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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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分析

郑亦峰

郑亦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518172)

【中图分类号】R5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42-0115-02

公共卫生无小事。在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如何在事件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是我们政府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在应急管理上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分析,探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处置的经验和启示,为同类事件的处理提供一些借鉴。

1案件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区位于龙岗街道南部,毗邻坪山新区,占地面积11.5平方公里,总人口6万余人。宝龙工业区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最近几年工业区发展迅速,随着一些知名企业的落户,辖区的务工人员急剧增加。周边聚集了35间小型餐饮单位和一批流动的饮食摊档。事件发生的某企业就位于宝龙工业区内,该公司现有员工约3.2万人,公司附近有两个成规模的、主要由流动饮食摊档点组成的简易市场,一个位于公司的正后门,存在时间较长,约有摊位40个(简称旧市场),集中了湖南、四川、河南及西北各地的风味小吃,由于价钱便宜,许多工人前去就餐,本次事件就是在其中的两个摊档(F9和F10档)发生的。

2008年2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该公司开始陆续有工人出现恶心、呕吐,口唇、指(趾)甲轻度紫绀等中毒症状,龙岗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和开展现场调查,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发展。经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定是由于不正当竞争而引起的人为亚硝酸盐投毒事件,事件中共造成16人中毒,2人死亡。

2事件处置

此次中毒事件引起深圳市、龙岗区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区政府领导、市区公安、应急、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街道等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2.23”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事件原因调查、社会稳定、新闻发布等工作小组。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公安部门迅速对进出该公司的主要路口和事发旧市场周边进行了警戒封锁。卫生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较重大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有序地开展了病人救治和事件的深入调查工作。

2.1事件识别

2008年2月23日11时左右,龙岗中心医院急诊科首先接收了第一批中毒患者。11时03分,事件发生地的龙岗街道预防保健所值班人员接到该院电话报告:宝龙工业区某公司多名疑似食物中毒的员工在急诊科就诊,请求派人调查。当值负责人随即通知本所的应急处理小组做好准备,同时赶往医院急诊科调查,发现该批病人普遍有恶心、呕吐、出汗等症状,严重的则出现嘴唇眼睛发黑、胸闷、抽搐和昏迷。在得知现场已经死亡一名中毒员工,院前死亡一名中毒员工后,判断事态极为严重,随即将情况向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反映。

得知情况后,卫生监督科负责人立即向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话报告。23日恰逢周六,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正在参与全区职员面试工作,按规定关闭了手机,在多次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两位科长果断地拨通了区卫生局局长的电话,局长得知情况紧急,随即下令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随后,参加职员面试工作的区卫生局应急办主任、龙岗卫生监督分所领导及龙岗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的领导也先后赶回所在单位,指挥调查、抢救工作。

2.2初步判断

事件发生后,龙岗街道预防保健所迅速组成由流行病调查、采样和快速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二个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Ⅰ组在11时30分赶到了龙岗中心医院急诊科,利用快速检测仪,在两分钟内从3名病人呕吐物及洗胃液中检测出亚硝酸盐强阳性,初步确认为急性亚硝酸盐中毒,随即将检测结果报告给急诊科主管医生指导治疗,并向区卫生局局长报告,为协调医疗资源、指导病人的抢救及治疗用药赢得了最佳的时机;应急Ⅱ组也在11时35分赶到了某知名公司的事发现场展开调查。

2.3可疑病人的搜索与排查

根据病人集中就餐的F9、F10档主反映,23日早上至案件发生时已卖出120多份早餐,除了已送院治疗的病人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进餐者无法掌握情况。23日中午12时,市、区卫生局现场指挥领导指示:立即开展大规模的病例搜索和排查工作。根据指示,公安民警、工厂保安联合行动,对厂区车间、宿舍进行全面排查;龙岗街道办在南约社区的炳坑居民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组织社区干部、巡防人员对辖区所有的出租屋进行搜索。为防止可能出现病人昏迷在宿舍,排查人员甚至采取撬门等方式强行进入劳务工住处,搜索过程中又将数名就餐后不适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

