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中家庭婚姻指标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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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中家庭婚姻指标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分析

王思尹

王思尹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江苏南京210008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本文通过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想指导,确立女性公私领域地位低下的原因在于经济制约,从而引入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对女性社会地位现状进行分析。并利用经济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当中的议价模型,分析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家庭婚姻指标,打破传统文化制度因素和生理因素只能解释女性脱离公共领域被桎梏与私人领域缺无从解释女性在私人领域同样处于较低地位的困境,为女性私人领域的地位形成确立了经济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婚姻指标;经济社会学;议价模型

随着第三次女权主义运动平稳有序的展开,女性无论在社会的公共领域还是家庭内部的私人领域内所处的位置都逐渐开始受到关注。然而目前关于女性公私领域的地位研究基本上处于割裂的状态,对公共领域的女性地位研究多集中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而对家庭的私人领域则倾向于用文化制度和生理因素进行解释,二者之间出现割裂。本文试图通过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想,强调经济因素在女性地位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利用经济社会学的概念工具在公私领域之间架立一座连通的桥梁,解释女性为何在公私领域同样处在较低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亦称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为经济社会学进入性别领域奠定基础

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可分为三个时期:18世纪末期伴随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产生的争取女性独立自主地位的女权主义运动;19世纪初期由资产阶级女性、无产阶级女性大规模组织起来争取涉及到参政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等权利的女权主义运动;二战结束后开始持续至今的争取更为具体的,涉及到生育自由、择业平等等权利的女权主义运动。前两次女权主义运动形成了三个传统的女权主义流派:自由女权主义、马克思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在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大前提下,女权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生态主义、心理分析主义等现代思想结合,形成了区别于前三者的崭新流派,包括后现代女权主义、生态女权主义、心理分析女权主义、文化女权主义等。所有这些女权主义流派都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形成根源进行了探讨,并对女性的平权之路提出了解决方案。曾有学者对各个女权主义流派的研究框架进行概括,认为“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主要框架是理性和与感情的问题;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是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问题;激进女权主义是关于自然与文化的间题;心理分析女权主义是关于主体与客体的问题;文化女权主义是关于心灵与肉体的向题”(庄渝霞,2003)。从以上各流派的研究框架中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相比其他流派更注重对实践和具体的研究,同时指出了男女地位与公私领域的相关关系,成为女性研究连接政治、经济、社会等公共领域与家庭、婚姻等私人领域的桥梁。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是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这一流派以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为基础,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把生产从家庭转移到社会,进而对女性进行剥削的实质。该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波伏娃指出,女性在经济上的依附地位是导致女性从属性的最根本原因。弗里丹则主张,女性的出路以经济独立为根本,所以该流派强调女性的出路在于关注和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

根据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学派的观点,要提高女性地位,争取平权,首先需要研究的是何种原因导致女性在经济地位上的弱势以及这种弱势给女性其他社会领域中带来怎样的影响。过往与女性相关的研究多见于社会学领域,从传统文化体系,早期社会化过程,媒介文化建构等等角度对女性地位不平等做出解释。而传统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更多注重考虑经济领域当中的效率与利益问题,甚少将性别作为切入的视角进行考量。要解释女性经济领域内的弱势地位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及其影响,就迫切需要一门既拥有社会学的人文关怀和理论基础,又拥有能切实解释经济领域运行规律的经济学理论方法的学科,这便是经济社会学。

二、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衡量女性地位的高低,学界需要建立一个能够量化的并且与男性具有可比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联合国人口理事会层提出这样一套衡量发展中国家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基本指标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反映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指标,主要指分城乡的女性劳动参与率指标;二是反映接受教育方面的指标,主要有女性文盲率、小学和初中的入学人数和毕业人数,以及正规职业培训人数等;三是反映健康状况的指标,包括女性婴幼儿死亡率、女性青少年死亡率和孕产妇女死亡率等。这一套指标体系与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相一致。

根据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研究框架,女性社会地位体现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方面。而联合国所提出的这样一个评价指标体系更多继承了人类发展指数的测量模型,忽略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别和联系,同时没有考虑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这一重要的体现女性地位的领域当中的两性地位。对此崔凤恒和张琪在其主编的《妇女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当中提出了修正后的一套完整的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中包括女性的政治地位指标、法律地位指标、经济地位指标、文化教育地位指标、婚姻家庭地位指标以及生育健康地位指标这六个维度,根据每一个维度的特点进行了合理的操作化,并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了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三、女性社会地位指标中家庭指标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分析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体系都将女性圈置在家庭这个被划分规定为私人领域的狭小范围内。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却被排除在公共视域之外,各学科无论是社会学、经济学或者法学,均将自己的研究范围限定在公共领域或是个人行为认知这两个层面,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中观领域被无情的忽视,其内部的地位关系和组成结构始终无法进入学界的视线。就目前女性地位的现状来说,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女性的地位均低于男性,这就需要找到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对私人领域中的两性地位关系进行研究和解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将经济因素带入女性研究的领域,为解释女性在家庭领域当中的地位带来了新的转机。

在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婚姻家庭方面的指标包括未婚率性别平等指数、早婚率性别平等指数、离婚率性别平等指数、再婚率性别平等指数、有配偶平等指数、婚姻自主决策平等指数、家庭经济决策地位平等指数、家庭生育决策地位平等指数以及绝育指数等九个指数,本文选取早婚指数、离婚指数以及再婚指数三个主要的参数的具体数据进行经济社会学的分析,引入理性选择理论当中的议价模型,力图通过婚姻中的经济因素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

