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学生的选择自由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1-21
/ 2

简论学生的选择自由

陈琳

陈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针对在校学生选择权利的无从实现,本文依托存在主义哲学对人选择自由关怀的理念,突出强调学生是具有选择权利但有待被赋予选择能力的个体,主张通过开设选择教育课培养学生选择能力,教师、家长逐步归还学生应有的选择权来触发学生的选择意识和选择习惯,并施之以相应的责任意识教育,立足学生未来发展所需、关怀学生现今的生存状态。

【关键词】选择权选择能力责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0)11-0039-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体制给人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选择,人们遭遇到的选择机会多于以往任何时候。在校学生也因身处由传统教育向素质教育全面变革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应试现实和能力发展的艰难抉择,这些选择映射到学习生活中就体现在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课程形式等的选择。可是不难发现,在教育研究者们心系当代学生发展之时,却不曾见到学生对自我当前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选择的足够关注,他们的心思仍然只放在如何很好应对教师和功课上了。与其说他们对自己的选择权毫不关心,不如说他们自从踏入校门,就从未在课堂上被告知过“选择权”这个概念,在学校生活中也从未被赋予过这样的权利。

每一个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背后都有它的哲学价值取向,而“关注学生选择自由”的哲学依据就是存在主义哲学。虽然存在主义哲学具有强烈的个人本位的偏执,但其注重人的自由选择、主观性和独特性、关注师生的情感体验和促进学生自我生成等思想与当前教育改革中“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相契合。用存在主义顾念人性的眼光来审视当前过于“物化”学校教育,对修正和检验其中的不足、关怀学生的生存状态、肯定和尊重学生个性多元发展都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学生是具有选择权利的生命

存在主义哲学的第一原理是“存在先于本质”,奈勒描述为“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之可能,人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中”,该命题是对先前西方哲学的一种颠覆,是其理论之源,也是这个非理性哲学的发人深省之处。西方哲学的传统思想主张“本质先于存在”:即有一个普遍的规律和概念预先存在那里,人的任务就是去追寻这个普遍、抽象的本质,自身具体而特殊的存在(自由)是次要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律,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不断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所以人没有什么本性,因为没有上帝提供一个人的概念。”我们首先提供了杯子这样一个概念,它才有属于自身的本质的定性,接着才能被生产出来,以杯子这一固定的物质形态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人只有先存在着,然后再试图给自己下定义,创造着自己的本质,而这种属性是可以变更的,这就是人和物的区别。人是未完成的人,人永远在生成的路上。如果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先于人的存在,那就是对人的主观性的否定,把人、物混同。也正是基于本质未定,人才是以可能性为前提的具有高度可塑性的生命,对人施以教育才有可能。

叶澜老师提及“把外在的知识、价值观念和规范等文化转化为个人的内在精神,是教育活动中最本质的变化。”“转化”有两个层面的涵义:其一是将社会选择的教育目的、内容向学生个体内在身心发展的转化。其二是学生在通过教育过程中的学习活动,按照自己的需要与可能选择性地汲取外部知识,完成从潜在发展可能向现实发展的转化。前者是从社会层面看,人生来就被“抛掷”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而由不得选择,决定了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外在选择安排的必要性。后者是就个体发展而言,学生有按照自身需求和选择来实现真实自我的发展,凸显出学生的选择权利。

关于学生的选择自由,这在我们的学校里太稀缺了。虽然给学生绝对的选择自由是不切实际的,由于儿童、青少年没有这种远见,所以需要借助家长、老师、学科专家们的经验,在他们的帮助下进行选择。但现实情境是他们代替学生做出了选择,学生享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以何种方式接受教育都完全取决于父母、教师、国家以及社会的态度,学生在这方面没有发言权,他们被剥夺了选择的自由,选择意识和选择能力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假如学生形成言听计从、遵循权威的思维惯性,久而久之便会丧失选择意识,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就会显得无所适从,唯有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才能获得解决困惑后的一时心安,长此以往不仅是言行举止,甚至是思考方式都会被他人同化,失去个性、丧失自我。只有当学生具备选择意识与选择能力,才能立足于多元价值观共存、各种发展机遇并在的现今社会。

