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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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毛建林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50000

摘要:针对目前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界广为关注的城市设计问题,深入分析了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指出,城市设计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必须强调多学科的融贯;把城市设计实践纳入城市规划体制之中加以引导,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下是现实可行的。

关键词:城市设计;相关学科;城市规划

一、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

很多人把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教育部在某报告中明确指出,“城市设计是构成城市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拉伊承认城市设计具有建筑学科的创造性根源,但“从政策角度看它是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一种学科,特别关注整个社区未来物质形态的设计和协调”。英国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从另一个侧面表达了这种观念,“规划系统的作用在于提供方法鼓励好的设计。这不仅是在需要保护的地区和其他有吸引力的场所,而且包括任何地方。保证好的设计是好规划的中心问题”。

罗杰斯领导的英国城市工作小组也把城市设计看作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认为要促进成功和可持续的发展,最佳方法是从规划和发展进程伊始就考虑城市设计的问题。仅仅把城市设计问题放在最后会造成规划的低效率、困难和矛盾,而且从质量上很难得到最佳的结果。

弗雷将这种“组成”的关系扩展到更大的领域,认为城市设计是各个相关学科中都应考虑的问题,“设计城市或城市的部分应该是所有参与城市发展的学科在操作上的组成部分,从城市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和工程规划、到城市景观和建筑学”。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下,城市设计是依附于城市规划下的。因此1991年的《城市规划动态》说,“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大到整个城市总体设计,小到某一特定空间场所,一个广场,一块绿地,一件小品”。

孙骅声谈到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关系时基本上把城市设计与我国的详细规划作为同一层次的内容进行比较,“我国详细规划中,包含城市设计的某些内容。这主要是指对形成良好环境的种种考虑。但我国的详细规划又不完全等同于城市设计,因为有些内容在城市设计中不是重点,或是不包括在内。如综合管网详细规划。按规划表达深度来说,城市设计的深度大体上相当于详细规划的深度,某些方面要做到相当于建筑设计中总平面图和个体设计的初步设计深度。重点是在详细规划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

针对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研究内容,赵士修认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研究区域内城镇体系空间分布的综合效果,并通过研究区域总体的发展,确定区域内各个城镇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确定各城镇景观的主要特色,以指导下一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从整个城市市区考虑,处理好各区片之间、各建筑群之间的空间关系,处理好主要道路、广场相互之间及其周围环境的关系,具体研究市中心地区或某些重点街道的建筑风格、空间尺度和如何利用自然条件体现城市特色,必要时还要对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风格等提出要求。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把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要求进一步深化、具体化,以在地面进行各类活动的人作为设计主体,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的视觉要求对城市景观的环境空间做出具体安排,特别要注意体现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利用和创新”。

我们不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在总体规划阶段,要做城市总的环境及各主要局部综合环境的设计;在详细规划阶段,要做一个或数个局部综合环境及其中若干小环境的设计;在建筑设计阶段,要在总平面布置及重点空间安排、围合体造型等方面做出设计”。

这样的观念把“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做简单化的处理,将城市设计以设计方案的形式一一对应于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上并没有辩明城市设计的本质,未能透彻地表达出城市设计的精神。城市设计并不只是一种具体的操作手段———也即设计,具体操作手段无论在程序上或重要性上都仅仅是城市设计中最末的一个环节,城市设计是对手段的设计,因此它与其他专业领域的关系就不能做简单地平行对应。

二、作为多学科交融的领域

随着城市设计的不断发展,更多的人把城市设计看作一种多学科交融的领域。蒂勃兹领导的城市设计小组1979年提出的目标就是“促进英国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各专业间的合作以及更高标准的成果”,充分强调了多学科多专业的合作与交融。而蒂勃兹个人的观点在程序上把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的中间步骤,认为“城市设计在程序上是当详细的建筑或工程设计进行前,实现二维的总体规划和规划大纲构架的有力桥梁”,在学术领域上又认为城市设计是多学科协作和融通的,是“涵盖广泛、相互协作的学科,打破了传统上各个专业在实践中相互分离的壁垒”。他甚至更进一步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根本基础,“城市设计作为一门学术和职业的学科,它不仅要填补建筑学、城市规划、工程学、景观设计、房地产管理等互相隔离分化的领域之间所存在的间隙,更应该成为所有环境专业之间的焦点中心或共同基础”。

对于这种多学科交融的领域,雪瓦尼指出,“城市设计是包含了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城市规划、交通工程、心理学、房地产开发、法律和其他专业的一个复杂的中间学科”。古迪认为,城市设计不能单独起作用,它具有多专业的特征。“城市设计技能和研究方法的发展和完善至少要从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城市环境三门学科中吸取营养”。卡塔内塞指出“城市设计是将城市规划、建筑学、景观学专业的某些方面融为一体的专业领域”。兰,把城市设计看作联系众多相关领域的桥梁,“城市设计兼顾了许多领域的努力,因此它也是将一类专业的关注点与其他各类专业的关注点联系起来的艺术”。

针对城市设计的方法,拉伊则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今天城市设计的价值更多在于它是学科间的方法中的基本部分,用以处理卡特赖特所谓的元问题,就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那些缠绕在一起、永远变化着的无穷无尽的复杂问题: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环境和设计”。

特兰西克对于城市设计的这种多学科交融给予了更为宽阔的解说。他认为,从前说城市设计是建筑学、景观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跨学科专业,而今天城市设计的作用和责任比从前早已拓宽,研究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与城市设计相关并影响城市形态的学科有如下四类:人文科学,特别是社会学、心理学、考古学;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地理学、生态学;经济科学,特别是城市区域经济、城市房地产经济、经济管理;法律科学。城市设计实践的法律和经济过程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城市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同行各业的公、私委托人进行广泛的交流和科学的评价。

在实践中,目前我国有大量从业者从事城市设计实践活动,范围从区域规划到详细规划到工程设计,从发展框架和概念到战略规划研究到开发概要到设计原则,从环境及视觉影响评估到公众需求,从区域优化到城市中心复兴到历史环境保护,从基础设施战略到交通管理。在大量融会学科交融思想的实践活动中,我们也应看到,以城市设计为名的实践活动难免出现纷乱混杂,使概念更加错综含混。

结束语:

城市设计并不是简单地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之间一个设计环节,它与其他领域的这种关系是交织的,既得益于其他相关领域成果的融入,也对于其他领域的发展完善起到推进的作用,是城市建设各个领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参考文献:

[1]陈占祥教授谈城市设计-城市规划,2009.1.

[2]EdwardsBrian.Londondocklands:ur-bandesignianageofderegulation.OxfordOX:ButterworthArchitecture.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