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金发展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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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金发展初探

申雨田

创业基金发展初探

申雨田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南宁530011)

【摘要】创业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主动承担可能的高风险损失,以追求高风险收益为目标的风险资本,其主要投资于新兴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风险企业。创业基金是知识资本风险收益的孵化器,其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八十年代以后在欧美得到了迅猛发展。

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快速前进,发展创业基金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必要和日益急迫,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关风险投资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大力扶植。本文就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创业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及管理的策略等方面作了较深入的论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研究价值。

【关键词】创业基金;发展;思考;探索

Startabusinessafunddevelopmentapreliminarystudy

ShenYu-tian

【Abstract】VentureCapitalisatypeofthefundthatpursuethehighfinancialcapitalreturninenterprisesthataretooriskyforthestandardcapitalmarketsorbankloans.Thetargetofthefundaremainlyaimstothehighgrowthindustryoftechnology,Thisformofraisingcapitalbeganinthemidtwentycenturyandpopularamongthewesterncountriesaftertheyearof1980.

Asthesocialeconomygoingfasterandfaster,theVentureCapitalFundsarebecomeindispensableandabsolutelynecessaryforourcurrenteconomicdevelopment.WhiletheVentureCapitalFundsinourcountryareinneedoftheeffortbytheporfoliocompany,however,theenvironmentofthepolicyandrulesforthedevelopmentoftheVentureCapitalaremorecritical.Thisessayistohaveadeepdiscussabou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VentureCapitaldevelopment,theproblemwefacedintheprocessofopeningpolicyandimplementingthestratagyoftheoperationandmanagementintheFundrunning.Ithinkitwouldbehaveacertainvaluetopeoplewhoisconnectwiththisrelatedfield.

【Keywords】Startabusinessafund;Development;Thinking;Investigate

1.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初。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力保证。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这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性风险投资金融机构。1991年,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又一次提出了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6年5月15日,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孕育、萌动和初步发展,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发展成为中国投资领域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和焦点。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初具规模。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8月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元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另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中国共有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250多家,创业基金筹资总额已经达到250多亿元,风险投资总量达到400多亿元。

2.我国在创业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创业基金近几年来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是随着进入新世纪后所谓“新经济衰退现象”的出现,与新经济紧密相连的世界创业基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与世界经济及世界创业基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创业基金自然也未能幸免,使得刚刚进入一个新的发育成长期的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在短时间内遭遇挫折,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由于中国创业基金发育期较短,因此,目前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从总体上只能说是初具雏形,还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效率问题。

2.1.1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中国创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一般为财政拨款。由于各种金融制度的制约、法律环境的不健全、非法集资不断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知识产权不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国内创业者在承担风险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得其创业热情不高。在两者相互影响下,使资本流进银行,而不敢涉足创业基金运作领域。

2.1.2创业基金规模小,效率低。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国创业基金或公司总共才250多家,总资产约25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在1994年末就有591家创业基金,总投资额达到340亿美元,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资本规模过少,同时这些创业基金运作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在经验和运作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短期内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还未能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2.1.3政府在创业基金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利于创业基金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经营创业基金易引发腐败现象产生,因为创业投资是企业参与的游戏,追逐高额利润是游戏目标。创业基金投资在其运作中具有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得政府作为参与主体就难以有效控制不正当行为的产生。其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既是利益主体,又是外在监控主体,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从而使创业投资产生短期行为。再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妨碍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基金运作领域,政府作为市场的监控者和信息的监制者,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占据垄断性地位,民间资本因其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而难以抵挡官方资本,也无从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立足。

