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政府有效规制问题研究综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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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政府有效规制问题研究综述

毛玉娟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甘肃张掖734000

摘要: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随着医疗改革的实施和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然而,一些非公立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执业、违规经营现象不断出现,损害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因此,需要由政府做出适当、有效的规制,来矫正弥补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身的缺陷,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关键词:新医改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规制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规制问题研究现状

众所周知,为保证卫生服务公平竞争,消除市场失灵对医疗卫生保健的负面影响,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政府应居于主导地位,对卫生服务系统的管理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3月,新一轮医疗改革正式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向社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这一指导原则,不难发现,鼓励和发展社会办医是此次医改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毋庸置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蓬勃发展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市场中由公立医疗机构对市场施行垄断的局面,形成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态势,激活了医疗服务市场,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降低和服务态度的改善,对我国的整体医疗卫生事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在非公立医疗机构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非公立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执业、违规经营现象不断出现,损害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面对这种情况,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样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做出适当、有效的规制,来矫正与弥补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身的缺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笔者在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发现,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关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规制研究”大都集中在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规制这一领域,而关于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规制”这一课题的研究目前尚且处于空白状态。而在国外,西方很多发达国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是远大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尤其在美国,由于国体和政体的不同,早在200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已经成为美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美国公民医疗卫生服务与保健的主要责任。不可否认,这些国家在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指导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方面,的确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值得我们去甄别和借鉴。

二、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进行有效规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历史任务,要求在“病有所医”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随着我国与世界接轨、与国际同步程度的进一步延伸,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医疗机构并存,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大医疗服务格局在我国已经逐步形成。近年来,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其机制灵活,重视宣传,服务周到等特色和优势满足了人民群众日趋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需求,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2009年新一轮医疗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激增,非公立医疗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据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986693个,其中:医院2647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192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4992个,其他机构3295个。而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公立医院有13326个,民营医院13153个,与2014年5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了64个,而民营医院却增加了1487个。就甘肃省而言,截止2015年5月,全省现有的民营医院已多达200家,服务患者比例占全省医疗行业总就诊量的28.6%,为全省解决门诊就诊量达到360多万人次,其中住院部年入住量3万多人次。可见,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已经进形成迅速发展和壮大的趋势。

2015年3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纲要》指出“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可见,当前我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方面也已经“迎来了春天!”在这样一个形势大好的黄金环境和土壤中,如果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完全放手不管,不能为其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有效的规制,就势必会增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机制中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因此,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规制,不仅有利于促进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更有利于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三、关于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有效规制问题的研究思路及主要观点

(一)研究思路

关于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规制这一问题的研究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认为,该研究至少应该由四个部分构成:首先,要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进行分析。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制需求、规制内容以及规制效应等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以此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其次,要从发达国家医疗服务业规制的经验汲取启发。重点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医疗服务业规制方面的实践经验进行比较,从而从规制机构的建立以及价格规制、进入规制、质量规制等方面得出关于我国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有效规制的启示。再次,要着重分析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有效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要针对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政府有效规制的严重缺位、错位、越位等现状,对新医改背景下政府如何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有效规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主要观点

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充满了勃勃生机,然而,这些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竞争中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和缺陷。这些弊端和缺陷既是政府部门政策目标定位偏差所致,也与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规制越位与缺位、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垄断有直接的关联,更是现有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体制下规制机关规制不当和规制乏力所致。我们必须正视多数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较小且结构单一(通常以康复性的专科医院居多而缺少综合性的医疗机构)、所占市场份额小、提供的医疗服务量有限、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并统一认识:当下政府不仅有必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实施规制,而且必须提供适当、有效的规制。当然,由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规制问题不仅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协调,而且也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考虑和博弈,远非某一家政府部门所能主导和左右。另外,从社会公益性的角度出发,我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类。因此,政府应严格区分不同的经营性质,各自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而不能因噎废食,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

[1]臧传琴.著作:《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12

[2]《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03

[3]付强.论文:“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发展政府监管机制构建”.《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4年2月第31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