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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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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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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浅论探视权的特点
谈浅论探视权的特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1-11
作者:
熊丽静
政治法律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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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在我国,只有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此种探视权可以表述为: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短期或较长期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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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在我国,只有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此种探视权可以表述为: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短期或较长期探视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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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未成年子女
第38条
婚姻法
离婚后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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