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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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张富娟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6637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竞争激烈,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日趋严重,腐败问题日趋严重,违纪金额触目惊心。如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现就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审批立项方面:一是以会议决策代替审批立项程序;二是大幅度增加“前期费用”,取得领导大力支持,群众无法监督,有关部门无法过问。招标投标方面: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贿赂评标专家、建设单位领导利用参加评标机会,区别打分、招标后以加快工程进度为掩护,再次分包,谋取私利、一些领导受利益驱动,推荐施工队伍,插手工程招标等问题时有发生。材料采购方面:主要是上级领导推荐供货单位,从中谋取私利;领导干部子女所办公司上门供货;虚假招标采购;以假充真等。施工管理方面:偷工减料,变相转包分包,利用工程变更设计谋取非法利益;管理人员甚至与施工人员沆瀣一气,只想个人好处,不顾国家集体利益。质量监理方面:一是对工程转包、分包单位的资质置若罔闻,放任资质低或以他人资质揽活的、有不良记录的、施工能力差的建设队伍转包、分包;二是监理者为获得非法收入,出卖原则,故意放松关口,签批变更设计项目、超工程概算。工程验收方面:一是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心中有数;二是没有验收章程,验收无依据,验收人员走马观花;三是不让群众参与验收,验收失去监督;工程决算方面:工程决算透明度差,超越工程概算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单价,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擅改工程设计尤其是辅助设施,多计材料差价,多计虚加工程量;三是审查人员收受好处,不认真对照标准测量审核建筑物的墙梁柱板面积等重要项目,放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四是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获利,不认真审查差价的合理性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与市场价格接近,只调整材料差价,不过问市场参考价与实际供应价的差价,盲目多付差价,损公肥私;五是给掌管建设资金拨付的工作人员行贿,争取早拨、多拨资金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再加上权力运作缺乏程序规范,缺乏制约和透明度,施工方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其中的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很难查证,一些领导干部铤而走险,利用权力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更有甚者,某些个人或施工单位中标后,由于垫资过多、资金不足、费用过高等原因不计后果,偷工减料、质量低劣,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极其恶劣。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建筑法》与《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基本解决了国家在建设领域无法可依、各自为政的问题,较好地保证了建筑市场统一、有序、合理的竞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但相当一部分运作程序仍然偏离了法律规定,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仍然违规操作,违法违纪问题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规范不到位。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使招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有了运作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违纪违法的环节不仅仅是招标一项,在勘察、设计、建设、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诸多方面都有发生违纪违法的可能因素。但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全面、科学、严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性法律法规,而仅仅靠各级政府下发规范性文件进行约束,效果甚微,造成许多工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竞争日益激烈。大批建筑公司、工程公司、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还有大批的由民工加简陋工具组成的所谓包工队,形成了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状。尽管不同类型的建筑队伍在规模、资质、管理、技术等方面参差不齐,能力差别很大,但追求利润的目的是一致的。他们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各显神通,不惜以重金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三)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国家为规范工程建设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全面的贯彻落实。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发包、招标、投标、评标及后续的合同签定、工程施工、监理、资金结算等诸多环节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做保证,“暗箱操作”和“公开程序”相结合是很普遍的现象。

(五)监督机制缺陷,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具有临时性,市场经济多变,工作对象多样,素质参差不齐,本身就为违纪违法留下方便之门,形式化的监督机制更是打开了违纪违法的大门。领导平时很少过问,党纪监督流于形式,法律监督还是空白,人民群众监督无从谈起。

(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私欲膨胀,违法乱纪。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大、利润高,已成为不少人眼中的“唐僧肉”。近年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把工程项目当作敛财的机会,一些急于以项目来显示政绩的领导被急于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糖衣炮弹”轰击的重要目标,使其落马,形成“工程上马,干部倒下”的腐败现象。

(七)对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不力。一是建筑领域钱权交易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很大;二是施工单位财务制度不规范,帐务不健全,“小金库”资金的运行无法监督;三是缺少真实可靠的举报线索;四是对行贿人不作处理或处理太轻,使行贿之风愈演愈烈。

三、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使他们成为独立核算的市场竞争主体,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确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认真执行法律,让行业监管既无远虑也无近忧,尽量减少和避免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法律可行性论证研究,完善违法行为追究的规定。建立简明高效的招投标质疑与投诉程序,构筑《招标投标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联动体系,依法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经济处罚适用范围和幅度,增加违纪违法成本。在对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约束的同时,在法律法规上增加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约束。

(三)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制度因更具有根本性、广泛性、长远性,因而是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科学预防之道。项目审批、勘察、设计、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后续合同签证、工程施工、监理、资金结算等诸多环节,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首先,要完善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过程的制度规定,明确各级的职责和权力,保证运行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廉正措施,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建设合同和廉正合同双签制度。同时,要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的预防机制,实行重大工程公示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保证群众对重大工程投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再次,要严格依法招投标,进一步完善合同,严格控制工期、质量、造价等重要环节,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从机制和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狠抓源头治理,营造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良好环境。建设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争取作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建议,建立下评上、企评政的“两评议”制度。在建设行业及审计、物价、监察、检察等部门聘任廉正建设行风监督员,对干部职工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结合营造发展环境的深入开展,建立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政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五)强化重点环节的防范。重大工程建设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主要是在招标等环节以及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身上容易出现问题,监督部门要与建设部门配合,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防范工作。一是加强监督,使招投标活动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重点监督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程序设置是否合理,制定的招投标办法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招投标法律、政策规定,评标专家、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保密制度是否健全。针对存在的可能发生不公平、不公正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跟踪监督施工过程,严防工程造价“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诸如劳务分包、设计变

更等环节容易发生投资增加、结算价超出中标价的情况。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全面回访,了解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对比较突出的设计变更、劳务分包、安全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要严密注意设计变更的程序,每项设计程序的变更,其理由和方案都必须经工程监理方、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方一致通过,审计部门进一步审查,业主严格报批后方为有效。三是严防采购关口。材料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指定采购、以次充好等问题,要发挥监督职能,协助有关部门严把采购关,将采购行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以利于施工单位选择优质优价的建筑材料。四是加强对监理、验收、结算的监督。在工程预防中,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建设单位人员郁郁施工、监理方人员串通,在施工计价、验收结算等环节违规操作。

(六)依法严厉打击违纪违法活动。加大打击力度,是遏制职务犯罪最重要的手段。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形式主要是行贿受贿,其作案手段隐蔽,不易发现,因此不能坐等线索上门,要结合执纪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廉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密切接触工程建设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广辟案源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办案件,形成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威慑。

(七)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间的关系,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风险点复杂,监督和监管难度大,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效能、廉政状况进行监察和监督,通过测评、风险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和手段督促各行业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纪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从行政管理部门抽调干部,招聘具有相应工程管理经验人员,实行合同制和聘任制管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监督水平。要积极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审计的同时,对承担该项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都要进行审计。整合各个行业部门力量监督,异地抽调审计、发改委、财政、财务、工程质量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进监督政务公开,公示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信息,透明公开,阳光运作,给社会更多知晓内情进行监督的机会。

总之,要从各个层面构筑起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监督防线,要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清洁的环境,清爽地做事、清白地做人,确保“工程建起来,人不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