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原房管所所长魏志君,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于1990年12月至1995年10月期间,先后五次接受承包房管所修建工程的包工头杨××、李×等人贿赂款37500元。最近,城固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魏志君党籍,撤销其房管所所长职务,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党风与廉政
200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