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位贴敷疗法治疗支气管哮喘60例的临床疗效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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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位贴敷疗法治疗支气管哮喘60例的临床疗效观察

曲瑾张多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呼吸ICU830000

摘要:目的:观察穴位贴敷疗法治疗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临床疗效。方法:将符合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的患者6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0例:治疗组采用布地奈德雾化吸入联合中药穴位贴敷(中药采用白芥子、细辛、甘遂、法半夏、苏子、莱菔子等);对照组采用布地奈德雾化吸入联合中药穴位贴敷(中药采用安慰剂),两组均贴敷大椎、肺俞(左右)穴,每年夏季入伏日起,每10天贴1次,计3次为一疗程,连续贴敷3年。结果:与对照组比较,治疗组在发病次数、发病程度方面均呈下降趋势;肺功能指标(FEV1、FEV1/FVC)呈升高趋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穴位贴敷疗法在改善支气管哮喘临床症状、减少月发病次数及提高肺功能方面确有疗效。

关键词:穴位敷贴疗法;支气管哮喘;临床疗效

支气管哮喘是由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多种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其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笔者采用西药雾化吸入联合中药穴位敷贴的方法治疗支气管哮喘,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肺病科就诊的符合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的患者60例,按照1:1比例,通过SPSS17.0统计软件产生的随机数字表进行随机分组,分别选取治疗组30例及对照组30例作为研究对象。

1.2诊断标准

中医诊断标准符合1994年国家中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西医诊断标准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会制定的《GINI成人防治指南》(2009年)[2]

1.3分组及治疗方法

1.3.1治疗组

1.3.1.1中药制备:取白芥子、细辛、甘遂、法半夏、苏子、莱菔子等,按4:1:1:3:1:1比例混合,研成细末过筛(80目),取生姜汁和药末一起混合调成稠膏状,制成底面直径1cm、高0.5cm的圆柱状小药饼。

1.3.1.2取穴:大椎、肺俞(左右)。

1.3.1.3操作:先用姜汁在患者上述腧穴处均匀涂擦2-3遍,取上述药饼贴敷所有腧穴,并用5cm×5cm自制胶片将药饼固定于穴位上。成人2-4h/贴,儿童0.5-2h/贴,皮肤有异常不适者可缩短贴敷时间。

1.3.1.4每年夏季入伏日起,每10天贴1次,计3次为一疗程,连续贴敷3年。

1.3.2对照组

1.3.2.1中药制备:取炒麦芽,研成细末过筛(80目),取生姜汁和药末一起混合调成稠膏状,制成底面直径1cm、高0.5cm的圆柱状小药饼。

1.3.2.2取穴:大椎、肺俞(左右)。

1.3.2.3操作:先用姜汁在患者上述腧穴处均匀涂擦2-3遍,取上述药饼贴敷所有腧穴,并用5cm×5cm自制胶片将药饼固定于穴位上。成人2-4h/贴,儿童0.5-2h/贴,皮肤有异常不适者可缩短贴敷时间。

1.3.2.4每年夏季入伏日起,每10天贴1次,计3次为一疗程,连续贴敷3年。

1.4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进行描述,两组间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所有数据的处理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

2结果

治疗前两组FEV1值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FEV1值均减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支气管哮喘是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当接触各种刺激因素时,气道发生阻塞和气流受限,出现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中医认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支气管哮喘系哮病、喘证的范畴,“宿痰伏肺”感受外感、情志、饮食不节等因素致痰抨击于喉而发生的痰鸣气喘疾患。本研究中,白芥子辛、温,归肺、胃经,温肺化痰,利气散结;细辛辛、温,归肺、肾经,祛风散寒,行水开窍;甘遂苦、寒,归脾、肺、肾经,泻水逐饮,消肿散结;法半夏辛、温,归脾、胃经,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消痞散结。苏子辛、温,归肺、大肠经,降气化痰,止咳平喘;莱菔子辛、甘、平,归脾、胃、肺经,降气化痰,止咳平喘。上药合用,共奏化痰平喘降气之这几种药相配贴敷可以更好的帮助疾病的恢复。

参考文献: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S].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59.

[2]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7,20(5):26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