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当代艺术设计教育的民族文化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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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当代艺术设计教育的民族文化观

李鑫

(大连工业大学,辽宁大连116034)

摘要:具有民族风格的自主设计和自主品牌,在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着越来越中的角色,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教育抓起,充分挖掘本民族的文化形态,以适应世界范围内的设计主流。本文从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中提取适应于当代设计教育的本源哲学观念,初步建立民族文化观在当代艺术设计教育中的理论框架导向和理论研究点。

关键词:设计;教育;民族文化

引言:

今天,在艺术领域内,人们受到世界经济文化融合的影响,教育领域所呈现出来的是全盘西化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文化营养没有在艺术设计教育领域凸显出来,尤其是在“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大的文化背景下更彰显出其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教育根本入手,把早期传统的民族文化精髓渗透到我们的教育中来,塑造符合本土个性化的教学理念。从而在“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大的背景下提升本民族的传统设计观和设计教学理念。

一、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的“天人合一”论

中国早期的先秦时期,就对“天人合一”的概念有过阐述,它的核心问题其实是用来解决天和人的哲学命题,从先秦时期开始到后来,对中国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中国早期对人与天的研究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的,一是以老庄为代表的服从自然说,一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征服自然说,二者虽然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形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但都没有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周易大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以及后来多位哲人对其的重新拿论证和补充,最终形成“天人合一”的论点。

在当代艺术设计教育中,如何把“天人合一”理论合理的纳入到我们的教学体系,是建立民族文化观教学框架的关键。“天人合一”论在艺术设计领域主要应涉及到2个层面,一是理论思维阐述点,也就是在艺术设计教学及专业教学中,设计目的和设计切入点均可以以“天人合一”的理论来进行切入,从而来提升设计目的的厚度和广度,这一点在艺术设计二级和三级学科及专业中均可涉及。二是更为细化的专业教学强调,“天人合一”论主要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命题与专业衔接更为紧密的专业中,强调“天人合一”论。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领域、家具设计等学科和专业领域。

二、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的“中和为美”论

关于“和”的命题概念,应该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儒家的学说中,它体现的是儒家学说的根本,主要体现了人应具有包容的心理,具有了包容的心理势必繁衍多样性,呈现多元的社会状态,和所解决的就是平和多元的问题。扩展到艺术领域内,需要对不同文化状态下的艺术形态进行综合,尤其是要解决某些艺术领域内形式与内容的相融合性。如果过分强调某一方面,必然会导致失和。

在传统的哲学观念中,早期关于“中和”是独立开来的,这两个概念最开始是进行独立阐述的。他是民族哲学中较为重要的2个概念。“中”强调的是“适当其时”与“恰如其分”,儒家往往也强调“中”与“时”的统一。“和”中强调的是“协调差异达到和谐一致”,所以,最初这个两个哲学命题点,将“中”与“和”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是在《礼记?中庸》所阐述的。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早期的“中和为美”论影响着我国传统的方方面面。是中国本源哲学的精髓所在。

理解了概念的基本阐述,在艺术设计教育中,如何适时的强调“中和为美”论,是教育教学的核心所在。因为,受到当代艺术设计观念的影响,夸张、对比等较为极端艺术手法的在现代艺术设计中应用较广,与“中和为美”论在教学中可能会有悖,这就需要我们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及其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渗透,简单一些说,在适用于“中和为美”论的专业中可加大教学力度。如在表现适合国人传统情绪的作品中可以“中和为美”论来进行观点切入,而在需要张扬表现的作品中可能此类的表现主题就不要过分的宣扬了。所以说,主题确定方向。这一点在设计教育中应合理的把握。

三、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有法”与“无法”的辩证关系论

早期的艺术家和理论家对于“有法”与“无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均有所论述,它是传统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问题的实质主要是研究如何对待艺术创作中的法度、秩序问题。中国传统美学一方面要强调“有法”,也就是俗话中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要强调“无法”,主张的是要有创造的精神,打破常规,但是二者的关系较为密切,是一种统一变化的辩证关系,大文豪苏东坡曾经在《书吴道子画后》一文中指出“出新意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说的其实就是在艺术领域内,要有打破常规的意识,要有创新的精神,但是一定要在一定的法度之内进行变化,不要随意的不讲究章法,二者要辩证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如中国的园林设计,其主张无法与有法的统一,“造园有法,但亦无法,有法是规则,无法是创造,无法中有法,有法中无成法”就是对其最好的观点阐述。在当代艺术设计教学中,我们早期的框架基本是苏联或是法国的模式,即便在今天参杂了别的模式,但基本还是遵循着传统的大的框架和理论。可以这样说,“有法”是学院派艺术形式所追寻的文化格式,但今天世界大融合的今天,各种艺术思潮纷涌踏来,其大部分相对于传统的设计理念来说是“无法”,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把握二者的关系,如何做到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是当代教学的难点与核心。

四、构建艺术设计中“艺术境界”论

理论的构建各自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最早的王昌龄在其“诗有三境”中主要是论述了“境界”的客体关系,没有上升主体。皎然认为“境界”具有虚实结合而实质为虚的特点,对于“境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刘禹锡在《董氏武陵集纪》中提出了“境生于象外”的观点,这一观点可以说较为深刻的体现了境界的最基本的特征。他所阐述观点内容也就是象内与象外的关系、有限与无限的关系。到了司徒空,他的核心观点是“象外之象”、“景外之景”,比较而言,司徒空的哲学观点较刘禹锡有所提高,但目前来讲,是刘禹锡奠定了这一哲学范畴的基本美学规定。发展到现在,有的学者提出了一些别的言论,关于“境界”作为一种美学范畴,虽然直到唐代才出现,但是其理论的萌芽却早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土壤中孕育着。正如有的学者认为“境界学说是以老子美学以及庄子美学为基础的,离开老、庄美学,不可能把握境界学说的本质。”

“境界”学说也称“意境”论,它是中国民族艺术所追求的极致,不仅体现在文学和绘画艺术中,也体现在园林艺术中。在当代艺术设计中也应用较广。在设计中它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内容,很多的设计落脚点最终要归于“意境”论的设计高度下。如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的创意切入;环境艺术中的空间表现;绘画艺术中的形体变形和夸张等均与“境界”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中应根据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合理有序的把“境界”论渗透到我们的教学体系中去。同其他的民族文化理论一样,可以作为一门课程也可以作为一种理论应用到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和设计观,从而把本民族的传统的文化精髓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苗延荣编著.中国民族艺术[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李鑫(1994年3月—),男,汉族,辽宁盘锦人,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17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为美术学,研究方向为环境雕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