2.4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和龙岗预防保健所的卫生防疫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团队,分赴某知名公司、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和事发现场,对住院病人、可疑食物、周围环境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和采样检测。送往医院治疗的63名员工中,有19人亚硝酸盐中毒症状比较典型。所有的中毒患者都有在F9、F10摊档进餐史。患者有明显的紫绀现象,出现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等临床症状。所有的中毒患者经就诊医院使用亚甲蓝药物、吸氧等治疗后紫绀现象明显改善。调查人员还对所有档主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各个摊档制作食物的种类、流程,重点对F9、F10档主进行了询问,了解事件的发生经过。F9摊档情况:每天上午从7:30左右开始营业,到次日凌晨1:30左右结束,主要经营米粉、河粉、红薯粉等食品。其具体加工过程:每日晚22:30左右将红薯粉、珍珠粉、米粉放置在带盖的大桶中浸泡,使用时再分别将其部分放置在灶前裸露的塑料盒里,收市时,仅用一块长布将其盖上。23日上午卖出约120份各种炒粉。F10摊档情况:与F9档相邻,主要经营米饭快餐(炒菜类),没有经营炒粉、炒面类食品。

3实验室检测结果

检测人员对旧市场F9、F10及其余摊档的可疑食品、饮用水及外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当天共采集100多份样品进行亚硝酸盐的检测。其中患者呕吐物、F9档采集的泡红薯粉的水和泡米粉、F10档台面辣椒粉和辣椒酱等均检出亚硝酸盐阳性;F9、F10及其它摊档的用水、干红薯粉、食用盐、包装袋中的各类原料亚硝酸盐检测阴性。

4结果分析

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推断该次事件是由于人为投毒造成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排除了食物中毒或误用误食亚硝酸盐导致中毒的可能。

4.1实验室检测结果,7份病人呕吐物均检出亚硝酸盐强阳性,且从重症患者进食时间和F9档现场剩余湿红薯粉、湿珍珠粉、剩菜液及F10档灶台上辣椒酱、辣椒粉亚硝酸盐检测阳性,推断部分食物受到亚硝酸盐的污染。

4.2所有患者均限于F9和F10档口,且大多数患者未喝档口提供的茶水,排除了饮用水受到污染的可能。在F9、F10档口现场均未发现有剩余的亚硝酸盐类物品,对两档口的在使用中的食用盐检测亚硝酸盐阴性,可排除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使用的可能,且在F9、F10档口灶台周围待用的部分食品原料、食品用调味品检测亚硝酸盐阳性,而对同一批次、仍存放在包装袋中(开封和未开封的)相同食品检测亚硝酸盐阴性,可推断食品受污染的途径是非正常的。

5事件信息发布

2月23日,事件定性以后,区卫生局与龙岗街道办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本次事件的性质、发展和处理情况对外界进行了公开发布,平息了一些无谓猜测,澄清了不实言论。

2月27日,深圳市卫生局将结论修正为“怀疑人为亚硝酸盐投毒导致的中毒事件”上报省卫生厅。

2月27日,龙岗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随着事件后续的妥善处理,媒体关注度逐渐消退。

3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抓获涉嫌投毒的主谋,本案告破,正式定性为投毒案。

6事件启示

在此次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面对多人中毒、病人危急、事态严重、人心慌乱时,政府及各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亲临一线指挥抢救、调查,果断拍板,敢于承担风险,是这一次应急处置的一大特点;其次,应用新科技的快速检测,为抢救中毒病人减少死亡赢得了宝贵时间,为处理同类事件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6.1良好的应急值守制度,卫生应急队伍反应迅速,应急预案责任明确,现场检测快速准确,为抢救病人赢得了宝贵时间,结合流行病调查结果确定了事件的性质,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提供了线索。

6.2本次涉事的工厂人数众多,进餐途径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处理此类情况时,调查人员应重视事发现场的复杂周围环境,认识问题要充分,分析线索来源,做到思路清晰、判断准确,避免误导调查的方向。

6.3本次现场检测的样本数量庞大,时限要求高,采取了多类样本混合一起的快速检测方法,提高了检测的效率。

6.4医院除了完成好病人的救治任务外,还要及时掌握病人的第一手资料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与此同时,本次事件还突出地反映了社康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6.5结合实际,科学管理。据调查,某知名公司员工中有3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风格不尽相同,应照顾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不同风味特色,多品种、多款式的食品;食堂应根据各车间作息时间不同提供弹性时间就餐;超大型公司人员众多,应多建集体食堂或采取“大食堂小厨房”的模式,分散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6.6不同人群对食品质量的需求也不相同,就事发现场而言,大量务工人员的收入都较低,追求简单、快速、便宜的饮食,一些不按卫生标准建设、不需缴纳各种费用的低成本街头饮食摊档恰恰符合这种需求,造成流动饮食摊点大量存在,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风险。同时,由于商贩之间生意竞争激烈,在这种开放式、不加管理的街头饮食摊点,极易再次发生“投毒”等恐怖事件。

6.7事件发生后,卫生局及时公开了事件的真相和调查进展,消除了各种猜测。这种做法对今后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