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工程结算复审争议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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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楼工程结算复审争议分析

汤学荣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212000

摘要:结算复审在我们工程造价人员工作过程中经常遇见,本文以实际项目为例,通过在结算复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争议,阐述自己的一些处理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结算复审;争议分析

某综合楼工程,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高度23.25米,建筑面积13899平方米,固定单价合同。现将该综合楼工程结算复审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分析如下:

一、框架主体提前完工奖励争议

施工合同中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1日,工期270天,实际开工时间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9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现场工地例会中提出,框架主体2014年10月1日前完工,一次性奖励施工单位工程审计总价2%,框架主体实际完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据此,一审单位按上述会议纪要,奖励施工单位工程审计总价2%。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复审单位认为:1)本工程计划2014年4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也为2014年4月1日,不存在因建设单位原因延误工期的情况;2)施工单位技术标中承诺,其框架主体完工时间2014年8月10日,框架主体实际完工验收时间2014年9月29日,根据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进度安排,不存在工期提前的情况;3)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6条约定,对本工程只要求按期竣工,没有要求提前竣工,同时2014年4月19日会议纪要中也未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竣工。综上,2014年4月19日会办意见不成立,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审单位协商一致,未计取该奖励费用。

二、马凳筋计取与否争议

在复审过程中,关于马凳筋计取与否,一审单位提出马凳筋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便利需要所布置,属于措施钢筋,已含在措施费内,不应重复计取。

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P65第四章说明第19条约定,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据此规定,马凳筋应予以计取,同时其布置形式及密度由施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据实计取。

三、屋面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厚度计算争议

关于屋面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厚度计算,本工程部分屋面做法变更,变更为刚性防水坡屋面,关于做法中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厚度,图纸中该做法描述为屋面板上最薄处150厚轻质泡沫混凝土2%找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就该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厚度,已申报过联系单,并附上厚度测量的照片,为250厚。在联系单中,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为以最终结算审计为准,一审单位按联系单中申报的250厚进行结算。

在复审过程中,复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联系单中申报厚度及附件照片,仅为选取的一个点进行厚度测量,不具有代表性,应按如下方法计算:

1)取坡屋面屋脊处轴线至屋檐处轴线间距离,本工程中为5m;

2)按2%找坡计算找坡高差,即5m×2%=0.1m;

3)取其平均找坡高差,即0.1m&pide;2=0.05m;

4)图纸做法中规定最薄处150厚,计算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厚度,即最薄处厚度+平均找坡高差=0.15+0.05=0.2m,200mm厚。

四、不平衡报价单价调整争议

本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25以内二级钢筋清单量304.956吨,结算量239.54吨,投标报价1939.85元/吨;25以内三级钢筋清单量413.6吨,结算量811.509吨,投标报价11967.48元/吨。由上述可见,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其在投标报价时对清单量多算,结算量会减少的清单项报以低价,对清单量少算,结算量会增加的清单项报以高价,在总报价不变,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下,通过不平衡报价以赢得更多利润。

关于上述不平衡报价情况,施工合同中未见相关约定,复审单位提出应参考苏建价(2009)40号文第2条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工程中25以内二级钢筋、25以内三级钢筋清单项的单价,均应参考投标时的人材机单价、相关费率,重新组价进行结算。

五、结束语

通过对上述争议问题的分析,对工程结算审核启示如下:

1、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将本工程相关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签证变更、会议纪要等连贯起来查看,如上述争议问题一,施工单位在其技术标中已提出8月10日前完成主体框架,据此建设单位要求其10月1日前主体框完工,属于施工单位合同内的施工进度安排,不存在额外的抢工费用,不应计取2%的奖励费。

2、作为我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签证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开展审核工作,维护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应一味的追求核减额,如上述争议问题二,关于马凳筋计取与否的争议,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现浇构件中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据此规定,马凳筋应予以计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2]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文),江苏省建设厅,2009.

[3]王卓甫杨高升,工程项目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

[4]刘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