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抑制剂治疗急性间质性肾炎的临床疗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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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抑制剂治疗急性间质性肾炎的临床疗效

毕红玲

毕红玲(山东省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消化内科264200)

【摘要】目的观察免疫抑制剂治疗急性间质性肾炎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近期在我院接受治疗的54例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患者按患者的意愿分为试验组26例和对照组28例,对照组给予免疫抑制剂强的松进行治疗,试验组麦考酚吗乙酯进行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和并发症情况。结果试验组的总有效率84.6%小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92.8%(P<0.05),但是试验组的痊愈率65.4%大于对照组的痊愈率50%(P<0.05)。结论在临床上患者的经济条件允许和强的松的效果不理想时应选用麦考酚吗乙酯治疗急性间质性肾炎。在临床治疗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间质性肾炎急性免疫抑制剂

【中图分类号】R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5-0116-01

肾炎会并发急性间质性肾炎,易错过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治疗时机,耽误此病的治疗。因此,对于肾炎患者是否合并有急性间质性肾炎应仔细诊断以早期确诊,从而进行针对性治疗。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2月-2013年8月到我院就诊的确诊为急性间质性肾炎患者54例,按患者的意愿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26例和28例。试验组中男性15例,女性11例;年龄26-56岁,平均年龄38.1210.17岁,主要致病原因为:药物所致11例,感染所致10例,自身免疫功能性疾病所致3例,原因不明2例。对照组男性16例,女性12例;年龄25-57岁,平均年龄37.729.17岁,主要致病原因为:药物所致10例,感染所致13例,自身免疫功能性疾病所致2例,原因不明3例。

1.2治疗方法[1]

所有患者给予低盐、高热量和高维生素饮食;蛋白质摄入量每天50g左右。每天进行一次血液透析。对照组给予免疫抑制剂强的松进行治疗,强的松35mg/天,每天一次口服;试验组麦考酚吗乙酯进行治疗,每天1.5-20g/d,分两次口服,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和并发症情况。所有患者服用适宜剂量的冬虫夏草增强肾小管上皮细胞的再生,提高上皮细胞膜的稳定性,增强肾小管上皮细胞耐样性。

1.3疗效判断标准[2]

痊愈:治疗后全部临床症状消失,肾功能也恢复正常;有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肾功能也有改善;无效:临床症状没有改善或有所加重,肾功能没有改变。

1.4数据处理

选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以ɑ=0.05为检验标准,按照数据的类型选择卡方检验或者t检验,比较得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接受治疗后,其治疗效果都较好,但是其总效率和痊愈率有差异,详细数据见表1:

表1治疗后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n/%)

组别n痊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

试验组26175484.6(22/26)*

对照组2814*12292.8(26/28)

注:*为P小于0.05

3.讨论

急性间质性肾炎是肾脏肾小管间质损伤肾脏疾患,主要原因是药物或某些理化因素损伤肾脏,但临床诊治过程中常把急性间质性肾炎误认为是肾炎加重的表现,往往易错过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治疗时机,耽误此病的治疗[3]。异物可作为半抗原诱发免疫反应,包括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反应,进而产生大量烦的炎症介质,从而导致肾小管间质受损。发病与异物的剂量无相关性,而与机体对异物的敏感性相关,再次接触相同类物质可再次诱导本病。肾脏本身的特点也导致药物性或异物性肾损害的易发性[4]。治疗过程应选择免疫抑制剂,本次选用的两种免疫抑制剂,对此病的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常用免疫抑制剂强的松的总有效率较高,麦考酚吗乙酯的治愈率高于强的松(P<0.05)。

综上所述,在临床上患者的经济条件允许和强的松的效果不理想时应选用麦考酚吗乙酯治疗急性间质性肾炎。

参考文献

[1]刘红,丁小强.急性间质性肾炎的临床病理分析[J].中华肾脏病杂志,2006,22(4):248-249.

[2]章倩莹.急性间质性肾炎的病因发病机制及诊治进展[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06,26(6):476-477.

[3]全丹雄,李奕良.环磷酰胺联合激素治疗狼疮性肾炎临床疗效分析[J].中外医疗,2012.23(16):1-3.

[4]ClaudonM,PlouinPF,BaxterGM,etal.Renalarteriesinpatientsatriskofrenalarterialstenosis:multicenterevaluationoftheecho-enhancerSHU508AatcolorandspectraldopplerUS.levovistrenalarterystenosisstudygroup[J].Radiology,2009,214(3):739-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