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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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魏健

魏健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镇沅666500)

摘要:试析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目前我国县(区)疾控中心的经济实力与装备基础来讲,已经明显落后。表现:如有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疫报网络不够完善,疫情报告效率较低,经济技术力量落后,相关的检测仪器老旧不堪,面对突发情况的时候,不能够胜任突发现场的快速检测能力,当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没有有效的指挥力和行动力。因此为了能够提高基层疾控中心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采取以下措施:(1)为基层疾控中心建立一套统一的行动指挥体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在《条例》实施办法中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给予疾控中心相应的优先权。(3)建立和完善疾控中心基层的三级疾病防治网络体系,加强和提高突发公共性卫生事件的预警能力。(4)省、市级疾控中心应定期对基层县(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不断加强基层县(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提高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5)国家与政府应该增加对基层疾控中心的经济预算,给予基层疾控中心配备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以便面对突然公共卫生事件时能提高检测速度。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疾控中心;问题;对策

公共卫生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四级。由于县(区)疾控中心人员不足及设备配备较差,难以全面落实突发性公共疾病的预防处理措施[1],针对这种状况,本文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触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还没有引发扩散或传播,还没有到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还没有到达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3)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触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2.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

2.1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较差

管理人员对县(区)卫生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当中的重要地位没有给予充分认识,在人员配备、职业防护、培训以及资金投入等相关方面无力,没有主动性。除此之外,临床医护人员对防控传染性疾病的认知相对较为缺乏,存在防范意识薄弱以及思想麻痹等相关问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警惕性相对比较差。在近年我县发生的多起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中,无一例外均出现了首列传染性疾病患者迟报现象,延缓了防控措施及早实施,进而给疫情防控增添了难度。

2.2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人员存在技术缺陷

由于我国的县区疾控中心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比省(市)疾控中心的人员技术力量相对落后,其存在的主要差距有:(1)县区的疾控中心人员配备较少,基本没有达到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一旦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配备缺少问题将影响使其后续工作难以进行。(2)由于配备人员的不足,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少专业的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专业人员。(3)不具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能力。

2.3县级疾控中心检测设备过于落后

在公共卫生事件爆发的第一时间对疾病进行检测,将会对后续疾病控制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县区疾控中心的检测设备过于老旧落后,已经不能胜任现代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而这些设备仅限于一般项目的检测,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县区疾控中心的资金投入较少,在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设备老旧落后问题明显暴露。

2.4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场指挥和协调能力不足

在面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时候,人们大多数会认为这是卫生部门的事,应该由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去处理事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意识,导致后续工作进展困难。在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疾控中心积极行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将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3.对策

3.1依法应对,完善预案及应急储备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县(区)级疾控中心应当认真履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完善预案,在日常工作当中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另外,加大县(区)疾控中心资金的投入,增设传染病隔离并发,强化预检分诊制度,保证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到位,应急物质储备充足,是县(区)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要条件。

3.2特殊时期给予特殊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当流行性传染病发生时,如呼吸道传染病像流感、麻疹、水痘、风疹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等以及食物中毒,农药与鼠药中毒事件等,大多数都是由疾控中心去处理解决的,但在处理的过程中,会经常碰到已经超过疾控中心的权利范围的工作,如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从而耽误和影响了疫情的控制,因此在《条例》的实施细则中,应对一些具体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条文规定,在特殊情况、特殊时期,应赋予疾控中心更大的权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有效遏制突发事件对群众的危害。

3.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上报能力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疫情的有效报告是决定对疫情的控制时效,应进一步建立和改善县(区)基层疾病3级防治网络,尤其村、镇(乡)两级的建设,(县)区基层的疫情汇报不精确,或发生少报和漏报等,都会导致疫情的传播和扩散速度加快。本文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处理过一起流感病毒感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在不断的追踪调查时发现,造成疫情暴发的最主要原因是,首发患者并没有及时诊断,也没有进行单独的隔离,对疫情隐瞒不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逐渐建立和完善县(区)、镇(乡)、村三级疫报网络,通过有效的网络将疫情信息向上级进行及时的汇报,从而提高对疫情信息上报的处理速度。(2)加强乡(镇)、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如《传染病诊断学》、《传染病防治法》、《条例》的学习,提高传染病的诊断水平和疫情报告水平。(3)加强三级网络监督管理和信息维护[3]。

3.4政策保障与经济投入

目前,我县(区)级疾控中心由于经济和交通都不如省市级疾控中心,所以到致县(区)疾控中心的人员编制比较紧张,只能应对日常检测工作,如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配备不足将导致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因此国家与政府部门应对县(区)疾控中心采取一定的人员经费优惠政策,鼓励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县(区)级疾控中心进行工作,应按卫生部有关人员配备要求,保证人力资源并增加业务经费投入。

参考文献

[1]魏晟,廖巧红,聂绍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决策分析能力现状调查

[J].中国公共卫生,2013,24(1):16.

[2]王明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J].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0,52(4):47-49.

[3]赵勇.关于县(区)级疾控中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的探索[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2,13(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