织还有这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用房贷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管理。民间借贷人都没有一个合适的法律定位,这一法律问题的盲区,就会使得有些不良分子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不能够稳定,井且还会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二)网站自身信用评价制度不健全

在网络借贷平台对于用户在国内的个人信用信息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对放货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再加上网站本身没有一套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没有办法对借款人在借贷网站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这样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系数,对放贷人的利益造成威胁。

(三)网络借贷平台没有相应的监管单位

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准金融单位,只需要在工商部门、通讯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往册,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式运营了。没有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对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管。这对于整信贷市场秩序的维护是十分不利的。当然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还是由于在法律上对网络借贷平台定位的不明确。

三、优化策略

(一)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处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对于防范个人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制度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了全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银行核实客户身份,防止借贷欺诈,保障信贷交易的合法性。但是网络借贷平台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平台則只能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由于获取的信息数量和真实性有限,一旦借款人仅以虚假信息进行借贷交易,不提供真实情况,必然会提高个人信用风险发生率。

完善我国的信息征信体系,既可以促使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对接:也可以利用行业自律组织在平台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联手打造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形成网络借贷行业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同时还可以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发展,加强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此外,政府可以对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跟踪处理,保证信息的合法与真实性,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二)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

信息内容具体包括两方面,平台自身信息和借款与借款人信息。需要披露的平台信息具体包括:平台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系统、定期的业务数据等信息。“需要披露的借款与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收入、工作等信息。

(三)网络借贷平台应坚持规范化经营

交易资金应存入第三方机构,不得使用自有账户,更不得形成“资金池”,对客户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利用客户资金从事平台业务外的其他融资性活动,同时平台应该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审查监督。行业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及时掌握行业变化动态,针对新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对行业行为进行协调和监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风险处理方案

当借款人无法按约还款,可能导致坏账风险时,平台应启动风险处理方案,将出资人的利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为了应对平台在运营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多家网络借贷平台采用了风险储备金制度,来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此外,平台在运行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内容具体,涉及面广,一旦泄露必然会给客户带来巨大损失,因而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结束语:

总而言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能够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够促进网络借贷平台合理地行使权利、谨慎地履行义务、有效地承担责任。为了引导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该行业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完善我国网络借贷法律规制应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具体来说又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规制,具体包括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加强平台的信息披露,规范网络借贷的担保机制以及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责任体系等。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11-13.

[2]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12-18.

[3]孙笑侠,夏立安.法律学导论[M].北京:商等教育出版社,2012:92-100.

[4]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