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招投标之“困”与“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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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招投标之“困”与“破”

莫爱荷

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电子化招投标的开展是我国招投标事业的一项重要进步,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信息采集、信息透明等均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更是我国政府事业信息化转变的一项重要标志。然而在实际的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电子化招投标仍然面临较多问题,对电子招投标的全面应用、信息化服务的全面展开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结合当下我国电子化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电子化招投标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电子化招投标;问题困境;改进措施

电子化招投标是一种以数据文件为主要形式,并以电子信息为基础开展的招标与投标活动。与传统的招标投标相比,电子化招投标已经部分或者完全性的抛弃了纸质文件,要求招标投标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依照计算机及网络来完成整个流程。然而在电子化招投标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其仍然存在着不够透明、不够深入、不够彻底的问题,例如部分电子化招投标业务的开展只停留在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的发布上,对电子化招投标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当下我国电子化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电子化招投标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电子化招投标的困境

当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为落后,政府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以及工作流程也不够完善。总体来讲,当前我国电子化招投标主要面对以下问题:

1.1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

当前我国电子化招投标进行过程中,要求投标人首先需要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来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人严格依照规定格式完成电子标书文件的书写及投递。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统一清晰的电子招投标技术规范,对电子标书文件的使用软件、书写方式、递交方式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进而导致各个部门乃至各地政府对电子招投标数据接口的标准并不统一,部分区域的电子评标系统甚至互不连接,只能接受指定的计价软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对电子招投标的统一化、全面化进行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电子投标文件中数字签名签写时,也常见有不同认证机构无法互相识别,导致投标文件投递操作受到影响从而被废标的现象,这也是数据接口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细节体现。

1.2缺少完整可行的评标规则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所用的电子评标软件,主要包括辅助资格审查以及评标两个部分,其中资格审查即系统对投标企业的投标资质、人员资格、报价内容等一切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的事项,为评委评判提供完善的分析资料;而评标则是依照评标规则来计算投标单位的中标得分,对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有重要意义。因此电子评标软件的使用直接关系着最终的评标结果。然而在电子化招投标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子评标软件仍然存在着诸多系统漏洞,暂无法实现对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文件进行智能化的评判及标准依据。总体来说,电子评标软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评审判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必须由评标专家来进行联合判断,如此电子化招投标中仍然存在不可控制的人为因素,电子评标软件的专业性也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

1.3电子招投标的网络安全性

电子招投标系统属于网络信息技术,因此其同样面临着网络上的诸多安全威胁。具体来讲,电子招投标面临的网络威胁主要在于身份认证、数据传输、数据存储三个方面。以电子招投标期间的数据传输为例,相关电子信息在网络中传播时很容易受到网络病毒攻击,进而产生文件失密、信息被盗等危险,更甚者甚至会出现投标文件信息被删除、篡改等严重后果,对电子化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对电子化招投标的全面使用也造成严重损伤。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本身属于新兴事物,部分地区招投标服务机构对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保密性、存在质疑态度,传统的思维未全面打开。对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普及增加了一定难度。

1.4主管部门改革思想因素

在电子化招投标出现以前,在每个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需全程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全程参与开评标的监督见证工作。而电子化招投标的出现,监督部门可选择电子化系统对接实行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为实现全程电子化信息资源共享,需行业监管部门与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无缝对接,其系统开发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前期进行的可行性分析都需要双方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大多数监管部门出于经费、人员问题的考虑,对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意愿不强烈,使得电子化招投标的推行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

二、电子化招投标的对策

针对当前阶段电子招投标面临的主要困境,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2.1建立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接口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实行标准,只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的电子招投标软件数据标准接口,才能确保电子招投标软件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应用,为电子招投标后期的面向全社会提供良好基础。因此电子化招投标软件必须建立起统一的、开放的体系结构,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模块进行独立并锁定其主要功能,确保各个功能模块之间不会互相冲突,保证各个模块功能的互补互助,由此进一步强化电子化招投标软件的简单性、便捷性、公平性、统一性以及开放性,才能确保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真正的适用在招投标业务中。

2.2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权限

评标工作中保密性、安全性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因此为了保证电子招投标工作中信息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化招投标软件的安全性建设,建立严格的电子招投标安全保密管理权限,确保电子招投标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讲,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首先应提供安全保密的身份验证机制,建立严密的权限控制体系,采用关键数据加密、日志信息记录、预留接口标准等安全措施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其次政府部门应采取谁泄密谁定责的方式,层层分布电子招投标信息的保密全县,确保评标工作的保密性与安全性。

2.3强化电子投标系统的评标功能

电子招投标系统应进一步升级,加强系统内对投标信息的投标检查功能、计算错误功能、报价分析功能等进行强化。首先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对投标人的信息与计价清单进行检查核实,快速准确的发现不符合清单内容并进行标记;其次系统应自动计算投标内容中的各种计算内容并与投标文件核实,快速准确的给出判断结果;最后系统应对投标清单中的总价、分项内容等进行分别核算,为不同投标人的项目报价提供对比参数,更加合理清晰的为评比提供科学依据。

2.4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推动电子化招投标普及进程有重要作用。我国应尽快出台、完善与电子化招投标业务相关的法律政策,从而实现对电子化招投标业务的科学引导,同时也充分保证了电子化招投标业务运行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有效性,对电子化招投标业务中的错误行为也有了纠正的标准。能够有效确保电子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发展,确保电子化招投标业务依法运行、依法改善。

三、结语

与传统的招标投标活动相比,电子化招投标对改善流程期间各个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电子信息技术深入我国政府职能业务的一项重要展示,对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型、阳光型政府服务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对当前我国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运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描述,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后续电子化招投标的普及应用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徐肖均.浅析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J].科学技术创新,2014(4):211-211.

[2]达峻.推进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再思考[J].建筑经济,2011(6):28-32.

[3]王放.建设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