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券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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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证券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张良也

张良也/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1002班

【摘要】本文描述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证券公司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主要针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制衡机制、主营业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从市场和其自身因素俩个角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我国证券公司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不足、以及高素质人才的缺乏。由此提出了我国证券公司摆脱困境和未来发展的对策: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创新金融品种、加大立法和监管、优化组织结构。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股权结构;证券市场

一、证券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证券公司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诞生的。证券公司虽然是在政策的保护下诞生,但其发展历程也历经艰辛,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初步发展阶段(1987-1995)1987年9月27日,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5年底增至90家。这一阶段,证券公司经营很不规范,操纵市场的行为特别严重,当时的证券公司很多都获得了高额利润。

迅速壮大阶段(1996—2001)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秩序的清理整顿。人民银行要求银行、证券公司分业经营,且将原来的银行所属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入新成立的相关证券公司。截至1995年底,全国证券公司达到97家,总资产达到832亿元。其中63家与人民银行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另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对某些证券公司拥有完全控股权。

逐渐下滑阶段(2001-2012)我过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在此期间逐步在走下坡路,陷入全行业亏损的困境。汉唐、大鹏、亚洲、南方等为数众多的证券公司难逃此难,纷纷被接管或关闭。

二、我国证券公司发展问题

(一)证券公司内部制衡体制不完善。

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证券公司普遍存在内部的控制问题,我国的证券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设置及相应关系的界定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公司高管掌握公司大部分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独立性并没有被体现出来,往往是各机构互通的;股东大会更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决策的作用。在这种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利用自身的权力获取高额的“内部人”收益。由于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特别是流动资金的不足,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迫使其开始参与各类违反证券市场规定的业务,例如挪用客户保证金、大量变相拆入资金、变相吸收各种公司存款、非法套出银行信贷资金等违规行为。

券商风险管理文化缺失,风险意识淡薄,目前绝大多数券商重业务轻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内控建设中存在各种模糊认识,风险意识淡薄。券商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利益,往往认为所谓“擦边球”能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致命,券商的短视行为更多考虑的是目前的成本与效益,而缺乏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

(二)业务模式不合理

业务品种单一。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是投资银行,经纪,信托管理,以及自营四项业务,这四大业务收入占整个利润的绝对比重。基金,财务咨询,兼并和收购业务才刚刚开始不久,规模仍然是非常有限的。

业务种类差别不大。各家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不仅单一,经营的范围也有相同的趋势,大多集中在投资银行,经纪,信托管理,以及自营四大业务,经济业务费用率与各个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能力基本趋同;普遍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专业化程度还很低。

业务国际化程度不高。大多数的证券业务活动仅限于国内市场,只有少数大型证券公司,逐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始涉足国际业务。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业务的的证券公司,业务也只限于股份的发行和承销,业务量是很小的,不到公司的业务总量的不到5%。

三、证券公司的发展对策

(一)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加快民营资本发展,引入国外资本战略投资者,同时在混业的趋势之下,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等行业之间的合作,以此达到融资渠道多元化。同时券商可以采取业内重组合并或增资扩股,开拓业务多元化和国际化等措施,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竞争能力。在保持借贷多元化情况之下,规范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恶意竞争的循环模式。

(二)提高业务创新水平和管理水平

首先,除了一个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发展路径,鼓励证券行业内的企业在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小型和中小型证券公司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和资源优势业务,经纪业务的行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的水平要有显著的提高,从而促进的特色经营和差异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第二,积极推动创新。经纪业务方面,经纪业务帐户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把人力资源的传统渠道的服务过渡到财富管理水平,优化投入产出比,克服经纪业务技术变革和生产力的整体走弱的不利局面。

第三,努力促进提高上市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管理。目前的经济业务已经无法适应新的财富管理系统,基于“传统”业务结构的发展要求,真正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实施业务流程再造,以提高经纪业务的管理水平。

(三)加大立法和监管

一方面,相对较弱的证券法律制度,需要加强立法,进一步加强努力贯彻落实《证券法》。早日出台信托类,基金类法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过程控制机制和事后补救机制和风险指标预警体系;目前尚缺乏管理证券公司总的配套机制,须加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的管制,引进市场做空机制,完善业务系统,对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有一个非常大的意义。要让法治与机制相互配合,以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市场经济的稳步增长。此外,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行业自律。

(四)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完善证券公司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目前,很多国内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然而大多券商并没有建成多层次的完整的组织体系。正确处理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控制好各项业务在开展中所产生的风险。对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时要从佣金标准、客户数量和结构、交易量及其结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使之优化以创造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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