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于伦理生命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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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之于伦理生命的探索

赵睛

赵睛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它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将科技伦理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特别是在以实证主义、技术决定论为背景的情况下,生命被当作可操作、可控制的对象,导致生命被去魅化了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通过对生命的伦理学进行一种哲学反思,获得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和思考,以凸显在实证主义背景下生命去魅之后获得一种关于生命返魅的理解,一种关于生命伦理学的新的维度。

[关键词]“克隆人”技术人类基因组技术生命伦理学人的本质

一、引言

科学技术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甚至影响人类的思维习惯和生命轨迹。但是,作为一种手段,科技不具有主观能动性,而是依赖于实施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科技的发展从来就不存在纯粹的不带任何功利目的的,如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引起的基因突变问题,日本军国主义的731部队所进行的细菌战人体实验以及科技发展加剧了人类对资源的掠夺和环境的破坏等事件带来的严重后果,表明科技对生命伦理道德提出的的挑战。科技的发展对人类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冲击,伴随着生命科技发展的同时生命的密码将会被破译,那失去神圣色彩的生命也就被去魅化了,因此生命伦理学迅速兴起并发展起来,研究科技的应用范畴以及科学研究行动本身应有的规范。

二、科技的应用和生命伦理问题

1.克隆与“克隆人”

克隆是英文clone的译音,原指以扦插等无性繁殖技术栽培植物,后指利用生物技术中由无性繁殖技术培育出与母本完全相同的“后代”。克隆技术的基本操作是一种无性繁殖技术把成年动物细胞与未受精的卵子相结合,培育出与细胞提供者遗传特征相同的动物,主要技术成果有克隆羊“多莉”、克隆蛙、克隆猴、克隆牛等。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克隆技术逐步趋于成熟,可用于保护濒危动物、治疗疾病等方面,但是也触及到“克隆人”的敏感领域。

克隆技术作为21世纪重大的科技成果之一,其实用价值是得到认可的,是生命科学一次重大的飞跃。利用克隆技术可以促进农作物在品种改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有利于拯救濒危灭绝的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但是凡事必有两面性,随着克隆技术的发展,其背后所隐藏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尤其是“克隆人”的出现,严重的贬损人的价值和尊严。每一个人在世界上的存在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不能复制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这是人类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唯一性。西方一些学者认为“人类作为个人的权利是伦理事实最集中的体现,这种权利超越任何其他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是他自己,仅仅因为他们是他们自己。人的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和他们自己的权利是一致的。”1998年11月12日麻省科学家纽约时报刊登,将人体细胞融合到牛卵中产生了嵌合体,并分离出了类似人类干细胞的细胞团,被称为混种胚胎,若将其置入子宫发育,将会形成“人畜混合体”,这项研究严重的亵渎了人类的尊严,在全世界引起了人们极大的伦理担忧甚至强烈的反对。

针对克隆这项科学技术,笔者认为克隆原本无罪,世界上大多数克隆技术的开展是有益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不损害人的利益和人伦道德。但是一些崇尚功利主义的科学家,滥用克隆技术进行“人”的研究,这是对人类道德伦理的挑战,可以说是伦理底线的终结者。从技术角度来上来看“克隆人”技术并不可靠,具有不可预估的危险和隐患。“克隆人”是一种技术成果,并不满足人的本质,所以“克隆人”技术是反人权,有悖于生命的独特性,挑战人的本质的行为。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和《关于克隆的声明》中明确指出:“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尊重参与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道德原则”、“承认和坚持人类的尊严和自由”为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四项原则,表达了“克隆人”技术是对人类尊严和本质的触犯。

2.人类基因组技术

随着生物科技和显微镜技术的发展,基因技术在20世纪中后期奠定基础并取得巨大突破,特别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为控制和预防疾病做出突出的贡献。然而,人类基因组技术的发展也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了激烈的冲击。

