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与会计制度的账面成本计算方法不同,使资产处置时(指折旧、摊销及销售、领用,下同)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损益与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损益不一致。本文从分析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在税收上与会计上成本确认规范的差异入手,探讨相关差异的纳税调整方法。
山东商业会计
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