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工程融资模式的革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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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工程融资模式的革新

吴然

广西柳州市东城集团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545616

摘要:中资企业在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传统的信贷模式,存在着较大的融资瓶颈。需要积极进行融资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

关键词:跨境工程;融资模式;革新

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在工程承包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应将项目融资和保理融资相结合,并积极应用于融资创新之中,这样才能满足银行、项目公司和承包商等各方面的诉求。

1工程保理融资改革

1.1基于工程款的保理融资模式

传统的境内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是由银行依据发起方的资信而展开的的授信业务,然后直接将贷款发放给项目公司。如果是跨境工程项目,不管是由境外政府发起的建设项目,境内的企业自主发起的建设项目,还是由境外政府直接发起的建设项目,中资背景的大型民营企业或是国企在参与的过程中扮演的都是以非控股地位合资方或者是承包商的角色。中资银行在这样的业务模式下会考虑到沟通成本、客户的了解度和信贷政策等,会考虑将授信的主体作为中资企业,并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不熟悉的中资企业控股公司或是项目发起人的境外主体企业。保理融资模式是基于工程应收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它可以在承包商和银行间直接建立起授信关系,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可以通过跨境工程融资得到很好地满足,因此其实践可行性是非常强的。

1.2工程应收款保理融资和项目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在法律关系上,基于工程应收款的保理融资和一般贸易下的保理融资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会由承包商将EPC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通过银行进行转让,然后可以获得能作为前述转让对价的银行融资款,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最后还需要由业主来承担。按照承包商是否会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将其分成两种模式:股权+EPC模式和单纯的EPC模式。

这两种传统的交易结构在使用的过程中,不管承包商是否进行了股权投资,银行在保理融资的提供过程中,都需要由境内的母公司来进行担保,或是由海外项目对中信保提供保险。工程项目企业的境内母公司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高资产负债率,或是在担保了多个海外项目后缺乏充足的剩余信用额度,这些都需要由其他的担保品来支持。业主的融资可以通过承包商本身允许工程款延期支付的方式得到,承包商也希望担保是从业主方取得的。业主方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愿意通过工程款的延期支付来推动项目建设。在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下,传统工程应收款保理融资和项目融资相结合的交易结构产生了。传统的股权+EPC模式,在EPC合同中承包商会将延期付款安排给出。如果是保理融资款,承包商会在特定情况下根据银行要求来回购EPC应收账款。承包商应收账款的回购义务由其境内母公司来担负。当地项目资产担保和承包商的担保不同,它担负的是业主在EPC合同项下对于承包商工程款的支付义务[1]。

2如何将项目融资和保理融资相结合

2.1资产担保、保理融资和工程应收账款债权的关系要明确

银行在该种保理融资模式下不能单纯依靠业主和当地项目的资信做出,而是需要基于承包商的背景和整体资信,因此兜底风险控制措施就是承包商承诺的特定情形下的EPC应收账款回购。工程保理融资如果具有项目融资属性,境内母公司所做出的保证针对的对象仅仅是受其控制的境外承包商。

2.2该类融资交易结构的搭建还需要其他一些必备机制

EPC合同、主要融资条款、担保代理人和担保顺位等都是这类融资交易结构搭建所需的必备机制。EPC应收账款在银行受让后,债权人由承包商变为了银行,主债权项下的担保由其获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动实现该过程,也可以经由当地法的相关规定来完成。如果采用的是后一种方法,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好相关手续的完备问题,对于相应的手续承包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来履行。

2.3关注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是否有特殊要求

对于不同的担保物,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这可以和境内的担保物要求完全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不能将土地抵押给国外主体;有的国家规定可以押记项目使用土地,还有的规定担保需要通过附条件转让来提供。担保手续完善的类型也非常多:或是需要登记,或是需要通知,或是需要认证要求,或是需要官员的土地见证签署,甚至有的国家需要皇室来担保土地。同时,还有的东道主国家法律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不管是承包商还是银行,对于担保所涉及到的手续一定要确认完善,对于所需要的时间也要确认好,以此来有序管控和合理规划好项目时间需求和进程管理。

2.4承包商对于项目公司的控制

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的股权投资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能够有效控制股权投资和相关的章程及股东协议等机制,项目的可融资性能得到有效提升。对于承包商而言,股权投资不仅仅指的是除了工程款之外的经济回报,还是承包商在一些项目重大决策参与和公司账册查询等的法律基础。在项目前期需要承包商合理安排、充分论证好股权投资架构,全力争取当地合作方的更多相关权益。

3融资金额确定和发放模式

通常情况下,项目施工进度会安排这类工程应收款保理融资的款项发放问题,当前EPC应收账款应由业主通过支付证书进行逐笔确认,将银行当期放款金额确定下来。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具备应付而未付的性质,保留金和预付款是不包括在EPC应收账款中的,需要将非应收账款部分在财务测算过程中扣除出来,这样才能确保和实际需求相匹配,同时避免错估了融资金额。因为商业需求的不同,保理融资款项的发放包括两种模式,分别是:贴现和转让。如果采用的是本息一并转让模式,它的本质是做加法,业务流程如下:将因为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延付利息支付和计算方式及业主按照合同应支付的工程款项在EPC合同中约定好;EPC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款本金就是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格;承包商的融资款应由银行按照收款本金的数额来发放,应收款债权因此受让;按照EPC合同中的约定利息,业主应及时将支付利息和工程款本金上缴给业主,如下图1所示。采用这种模式的工程,在应收款保理融资方面采用的放款和还款环节和一般的贷款项目是相似的。贴现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做减法的模式,业务流程为:将业主需要支付的工程款项在EPC合同中约定好;贴现利率由银行和承包商共同约定,贴现利息可以根据该利率的受让日和还款日的累计计算时间来计算,以此将工程应收款的受让对价得出;按照约定的数额,由业主支付工程款给银行。

4小结

跨境工程融资难的问题要想得到解决,需要打破现有的业务思想束缚,积极革新。银行和企业应共同探索,将境外法律风险问题通过专业的手段来解决,以此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苏萌,贾之航.跨境工程融资模式创新[J].商业,2016(07):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