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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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徐梓原

金华铁路派出所浙江省金华市321000

摘要: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当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其展示出人们对现代社会的反映,基于社会环境的现实诉求,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最近几年伴随社会市场经济创新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也着手对民商法进行钻研,对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民商法属于现代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秩序。可是,我国不断推动和谐社会的组建,然而民商法太过重视个人主义的保护,所以,民商法也有自身的局限性。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也发生了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民商法孕育而生。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体制秩序,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从而保证经济发展的自由性、平等性、稳定性。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此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民商法也难以完全适用与解决,所以其存在一定的适用性和局限性。文章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论证和分析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和局限性,并提出一定的建议,从而促使民商法文化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1.现代民商法具有的先进性

1.1在社会文化性方向,现代民商法的进步性

历史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也是社会文化不断进步的历程,在社会进步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在不断地成熟和进步,同时,将历史文化沉淀的基础形成了。将十八世纪第一次的工业革命为起点,不但重新配置了社会资源,而且,在社会的分工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是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民商法诞生了。最初出现民商法,主要对人们劳动中的矛盾与冲突进行有效地解决,使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得以有效地保证,将人们切身利益的保护得以提供。民商法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责任精神的原则,公正和公平以及公开是民商法所遵循的思想,民商法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步的标志。民商法可以作为社会文化进步的代表,与自由精神相符合。

1.2在文化层面上,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现代民商法从文化层面的角度来看,先进性特点比较强。现代民商法既具有平等的特点,又具有自由的特点,尽力将人们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也是民商法根本的目标,现代民商法不但具有逻辑性,而且还具有严谨性,这就是民商法在文化层面上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无论在制定法律制度,还是修改法律制度,都将严格标准提出来了。所以,从当前来看,现代民商法将制度上的保证进行提供,与社会环境稳步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具有密切关系的,针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动力。

1.3现代民商法高度的适用性

社会经济在快速地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人为了将一己私利谋求,不顾职业道德,利用非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进行伤害,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背景下,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竞争实际就是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若想有效使工作效率进步和有效提高产品的质量,必须要具有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恶性的市场竞争只能损害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还会侵害人们合法的利益。若想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进行预防,使人们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无论对于时代背景和环境,还是普通市民和商人等相关的不同角色,现代民商法都必须要具有高度的适用性。

2.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探究

2.1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表现

现代民商法建立之初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正常经济活动和自由竞争,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局限性也渐渐浮现出来。民商法往往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维护,作为社会最广泛的群体,若其权益长期不受保护,则会容易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若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将会加剧市场风险,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除此之外,民商法过度保护个人财产自由,却缺少对财富分配的法律条文,很容易导致个人财富不断累加,进而出现社会贫富悬殊问题;还有,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很容易造成社会垄断局面的产生。长此以往,贫富悬殊的加剧很容易导致社会动荡,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2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成因

社会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是导致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根源。从经济体制方面来看,法律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应该与时代发展需要保持一致,现代民商法文化的不足也是社会经济体制不完善的重要体现。从法律方面来看,法律注重维护公平,而现代民商法过度保护个人主义,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此外,在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民商法所能提供给公民的保护力度与其诉求能力直接相关,而公民之间由于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家庭环境的不同、成长环境的不同,公民的诉求能力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得到的诉求结果也有高低之分。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诉求能力较低,这也导致了不少商家选择通过压榨弱势群体来获取高额利益,侵犯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2.3解决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途径

加强立法是解决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健全新时代的民商法时,要摒弃过去的以保护个人财产自由为主的错误理念,应该将保护公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以维护社会广大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每一个社会群体,使法律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法律应该适当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问题是解决私人化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法律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强制性是法律的一大特征,对于社会存在的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

3.民商法文化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进行解决的有效措施

无论处在何种社会、经济环境中,矛盾是广泛存在的,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极为突显,可是,现代民商法自身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

3.1当代民商法存在局限性的根本原因

常言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民商法是上层建筑当中的一种社会文化,是同现代经济发展相互适应的,所以民商法中所存在的不足就是社会经济体系中存在缺陷的一种展示。在现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市场经济体系展现出来的是自由竞争,并且现代民商法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形式下的自由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体系本身的不足就是当代民商法本身局限性形成的原因。

3.2当前民商法局限性的具体表现

现代民商法是基于个人自由竞争的维护创建的,民商法创建的最初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正常社会经济活动,维护个人的自由经济活动,在这样的体系之下,极易让个人持续积累财富,在这样的前提下,不但能让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持续拉大,更会因为社会财富太过集中而出现社会垄断的状况。此外,现代民商法维护个人财产的自由,对社会生产中的财富分配并未进行规定,倘若社会财富在这个时期就是不公平的,民商法维护的个人自由就会出现偏差,所以,对现代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来讲,民商法会让其同社会财富之间的差距持续拉大,会让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权益无法获得对应的维护。

3.3有效的解决措施

对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来讲,民商法关注更多的是现代社会生产中个人的自由以及权益,其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利益是无法实现维护的,特别是对现代社会中公共利益的重视更是非常少的。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及时完善和健全民商法内容,让民商法中的精神基于个人利益的维护,更能有效维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还有社会群体中的公共利益,让现代民商法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发生变化,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4.民商法与中国梦的实现

4.1中国梦的科学内涵中国梦的提出

源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革的情况下,中国梦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新时代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国当下的国情,采取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运用现代民商法处理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

4.2民商法对当今中国社会的重要作用

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小农意识和小农经济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化以来,中国充分运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现代民商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现代民商法保障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各权利主体本身的权利。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使市场成为调节经济的主体,良好的市场秩序是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现代民商法旨在促进社会中的平等、诚信和个人正当权益,它能够促进社会市场的有序竞争和稳定运行,同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权益,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学科和新型行业层出不穷,其中出现了很多从前没有面对过的问题,例如技术的专利版权、行业标准的制定等等,而科学系统的民商法此时就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结语

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中,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同时,还要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创造出一个平等、公正、自由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切忌不可盲目前进,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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