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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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化建议

郭淑磊

身份证号码:13063419821012XXXX河北秦皇岛066001

摘要:我国建筑市场中最常见的竞争方式就是招投标,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投资效益。本文指出并分析了当前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应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目的是促进建筑行业招标工作更加有效规范运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议

引言:

尽管行政各级机关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但由于该活动存在违规问题的隐蔽性,以及受国家建设大环境影响,工程招标活动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单位弄虚作假

有很多的领导使用不同的手法插手到招标工作中,对招标这一业务工作过分关心,甚至是越权对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包办,有的采用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方式遮人耳目,殊不知招标代理机构是企业,盈利是经营目的,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难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有的可能会提前暗中确定施工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指定或由该施工单位找几家施工队伍前来进行陪标,这样从表面上看,就制造出了一个公开招标的假象。还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利润,拉拢其他的施工单位来作陪衬,或者自己制作多份投标文件,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从而达到使自己中标的目的。

(二)企业资质审查不到位

有的尤其是规模不大的施工单位,他们在企业资质问题上经常会做手脚,有的会出钱购买他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甚至有的会冒用他人的证件参加投标。建设单位在投标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往往依据的都是施工单位提供的静态资料,无法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对他们的技术力量、企业实力、信誉状况、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都不是很了解,对其进行选择的时候主要是看投标书的情况内容。针对这种现状,施工单位可能会高价聘请专业人员来制作标书,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标书中所说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过低压价

建设单位出于担心审计、巡视或者受经费限制等原因,总是想将工程标底价格压到最低。施工单位就会抓住建设单位这一特点,在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以及施工条件都不是很了解的前提下,为了承揽到工程建设任务,承诺很多的让利条件,低价抢标。也有的中标单位考虑建设地点、工程垫资和施工周期等因素,将工程进行整体分包或肢解分包,然后抽取管理费,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法律规定,施工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也有的施工单位为弥补资金不足,采取偷工减料的办法来降低成本。

(四)变更项目和未尽事项处理不当

在招投标文件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工程量的计算差错,尤其是工程量的增加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新项目,建设单位会以约定工程量不超过某一定量而不签订变更洽商手续,通常都会采取回避或者强制打折方式让施工单位接受,这样一来施工单位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者压减工序的方式弥补自身的投入损失。还有的施工单位对招标中以未尽事宜本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但是碍于关系,怕惹怒建设单位领导,而不敢提出索赔,从而加大了偷工减料行为发生的几率。

(五)招投标法律法规监管不到位

招投标监督力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被发现后,除非被上级巡视指出问题,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外,其余问题发生时,招标人都可以找到很多客观理由申辩,而这些问题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处罚比较轻甚至不追究,渐渐形成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议

对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正规招投标活动秩序,应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并重的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要有可行性,同时对招标方和投标方都具约束力,要有助于规范招投标秩序。比如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投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投标投诉制度等等。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监管人员参加整个招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等关键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建立招标责任人问责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和招投标管理水平,加大对招投标各环节的违规行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和处理结果的曝光力度。

(二)严密组织评标程序

邀请招标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投标资格。资格预审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机械等)、业绩、安全记录和履约情况等实力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确定获得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通过资格预审可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既可保证合理竞争性,又可减少投标人的风险。其次,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现行造价政策规定、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并结合市场信息编制该招标工程的标底造价,据此可设定合理的履约担保条件。最后,招标人还应该采取一些保密措施避免投标人身份暴露互知,避免沟通串标。比如可以采取分开安排单个投标人踏勘现场、利用传真形式进行一对一答疑等。

(三)推行招投标电子化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以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通过实现招投标电子化,规范招投标管理流程,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遏制建设单位规避招标、随意设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评标专家个人自由裁量因素过大等不规范行为,防止出现施工单位围标串标问题发生。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五)加强招投标审计力度

积极推进招投标审计,加大问题揭示和公告力度,促进监管部门提高监督水平和执法力度。首先,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标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审查项目施工、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招投标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程序是否合规、透明,招标过程中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问题。其次,加大招投标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及对招投标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揭示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招投标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次,加强与纪检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推动监督执法部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三、结语

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按照相关规范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郑雪芸.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06

[2]陈荣润.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建筑与发展,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