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保障监察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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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保障监察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王绍坤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曲靖655331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制度正在逐渐完善,劳动关系逐渐趋向多元化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现阶段研究重要课题,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本文对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中的问题以及产生因素进行分析,并且对劳动保障监察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进行探究,为构造劳动关系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和谐劳动;劳动关系

前言

劳动保障机构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施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人或单位依法处理惩罚,即为劳动监察。加强对劳动保障的监察力度能够促进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稳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劳动关系的规范化,从而达到维护劳动关系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1.1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在当今的企业相关制度中,往往会包含和谐劳动关系和产权关系两个层次。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情况下,必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内部团结和整体经济效益。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不断调动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相处,达到共赢的目标,保证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1.2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与适用劳动者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总和是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实现人的经济关系和谐,即是保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社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1.3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所需

劳动关系的日渐协调稳定,正在逐渐为职工利益取得公平待遇。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紧要时期,因此需要合理的处理在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关系,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稳定社会和谐。

2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

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在使用劳动者时较为随意,甚至还有某些企业,对劳动者进行非法欺骗雇佣劳动者,以各种借口扣押身份证等证件,胡乱收取各种费用。有些大型企业,有时只注重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并不重视,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当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干扰阻碍,在相关工作上进行抵触不能积极配合。

2.2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存在一些企业以员工流动性大等多种借口为由,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形式上依法签订合同,实际却不能按照合同为员工办理保险等多项权益,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调查了解,在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只有70%左右。短期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认为短期工作中的劳动合同签订会对人身自由造成一定限制,劳动关系双方只进行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问题就解决过程比较复杂,严重时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

2.3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机制不科学

在劳动保障监管机制的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和管理权限脱节,名义上涉及工商、税务、安全、等多个部门,但实际工作流程中,在设计管理方面比较模糊,在处理问题时,责任不够明确;②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障监察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施行带来了阻碍。

3、形成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主要因素

3.1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内部劳动招聘负责人,他们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即便在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等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但有部分人不注重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过程中会违反法律法规,从而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不便。

3.2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在被侵害自身劳动利益时,不知道如何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在就业形势困难的形式下,甘愿付出自身合法权益,来进行工作,这种行为严重助长了雇佣劳动者方的嚣张气焰,继续选择违法侵犯劳动者利益。

4、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作用的策略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做出多种策略以加强监察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4.1增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

在对现阶段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查发现,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不了解或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者因文化素质较低不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大都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怕失去工作,而对自身合法权益不太看重,在利益被侵害时忍气吞声。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劳动者保障法规的宣传,营造维护自身权益的氛围。在区域进行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等基本法律,宣传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让劳动者懂得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让劳动者雇佣方明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及其处罚措施。通过增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双方中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雇佣单位的合法用人意识,加深双方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知,共同营造出和谐的劳动关系。

4.2提高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按照国家和地区出行的法规制度要求建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对劳动者关系双方的监察执法的力度,对于违反劳动相关法律的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切实做到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扩大监察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中的检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尤其加强对机械制造业、建筑行业等行业中的小型单位的相关检查,全面彻底的对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不实行合同内容等违法现象进行重点排查;对检查出的劳动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律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多且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调查,实现监察无漏洞,发挥出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本身作用,达到规范用工的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次,要加强监察梯度的构建工作,由不同机构对不同企业进行监察充分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要全面规划乡、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在乡、社区中设立监察负责人;在进行监察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构建辖区劳动者台账,精准把握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的违法动态。用人单位要建立自查自纠的监察意识,不断依法整改用人合同内容。监察部门可以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建立专项执法调查小组,联合信访办、建环所、派出所、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展开专项调查执法工作。

4.3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依法用工

首先,不断促进监察机制的完善,加强关于对用工规范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推行用工备案制度,将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实时建立档案,为后期管理建立参考资料。并对未按照劳动保障规定备案的单位做出处理,严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从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合劳动者诚信系统评价制度,对诚信较低的用人单位加强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监察方式,同时还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遵守节假休息情况和保障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实时等级评定。对诚信守法的高素质用人单位进行嘉奖,适当减轻其监察力度,把重心放置在用人诚信低,问题多的用人单位。对于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用人单位实施曝光点名批评、在经济方面进行处罚等多种处罚手段,正确引导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觉遵守,达到规范劳动市场的目的。

最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以此来增加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人工完成,因此提高检察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尤其重要的,习总书记指出:打铁需要自身硬!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徇私受贿的防范,不给乘机分子一丝蒙混过关的机会。同时还要对思想素质进行定期培训,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工作理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结束语

劳动保障监察能够对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以法律基础进行保障,在不断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时,能够有效提高让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并实施合同内容的效率,减少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现象。在实践中对市场劳动相关制度、劳动关系规范等做出有效措施,对劳动双方权益进行维护,为建立和谐社会打下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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