基因技术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新兴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代表,被称之基因工程。基因技术核心是借助于基因分离、鉴定、克隆等手段,通过基因重组把外源基因导入另一个活细胞中。目的在于获得预期的产品,使其具有所期望的品质和特性,得以实现在显微领域对生命的控制和干预。然而在20世纪末基因技术被运用于人类自身,引起巨大社会争议。引起了关于人类基因技术是否成熟安全,是否具有可靠性,是否合法,是否会被功利者利用等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在代孕方面会导致代际混乱,谁才是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的母亲等诸多伦理问题。

所有的争论都摆脱不了是否合乎道德这一标准,判断此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道德,就要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不能仅凭假象的无约束条件。对于基因技术的伦理的讨论并不是一种凌驾于科技之上并强加给科技的某种约束行为,而是科技本身所固有的伦理特性所决定的,也使基因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努力摆脱其发展造成的不确定性的弊端,即通过“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如何做”这样一种以避免问题发生为指导的道德伦理探究,真正实现在本质上对科技进行控制,使其造福人类而不对人的本质产生冲击和挑战。

三、对生命伦理的哲学反思

由上可知,生命科技中的伦理冲突来自于科技在生命领域里,毫无道德底线的,追求功利的过度干预和介入。为了解决这些伦理冲突,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伦理学学科在学者的争鸣和探索中不断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较为迅速,因此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也较为突出,如美国现代著名学者彼彻姆和查尔德瑞斯在《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四大生命伦理原则:尊重、不伤害、有利和公正原则;H.T.恩格尔哈特的《生命伦理学基础》前瞻性地揭示了处理所有这些伦理问题时的多元语境,打破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普适性伦理的诉求。生命伦理已经是伦理学当中非常热点的一个领域,这些研究都给予大多数人道德上能够接受认可的,能适应现代生命科技要求的生命伦理观,反对科学技术将生命当作可操作、可控制的对象,主张要重视生命观的道德伦理建设。

他们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解为我们打开了新的理解生命的视角,摆脱了科学主义、唯技术论、实证意义上的生命观,为我们研究生命伦理学提供新的视角。那就从人的自由、价值、目地、尊严的视角来研究,也就是生命不仅仅是科学实证的,技术可以超越的物化的对象,更是不能被剥夺的内在性的自由的东西。人之为人,生命之为生命,不能完全的的被科学化、技术化。虽然科学化技术化也有其道理,从物质规律、认识规律上我们是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人能不能被等同于这些生命系统,能不能等同这些系统加一起就是生命,这是还原论的解答,我们要超越这些,或是整体论的生命观。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阶段,生命伦理学也随之奠定基础并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有的论者认为要解决生命科技异化带来的伦理冲突问题,应把目光投向技术活动之中,在技术设计中嵌入某种道德要素,以道德因素引到、调节科技行为,以约束科技的发展方向;还有论者认为要认清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本质,并强调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共同发展,相互制约、促进,才能促进生产力与生命力共同进步;其它还有一种观点提出"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其所内涵的"人的生命尊严”就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想要解决生命伦理冲突,就要建立规范严密的相关制度就来保障人的生命尊严。总之国内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人类生命科技的伦理问题的讨论。这些研究的主题主要涉及到生命的技术化问题,在论者看来还是关于生命的理解问题、伦理价值的维度、人的尊严、对科学技术实证主义的理解的缺陷方面的批判,其终极目地就是为了探讨什么是人之为人的,作为人的本质的那种生命。对人的本质进行细致哲学反思,界定人之为人的范畴,当科技的发展与人的本质产生冲突,便会产生哲学层面的讨论,其衍生的问题中必然包括伦理的讨论和反思。

四、结语

本文通过生命科技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以反对技术化的生命观的背景下,主张对生命的伦理学进行一种哲学反思,最终的目标是获得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获得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一种思考,以凸显在实证主义背景下生命去魅之后我们获得一种关于生命的返魅的理解,获得一种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维度。生命的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本质的问题的思考。伦理学实质上就是关于人的本质的伦理学,而不是各种各样的分离与分裂的伦理学,例如科技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其实都是关于人的本质的分支,其最终的目地仍然逃脱不了人的本质的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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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安环.1998.生命的追问——生命科学与现代社会[M].山东教育出版社

赵睛(1991-8),女,汉,山东省,研究生,黑龙江大学,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