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办婚宴违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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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范某和新娘陈某准备于2000年6月3日举行婚礼。到西充县城某酒店交3000元定金预订了该日的婚席。6月2日夜天下大雨,雷电将南充到西充县城的输电线路击断,西充县城停水停电。直至6月3日上午仍未来电来水。6月3日上午.新郎新娘及亲友曾要求酒店准备好备用电源,酒店本无备用电源和水源.但酒店经理电话询问南充电力部门,被告之“中午可能来电”,酒店未将实情及时告诉新郎新娘。中午婚礼时间到后仍未来电来水,酒店无策才告知无备用电源和水源。当时正值酷热天,因没有空调、没有水喝,前来祝贺的客人暑热难耐,坐立不安,情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