1.离婚指数、再婚指数与有配偶指数的分析

离婚在我国的婚姻制度史上,尤其对于女性,具有特殊的含义。传统社会制度内我国女性在婚姻中处于绝对从属的地位:制度上男性可以休妻,女性却无权提出离婚;同时在经济上女性完全依赖于男性也决定了女性无法自由的走出婚姻。只有具备了再社会、经济上部分或者全部独立的能力,女性才拥有自主选择婚姻自由的地位。因此离婚指数从特定意义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个社会女性的地位。

图11995年全国各地离婚指数

(离婚指数=女性离婚人口比率/男性离婚人口比率,再婚有配偶指数=女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比率/男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比率)

在对全国各地区离婚状况人口比率绝对值进行比较时发现,女性离婚人口比率前五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北京、上海、西藏、青海、新疆;男性离婚人口比率前五名的省份有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山西。而离婚指数大于1的地区只有西藏、青海和新疆。也就是说,除去以上三个地区,其他省份的女性处于离婚状况的人口少于男性。这就出现一个令人生疑的情况:离婚涉及到婚姻两性双方,为何全国范围内都存在女性离婚人口多与男性?

为了进一步分析这个现象,我们引入再婚指数进行比照分析,以确定处在离婚状态中的女性少于处在离婚状态中的男性是否是因为女性更多选择再婚。图2中“再婚有配偶指数”含义是,将被调查对象的所有“有配偶”人口分为初婚和再婚两种状况,属于再婚的有配偶女性和男性的比值。

图21995年全国各地再婚有配偶指数

从图2看出,女性再婚有配偶人口比率低于男性的省份只有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六个省(自治区),全国大部分地区有配偶的人口当中,属于再婚的女性比率高于男性,与离婚指数正好呈现相反的表现,应证了之前关于离婚女性更多选择再婚的假设。

为什么女性更少的选择离婚而又更多的选择再婚?这与女性的经济地位有何种联系?经济学家采用议价模型中来自Lundberg和Pollak在1996年提出“威胁点”概念对离婚当中经济因素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解释。离婚威胁点模型强调:一个个体在婚姻关系当中的威胁点指的是当婚姻失败时,她或者他转而依靠的事物。这里提到的所能依靠的事物,受到一个人在市场上的收入、社会地位、生活技能以及一个人享受单身乐趣偏好的影响。而这种婚姻之外的影响因素处于公共领域,同时受到性别歧视因素的影响。由于女性在公共领域中受到性别壁垒的隔离,无论在政治、法律还是经济各领域其地位都低于男性(虽然随社会进步女性在公共领域中地位逐渐提高,但仍在总体上低于男性),也就是说女性受到社会经济地位因素的制约,一旦离开家庭,能够转而依靠的公共领域的因素少于男性,这就使女性更愿意处在婚姻关系当中,婚姻关系中的女性更少的选择离婚,而离婚的女性也比离婚的男性更愿意重新进入另一个家庭关系当中,选择再婚。

2.早婚指数的分析

根据1981年修改后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女性必须年满20周岁结婚,男性须年满22周岁结婚。因此凡初婚年龄低于20周岁的女性和初婚年龄低于22岁的男性均为早婚人口。

图31995年全国各地男女早婚人口比率

从图3可以看出,单从分性别的早婚水平来看,呈现出明显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经济越发达地区早婚人口比率越低,反之亦然。根据议价模型,个体是否走进或离开婚姻的殿堂,都取决于个体能否找到他转而依靠的事物。当个体在其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以及生活技能等能够满足独立生存的条件,那么该名个体就不会急于步入婚姻的殿堂,反而会考虑婚后是否会失去原有的经济收入(夫妻需平分财产)、人际交往(婚后需要更多照顾家庭失去与朋友、异性、同事或同行交流的机会)以及社会地位(交际减少带来的后果)。反之如果个体在经济上无法获得自立自足的自信,则会倾向于建立家庭从家庭中找到依靠。

图41995年全国各地早婚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7年)

(早婚指数=初婚年龄在20岁以下女性人口/初婚年龄在22岁以下男性人口)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各地女性早婚指数与经济发达程度并不成正比。从图4看出,浙江、福建、江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地区的早婚指数大于1.,也就是说这些地区女性早婚情况比男性普遍。在这些地区中,浙江、福建属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属于西北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结合图3图4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一是,经济因素不但影响女性的初婚年龄,同时也影响着男性的初婚年龄。理性选择的议价理论作为从经济学中引入的理论工具,并不仅仅对女性在家庭当中的地位具有解释力,而是对家庭中的两性关系,甚至可以解释家庭中无论性别的各个成员(如非核心家庭成员与核心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关系。

二是,早婚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经济因素。要解释早婚指数高同时经济发展程度高的省份的女性早婚原因,除了经济因素之外,同时需要考虑文化制度因素等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这也说明,要解释婚姻家庭关系不能仅仅从经济因素这一个视角切入,也还是需要回归到传统的文化因素和生育因素等方面理论,共同解释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形成。

小结及不足

本文通过经济社会学理性选择中的议价模型分析了1995年全国各地女性社会地位指数中的家庭婚姻指数,将经济学的视角引入家庭关系的分析当中,打破了传统学界区分公私领域讨论女性地位的现状,并填补了传统文化制度因素和生理因素无法解释女性在私人领域仍然处于较低地位的空白。然而本文仍然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数据的分析仅限于推测,并无建立一个完整的数学模型,确定经济因素与女性家庭婚姻指数之间的因果联系;二是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不仅仅限于有配偶状况,还涉及到家庭内部分工以及决策等方面,以上方面是否同样能用议价模型或是经济学的其他模型解释,还有待考证。

注:此文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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