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之路,以“公”扶公——浅谈公益信托在我国医疗改革中的实践条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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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之路,以“公”扶公——浅谈公益信托在我国医疗改革中的实践条件

韩颖

韩颖/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和覆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和深化。然而,由于经济和社会在发展初期的不平衡,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和医疗设施差距较大。医疗事业一直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等焦点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社会背景下,解决医疗问题,保障公民平等就医的权利,无疑已经成为国家改革的重点之一。本文从公益信托角度入手,着手探讨将公益信托引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行性,以及我国在公益信托萌芽阶段发展建议。通过对公益信托的探讨研究得出其是否能在医疗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公益信托;实践条件;发展建议

一、什么是公益信托

我国《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就是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文化、科技、艺术、体育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公共事业。”由此可见,公益信托业务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将来的不特定的多数的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

二、我国医疗公益信托的实践条件(SWOT分析)

(一)S(优势)

国内外经验证明,信托制度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运用,不仅能创造更大收益用于公益事业,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关注公益信托理念,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而这些对将公益信托引入医疗事业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1、医疗责任公益信托可以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医疗责任公益信托将赔偿主体由医院转移到医疗责任公益信托组织,由该组织与患者及其家属签署赔偿协议,起到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分担的作用。而且由于医疗责任公益信托的公益性,没有商业利润因素,能够保证对患者的鉴定和赔偿更公平公正,更利于解决医疗纠纷。而且医疗机构的信托资金近乎全部用于医疗责任赔偿,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对患者的赔偿效率。

2、医患公益信托可以保障患者就医权利。

医患公益信托以公益为目的,从患者角度出发,为无钱缴费的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同时提供咨询关怀等人性服务,可以切实保障患者的人权。同时对公益信托实行减免税政策是各国信托法的通例。这也有利于减轻医疗公益信托压力,有利于公益信托的长远发展。

(二)W(劣势)

从我国的公益信托的发展来看,医疗公益信托存在先天不足的劣势: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公益信托在各类基金会虽已初具雏形,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增值保值和风险隔离等功能。而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出现了不少“类公益”信托产品,但相对于监管部门在《信托法》中严格规范的“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来说,具有真正公益信托意义并得到公益信托审批及设置检查人的信托计划实属凤毛麟角。?我国的信托法律仍不完善。与国外相比,我国没有对公益信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公益信托法的原则及规定,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信托体制,尤其是公益信托的法律法规体制的完善,制度和机制的配套,是当前信托业务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三)O(机遇)

从信托发展来看,2013年,中国银监会授权中国信托业协会5月8日发布的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达8.73万亿元,同比增长64.72%,环比增长16.87%,再创历史新高。全行业一季度利润总额110.68亿元,同比增长43.41%。由此可见我国信托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从政策支持来看,国家政策也在向信托制度倾斜,在这一条件下,我国信托事业快速发展,从北京国投到中信信托,各类带有公益性质的信托业务纷纷涌现。社会资金充裕,政府政策倾斜,这说明涉及民生的公益医疗拥有了推行的条件。

(四)T(威胁)

目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状况复杂,各地区医疗水平差异较大,医疗改革虽取得了进步与突破,但矛盾仍然突出。加之我国信托业起步较晚,社会基础薄弱,公益信托还不被社会大众所熟知。因此,公益医疗信托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重重困难与挑战。而其中最大的拦路虎莫过于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在体制上的困难。由于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保险模式的卫生保健制度,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下,非营利性医院也有收入的动机和目的,其收入可以用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就遇到了根本的体制设计困难。而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体制设计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医疗事业频频出现诸如“拒绝接受贫困医患”的负面信息,医者救死扶伤的天职与医院收入动机产生矛盾,导致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弱化。

三、未来医疗公益信托的发展之路(S-O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社会公众对于公益,对于医疗的关注必然会逐渐增加。对于涉及民生的医疗事业来说,公益信托是其在解决医患关系,保障患者就医权力上的重要工具。因此应重点鼓励发展。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在配置中的引导作用。

医疗行业是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信托与医疗的结合必然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对于医疗公益信托,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模式,以每年度固定提取GDP的0.001%税款预先拨付到NPO&NGO委员会,来统一分配公益信托项目经费.通过财政每年以固定比例支持公益事业,提供医疗公益信托资产的固定来源,可以保障公益医疗的长久发展和可持续性。

(二)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积极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各种公益组织纷纷涌现,“壹基金”“嫣然天使基金”更是以明星的外衣吸引了社会的注意力。嫣然天使基金在北京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公益性医院,为我国医疗事业的改革注入了新活力。因此,积极鼓励这些公益组织的发展,并引导他们为患者提供医疗公益援助,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目前城乡医疗水平差距过大和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的不公平问题。

(三)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医改为主,公益为辅。

公益医疗仅仅是医疗发展的辅助设施,它所能做到的是满足最低水平的医疗要求。而医疗机构则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公益医疗的配合人,故而做好医院自身的监管和公益化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医疗平等,充分发挥公益信托作用。因此,加强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扶持,同时发挥公益医疗在弱化药品收益和加强对医院监管上的积极作用,医改为主,公益为辅,两线并行,才能最终构建和谐的医疗文化。

【参考文献】

[1]蔡政忠《英美日公益信托社会的发展现况与比较分析》

[2]《中国金融时报》——《中国公益信托的实践与困境》

[3]《中国医院》——《医疗责任公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