二学生是有待被赋予选择能力的生命

学生天赋选择权,但无天赋选择能力,需要通过教育来赋予学生这般能力。奈勒强调:“让教育为个人而存在。让教育教会个人像他自己的本性要求他那样的自发而真诚地生活。”存在主义者认为:教育的职责在于维护学生的个人的自由,培养学生真诚做自己的态度,帮助学生形成进行自我选择和决定的能力和相应的责任感,使受教育者获得生命的意义,创造各自生命的价值,而绝非是取代学生为他们做出选择。

1.开设“选择教育”课程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教会学生选择已成了当代学校教育的使命之一,学校要鼓励学生做有意识的选择,培养他们的选择意识、选择能力和选择习惯。在课程设置方面,可以增设必修课程,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向学生展示丰富的人生道路、全局分析、引导做出合理选择。例如:可以向中学生开设学科选择课程,意在让他们了解今后进入大学会接触到什么门类的学科,避免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无从下手,只是跟风追热门,没有长远考虑到自己的喜好和特长。或者是以职业规划课的形式展开,如果我们没有为学生提供过体验不同职业的机会,没有给他们提供展现一个职业全貌的平台,也没有协助他们研究过人生规划,他们只是从媒体上片面地了解一些职业方面的皮毛,有关职业选择的一些深层次的东西就不可能有所体验,不利于学生的未来发展。

选择教育课在现实教育课程体系中只是一个构想,还未有细致的规划组织、没有专职的教师,故而处于起步阶段的它并不具备成为一门独立课程的条件。从现阶段中小学的教育物质资源、教育人力资源以及师生的时间资源来看,将选择教育课设置为与基础学科一个性质的课程也会加重学校、师生的负担。故而我们可以以定期讲座或者是实践活动的形式展开,寓教于乐。可以把大学各专业学生和各行业的职业工作者请入学校,条件允许的学校也可以让学生走出学校,组织学生进入大学校园,自主的和大学生探讨大学学习生活;可以让学生走进心仪的工作岗位,切身体会工作的苦与乐。

2.在学习生活中的选择实践

伴随着学生的心智成熟、独立意识日增,也随着学生向社会生活步步迈进,家长、教师要把选择的权利逐步让位、归还给学生主体,允许他们有越来越多的选择自由,在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上都与他们自己想要赋予自己生命的意义相契合,这样他们才不会终日抱怨自己的人生是多么的被动。“教育是为四十岁做准备”,我们要从学生的未来审视现在的教育方式,这样成长起来的学生才能在人生旅途中做出明智、合理的选择,可以更好适应未来的时代和斑驳陆离的社会。

3.责任意识的同步培养

学校教育在逐步归还学生应有的选择权时,也要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使学生确立起这样的生活态度:人是在自己的连续不断的选择、决断和行动的过程中创造自己的,进行选择的时候就是在创造自己的未来,故而在自由选择之时更要慎重选择;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接受外在安排也是自己做出的选择,不能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推诿于他人和客观因素;学生有选择的自由,但不是任意选择,选择不能阻碍他人发展、妨碍他人自由。学生是有绝对选择权的自由人,但同时也是受规约的社会人,在明晓自己选择权利的同时,要具备全局责任和关怀意识,要敏感、尊重、敬畏他人的生命,如果让学生恣意而为,那么大可不必如此煞费苦心地来关注所谓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了。

学生日后的生活依赖的不是册册书卷上的知识,而是通过对局势周全洞悉后的选择知识、选择生活的能力。从需要角度来看待教育,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对学生进行选择教育的补习有绝对的发展意义;教育改革要想彻底摆脱传统教育弊端的阴影,归还学生自由选择的权利是教育各界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周煦良、汤永宽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6

[2]陆有铨.躁动的百年[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143

[3]刘根芳.存在主义教育观及其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