2.3中介服务机构的到位问题。

创业基金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在创业基金投资体系中,中介机构所起的作用是,为创业基金投资的各个参与方提供必要的技术、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咨询,在必要时要为客户提供技术鉴定意见、技术价值评估报告、市场调查报告、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策划等服务。中介机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权威、真实的咨询意见。创业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运行,创业基金资本无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根基却在产品市场。与创业基金资本的筹集相比,创业基金资本对项目的选择更需要慎之又慎,难度更大。创业基金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问题,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在这个环节,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将形成对风险企业技术产品及市场的评价意见。我国中介机构目前在这方面的服务职能和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等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这种情况往往又会给风险企业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影响。使创业基金投资无法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机的统一,从而无法顺利退出。这就不难看出,中介机构服务的不到位和误导已经制约到创业基金投资发展壮大,并且在创业基金资本选择风险项目环节,造成了合作成功的难度。

2.4创业基金的退出问题。

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去经营一个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创业基金投资资本必须有适当的渠道退出,这也是创业基金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创业基金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公开上市、兼并收购和清算。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发达的并购市场为创业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很好的上市渠道和并购渠道,即使在创业投资企业面临清产时,也能够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而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根本不适合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公开上市。一是上市较难。现阶段我国只有沪深两个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定非常严格,一般创业基金投向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而且公司上市受发行额度的限制,上市额度的分配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风险企业较难得到上市额度。二是即使能够上市,占大额比例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又不能流通,创业基金投资资本无法变现。三是现有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不强,尚不能达到足以接受并且控制风险企业股票的程度,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股票市场很大的波动。另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很不规范,企业间的并购也受到企业产权不清晰、并购市场不完善和规则不完备的限制,就连企业的破产也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可见,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创业基金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2.5创业基金的法律问题。

我国创业基金投资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与我国创业基金投资中所存在着的另外一个根源性问题不无关联,即我国目前创业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甚至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2.5.1缺乏与创业基金运作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我国目前没有《创业基金法》、《创业投资管理法》或条例等,这是一类具有特殊指向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并未专门为创业基金在法律上确立有限合伙制。

2.5.2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对创业基金运作所涉及的诸如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等,如有关评估法规和金融法规,目前我国在以上针对创业基金的两类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

2.6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目前,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了一定的规定和政策,但对其执行和对其重视不足仍是国内的重要问题,从而影响创业基金在国内的发展,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完善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及管理的对策

3.1完善创业基金的宏观环境。

3.1.1尽快健全和完善投资环境。创业基金的运作不仅仅是单一的投资活动,它还是融资行为、技术转化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为等融为一体的投资活动。因此创业基金的运作要看外部环境是否能为创业基金的运作提供相应的要求,满足相应的条件,是吸收创业基金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硅谷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3.1.2加快对具有金融、管理、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业基金的运作需要两类人才:一类是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家,他们知道往哪个方向投资是有潜力、有效益的;第二类是大公司、高科技企业的技术专家,他们知道一个思想、一个主意有多大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目前,我国应当在大量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同时,努力通过各种措施,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学有所成、具有相当实践经验和网络关系的优秀人才。

3.2发挥政府对创业基金发展的促进作用。

3.2.1政府应把发展创业基金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创业基金的一些暂行管理方法,确保组建运作规范的创业基金,克服中国经济活动中所惯有的因立法滞后而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弊病。政府应着重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创业基金运作营造一个融资畅通、投资多元、运作高效的必不可少的良好外部环境。

3.2.2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创业基金。政府应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创业基金的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创业基金投资作为一种长期性股权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可以避免国外资金对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冲击,并通过引进国外的创业基金,引进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和管理经验。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来推动私人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并鼓励大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新企业进行收购。

3.2.3政府应对创业基金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创业基金运作发展中各国政府无不例外地进行税收优惠,如美国曾将高达48.5%的资本收益降到28%,大大促进了创业基金运作的发展。我国政府应给予创业基金优于其他基金的税收政策,如减免其所得税、对参与风险投资的个人可免征资本收益所得税、对创业基金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只征收印花税等。

参考文献

[1]马艳《知识经济中的风险利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孟宪昌《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企业成长》.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余年生余泳《高技术与风险投资》.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收稿日期:200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