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书法理论中的文学描写对书法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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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书法理论中的文学描写对书法的影响

贾云昊

贾云昊

(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中国书法是一门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艺术,在众多的中国古典艺术中是最富于东方色彩的。它以一种最为抽象的表现性格,传达着最为纯粹的观念形态,集中的体现出中国人独特的艺术观和美学观。本文对书法理论中的文学描写进行分析,针对书法的理论进行研究。

关键词:书法理论;书评;文学描写;研究

1当代书法家的知识结构与传统文人式的知识结构的关系

传统文人式的知识结构以诗、书、画、印四绝被奉为书法家最为理想的模式。书法自经历书体沿革期到风格流变期至今,特别是自魏晋人对书法的独特诠释以来,我们都能隐隐约约的闻到一种闲雅适逸的名士气,这缘于传统文人以书法为“小学”的观念,即将书法作为雅玩甚至附庸于文学。不得不承认,这种思想长期生长在超稳定运行的封建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没有真正将书法当作一种严肃的艺术,缺乏书法本体意识和自我认知观念。所以,当代书法家的知识结构必须努力改变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只有当“书法是什么”这个颇带哲学意蕴的命题做出严肃的诠释,当代书法家们才能够信心十足地将这门古老的艺术带入新的殿堂;只有当他们能从哲学、美学的高度去把握书法的真髓,才会在书法的学习、创作、研究诸方面游刃有余而不会迷失方向。

2文学是促成书法艺术本体的丧失或书法艺术内涵的扩大的重要因素

对于“书法艺术”与“书法家”这些重要概念,古人在经过漫长的艺术探索实践之后,是这样进行界定的:所谓“书法艺术”,在形式上必须完美,在文字内容上也应该充满意趣;所谓“书法家”,除了在艺术上的造诣外,还必须在文学上有所积累和建树。宋黄庭坚称赞苏轼“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耳(黄庭坚《跋东坡书远景楼赋后》)”,这句话反映了一个绝对传统的事实:一个一流的书家可以不是政治家,经济家甚至画家,但必须是文学家、诗人。如若不然,他就很难在历史上占有地位。我们正当可以为书法取得的长足进展——文人的介入书法,将书法从实用观念的传统圈子中拉了出来,把它从记文抄书的工具变成书法情感的“媒介”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又忽然发现另外一个隐藏的事实:书法艺术正在逐渐地丧失本体的性格特征——这正是由于以诗书画印四绝为传统的文人式的知识结构的形成所造成的。因为是诗人、文学家,吟风弄月,乐春悲秋,做诗是本分,作文是家常,是抒发心怀的最正规途径,于是文人们一方面把书法从碑铭抄卷中解脱出来引进文艺圈子,似乎是提高了书法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却又把书法拉向了附庸地位,使之成为文学诗词的抄录工具——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于从实用文体服务转向为文学服务。“服务的对象自有雅俗之别,但服务的性质却并未变。”对一个真正的书法家而言,为碑铭服务与为诗文服务一样,都是不能容忍的。

由于文学与文学家进入书坛,因此对创作主体而言,强调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对文学意境的追求,以及书法家自身必须所具有的修养——主要是诗词文学的修养,这一切便构成了新一代的书法观。我们本来很清楚书法的基点在于艺术审美而不是实用效应,不过对于书法家是文学家,书法是写修养字的事实又不得不承认——正是它,构成了书法后半段历史的主流,全盘否定它,几乎就等于否定了这段历史。正因为它是被中国文化涵盖在内的艺术之一,所以研究中国美学与其它传统艺术诸如绘画、篆刻、雕塑、建筑和装饰、戏曲和音乐,乃至汉字文化、宗教文化、酒文化等等,都可以在书法中找到最基本的参照元素。反言之,对书法艺术的探讨,不仅要纵向深入地研究整个书法史和古代书论,还要以一种宽广的胸怀横向面地兼收并蓄传统文化艺术的精粹,借以充实书法艺术的丰富内涵。任何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式的建构只能使前路越走越窄。

3书评的语言风格及文学意味

书法研究在古代书论中的文体大致有“书势”、“铭”、“赞”、“赋”、“书评”、“序”、“尺牍”、“图谱”、“歌诀”等多种。下面,将以其中的“书评”为例,以点带面地阐述古代书论中的文学描写与书法研究的关系。书评有其相当稳定的语言风格,以及十分特别的文学意味。其传承久远,是传统书法批评的一枝奇葩,很值得研究。自袁昂《古今书评》取形象喻说始,代有仿作。其评骘书家,皆以事理为喻,提示联想方向,使读者间接获取美感及褒贬寓意。其喻说提示,往往集中在审美对象的整体,或突出某一方面,以传神的手法进行概括或象征。其对批评者之文化、艺术思维能力和文学造诣等多方面极具挑战性,即使有所不,而人们仍孜孜不倦,勉力为继。惜时移境迁,今人多已不知所云,致使这部分宝贵的历史遗产,竟被尘封冷落。由于书评之撷取物象的自由广泛,可以摆脱任何形式上的束缚,甚至能突破语言的藩篱,以表达批评者的意向。有时候,批评者旨在表达感觉,揭示一种审美联想的途径,与文学中的“意在言外”,如果批评者所用之形象、事理过于奇巧或隐晦,或自溺于错觉、幻觉之中而误为真实,或以文学的藻饰喧宾夺主,则批评就会流于玄虚,失掉应有的意义。

通过对古代书论文体的考察,可以从中看到某些为文而文的倾向,或者说是较多地使用了文学语言,直接影响人们对艺术问题的把握。古人生活在同一文化气氛之中,有着相同的知识结构,在语言表达和理解接受之间,基本没有障碍,有时只要瞬间的意会,即可以完成从语言文学到书法艺术的转换。这在古代原本是十分自然而平常的事情,但在今天,已经变得十分艰巨,或者说是相当的奢侈。由于文学、文体的介入使古代书论显得丰满瑰丽;对于后人和传统而言,书法审美得益于文学启蒙;另外,文人、书家是社会同一群体,在书法活动中,文论思想必然会渗透进来,甚至在某些方面,会引导书论的发展,如《书谱序》把书法的“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归之于“取会风骚之意”。在文人与书家、书论合一的背景下,文学给书法带来了许多审美、评论和阐释上的益助,也因此为其增加许多模糊感,经常使人们误把文学的感受当作书法的内容。总之,书法的研究前景十分广阔,如果要建立起真正属于现代人的书法理论与批评的框架体系,必须要理清书法文体与文学之间的这种微妙关系,这对于当代书论家或是文学家的“字外功”都是严峻的考验。

4结论

对于文学对书法的影响,我们既要看到它不利于书法作为独立艺术确立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为书法发展积累力量、积累深度的一面。过分强调书法中文字内容的价值是不严肃的,因为书法是艺术表现;但有意无视书法中文字内容的潜在作用又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样等于自我丧失。文学是否促成了书法艺术本体的丧失,或者是否扩大了书法艺术的内涵,其关键在于是否有着对书法艺术本体的坚持的意识。让文学成为书法艺术审美的一部分,充分调动文学的积极因素为书法艺术服务,是有效运用文学这把“双刃剑”所应持有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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