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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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

石劲松1徐新新1张莉莉2陈艳1帕尔哈提?拜合

石劲松1徐新新1张莉莉2陈艳1帕尔哈提?拜合提1(通讯作者)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2.新疆女子监狱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摘要】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患者家属心情急躁,医护人员的语言稍有不慎或处置不当,就容易引发各种法律纠纷,严重者牵扯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本文基于急救医学处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急救人员实际工作出发,分析讨论了院前急救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医患纠纷。提出了减低风险的措施和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为院前急救人员提供了相关法律指导,以期规范院前急救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院前急救环境。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16-0010-02

院前急救所进行的是对正在出于危及生命的疾病、创伤、中毒、灾难事故与患者的抢救工作[1],由于患者家属心情急躁、医护人员的语言稍有不慎或处置不当,就容易引发各种法律纠纷,严重者牵扯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因此,分析医护工作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对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其工作中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站至建站10年来,年接警出诊近3500次,其中疾病占50%,交通事故占20%,中毒占10%,其他(打架、意外伤害)占20%,在院前工作中于工作的特殊性、随机性强,流动性大,需要院前急救的患者往往是突发的,时间、地点、人员不定等,存在许多的风险现将突出的问题、风险做以总结,以提高防范能力,更好的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能力及效率。

1.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1患者生命权受损的危险因素

1.1.1病情评估不全面,抢救物品准备不充分,操作部规范

如在接警时由于患者家属或路人在描述病情是说不清病的主要表现,到现场后,病情与所带抢救设备部充分或不配套,在返回带来拿时会耽误时间,延误抢救的黄金时机,抢救成功率下降;又如内科医生出诊时遇到严重外伤患者,处理不熟练,经验不丰富,对离断伤,大血管损伤出血不止的患者,处理不到位。同时外科医生处置急性心肌梗死或复杂恶性心律失常的患者由于对除颤仪的操作不规范在使用中意外伤害自己或在放点时达不到电除颤的预期效果,对复杂疑难心电图的判读不准确导致抢救用药不合适而成功率下降。

1.1.2技术不过硬,动作迟缓

1)大夫对院前技术不熟练,在心肺复苏现场操作动作迟缓,心肺复苏(CPR)操作不规范,抢救性气管插管成功率低。

2)医护配合不默契,年轻护士穿刺技术不过硬,静脉通道建立不及时,抢救药品应用不及时。

1.2患者及家属的之情同意权有可能被忽视

在急救病人时往往在诊断,救治过程中未告知或忽略告知患者或家属或帮忙路人,抢救失败后家属或路人不认可产生纠纷,如严重的复合伤,车祸,多处刀伤,在现场只营救而不告知病情及抢救的成功率。抢救失败或造成伤残植物人或死亡等后果,患者本人、家人或肇事人对结果往往不接受或不认可而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

1.3院前记录不完整,院前急救记录同样是严肃的法律文书

1.3.1接警、出警时间前后不一致

1.3.2对病情评估与记录不及时不全面

1.3.3记录和书写的格式不标准。例如:某患者倒地不省人事,路人拨打120急救,在等待急救人员的时间中病情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抢救,家人对此产生疑问,指责医务人员不作为,调取病例记录发现病理记录时间与路人描述时间不符,病情描述不完整,不规范,不及时而产生纠纷。

1.4执行医嘱的合法性问题

院前急救往往在操作抢救时基本上都是医生的口头医嘱护士在执行,而没有书面医嘱单,抢救工作完成后在补医嘱,如果在现场与回来病历记录,护理记录,时间,剂量,用法不一致,无执行时间无签名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例如:某患者属意外伤害而产生法律纠纷在调用抢救记录为法律依据时,经常出现以上问题,面对现场抢救用药记录与医院格式不一致而惹上官司。

1.5急救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存在侵犯隐私权

在抢救工作中患者的一些病情不愿让其他人知道,由于有些工众场合义务人员在告知病情时外把患者的隐私病情披露出来而引发纠纷。例如:某女患者年龄属未成年,在学校突然腹痛休克,医护人员在众多学生面前报病危宣布休克属于外宫外孕破裂失血休克,无意触犯患者隐私,导致该患者不能在该校继续上学或转学或辍学而引发纠纷。又如:某患者为瘾君子,婚礼上毒瘾发作,去卫生间吸毒过瘾,由于时间紧过于仓促而吸毒过量导致中毒休克。医生现场宣布病因,报病危而发纠纷。两亲家人大打出手,现场混乱,喜事变悲事,家人颜面与自尊严重受损后投诉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而产生纠纷。

