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效果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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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效果观察

王珍

(大邑县妇幼保健院四川成都611300)

【摘要】目的:研究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间于我院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患者136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各68人。实验组行宫腔镜手术辅助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治疗;对照组行宫腔镜手术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疗效。结果: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为92.65%,远高于对照组治疗有效率73.53%,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试验组患者子宫内膜厚度远低于对照组,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治疗效果显著,预后理想,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左炔诺孕酮;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

【中图分类号】R7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8)02-0252-02

子宫内膜息肉是一种突出于子宫内膜表面的良性结节组织,主要由子宫内膜腺体及纤维化子宫内膜间质构成,多发于绝经前妇女,主要临床表现为月经周期不规律、月经量过多及阴道不规律出血等[1]。随着医学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手段也基本固定为腹腔镜手术,但由于子宫内膜息肉病因尚未明确,手术后复发几率较高,因此如何有效治疗与良好预后是该疾病临床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旨在研究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临床效果,故选取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间于我院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患者136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对比法进行研究,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间于我院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患者136例,按照入院先后顺序,使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各68人。试验组患者年龄23~48岁,平均年龄为(34.67±7.33)岁,病程1~4年,平均病程为(2.35±1.45)年,平均年龄为(35.76±7.69)岁,病程1~5年,平均病程为(2.75±1.30)年。以上患者均符合子宫内膜息肉的临床病理学诊断标准且排除其他类似症状疾病,其年龄、性别等资料无特殊性,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故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进行宫腔镜子宫内膜切除术手术。所有患者月经彻底结束后1个星期行手术,术前1天使用米索前列醇0.2mg/次,2次/d,手术时,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首先要熟悉息肉的具体位置与个数,然后在子宫内膜下2mm的浅肌层处切除息肉,术中或术后1个月放置节育环。

试验组进行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辅助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所有患者月经彻底结束后1星期行手术,手术过程同上,术后安置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并服用3d抗生素。手术之后半年,对两组患者进行随访,观察两组患者的子宫内膜厚度并记录。

1.3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两组患者术后子宫内膜厚度情况。

1.4疗效判定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后的疗效,并将该指标分为显效、有效、无效。显效:患者未出现痛经和无规则出血,1年以内病情无复发;有效:患者未出现痛经和无规则出血,1年以内病情有复发;无效:患者未无规则出血,子宫内膜厚度异常,1年以内病情有复发。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5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以率或构成比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为92.65%,远高于对照组治疗有效率73.53%,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3.讨论

子宫内膜息肉与炎症、内分泌等因素相关,尤其是雌激素浓度过高。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是一种新型的宫内节育系统,它能使子宫内膜局部的左炔诺孕酮浓度升高、减少月经量、改善子宫内膜环境,且能够有效抑制子宫内膜增生[2]。对于治疗月经周期不规律,月经过多的患者有显著疗效。本文研究数据显示,使用了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的试验组疗效优于对照组,且预后效果较对照组理想。综上,左炔诺孕酮缓释系统的临床疗效显著,预后效果理想,是一种安全且值得推广的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

[1]陈勇,张少霞,陈小燕,等.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在预防宫腔镜术后息肉复发中的应用[J].广东医学,2014,35(14):2213-2215.

[2]于慧,周海慧.口服避孕药与宫腔内放置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治疗子宫内膜息肉术后复发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师进修杂志,2014,37(3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