1.6医护人员自己保护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强

在出警抢救现场对现场情况不了解,防护物品不到位而导致自我伤害影响抢救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引发纠纷。高速公路车祸现场,火灾现场,群体打架斗殴现场,中毒现场,下水道现场,坍塌施工现场等等,在现场混乱不了解环境和防护不当造成医务人员伤亡给急救工作带来不便而引发各种法律纠纷。

以上是引发纠纷的各种因素,我们近几年来加强管理内强素质,外墙形象,学习法律,知识改变工作作风及强化法律观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完善各种制度,更好的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更好的完成院前急救工作。

2.应对措施如下

2.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法律观念

院前急救工作对象多为急危重患者,多以疾病存在,酗酒、吸毒、自杀、他杀各种意外事故等现场是,其本身就存在法律纠纷,义务人员应保护现场与警察密切配合进行抢救工作,更好的体现知法、用法并依法行事。

2.2提高院前急救质量,强化急救服务意识

院前急救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抢救生命,要求医护人员及驾驶员必须要有高度的抢救服务意识,突出一个“急”字,强调一个“救”字,争取一个“快”字,达到一个“效”字[2]。它是高时效的在瞬间决定患者生与死的能动性工作。因此,要求医护人员及驾驶员定期不断的学习急救知识,培训急救技术,如气管插管,胸外心脏按压,除颤仪的使用,看图分析及更重静脉穿刺技术,发扬团队精神,更快更好的完成院前急救工作,为挽救病人的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

2.3保证医疗急救车辆身背药品物品的完好,充足、全面,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及时补充,为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

2.4不断提高急救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院前急救的需求与要求也不断的变化与扩展,院前急救可发挥的功能与社会责任也就需要不断的去适应这种变化与扩展,急救人员经常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专业与非专业范围内的问题,要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要加强急救人员的专业水平,而且要具备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掌控能力,指挥能力,心里承受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的培养,遇事不慌、忙而不乱、井然有序,对患者要有同情心,及时给予心理上的支持与安慰,使患者在心理、生理上都处于接收救治的最佳状态。

2.5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体现其合法性、真实性,掌握好告知时机,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救护措施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掌握好告知艺术,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态度,保护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财产不收损失等[3]。

2.6注意医疗安全,维护医患的合法权利,保证病历书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善各种抢救记录,降低医疗风险。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出诊医生、护士、驾驶员都具备院前急救的资格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7畅通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联系,迅速出车、准确沟通、确定位置、少走弯路,紧急及时施救。在急救车上安装可视电话,通讯行车记录仪及远程会诊装置,如遇危重疑难患者,可将病人病情通过远程会诊仪转送至医院,专家可现场指挥抢救。

2.8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和规范工作管理,病理书写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科学性、要使用医学术语书写,文字要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涉及的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要详细记录阳性体征,各种检查结果、病例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各种侵袭性操作风险较大,为满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特别是要做好各种签字工作,如拒绝治疗、检查、抢救等签字,接受有创性操作签字,违反中心分流原则选择医院签字,总之病历书写要严格遵循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去书写[4]。

院前急救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5],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法》中对档案、病历的保管均做出规定,病历的保管应该严格遵循卫生部颁布的《病案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中的最主要证据之一是病历,当发生医疗纠纷案件时,若医务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医务人员无过错,根据司法解释,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民事责任。

2.9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培训及急救车辆管理

驾驶员是交通安全责任人,驾驶员对车辆故障排除能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地理、地形、知识的教育要常抓不懈,加强车辆的保养、保修、做到三专,专人管理、专车、专用,病车不上路,在行使过程中,稳中求快,与医护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完成出诊急救任务[6]。

以上措施实施以来,我们急救站近5年共出警近25000多人次,从未被投诉,参与在各种重大抢救工作及安全保障工作均出色完成任务,特别是新疆7.5事件抢救工作及火炬传送活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表扬。多年来我站均被评为先进急救站,在院急救中工作中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好的完成院前急救工作。

参考文献:

[1]杨秀玲.院前急救潜在的医患纠纷及防范对策[J].中国急救医学,2007,27(6):567-568.

[2]顾雪坤,钱丽新,钱卫忠等.两种不同院前急救运行模式对其质量影响的研究[J].中国急救医学,2009,29(8):756-757.

[3]刘佳,李文.院前急救出诊工作中常见隐患及防范措施[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7,6(6):181-182.

[4]李光明,赵珊.谈院前急救病历的书写[J].中国全科医学,2005,8(4):325-326.

[5]辛天平.院前急救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6,18(10):625.

[6]沈伟锋,干建新,江观玉等.以"三环理论"为指导建设我国急诊医疗服务体系[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10):59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