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混合所有制项目党建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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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混合所有制项目党建工作的思考

王建伟

中铁七局党委组织部河南郑州450016

近年来,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十九大之后各项经济改革政策逐步落地,在城市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政府主导、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参与的PPP项目、SPV公司、BOT总承包等多种经济合作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小到几亿大到几十亿几百亿的项目迅速增多,特别是在市政建设方面,政府主导、企业出资合作,各方都得到实惠发展,中铁七局集团作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这两年参与PPP建设项目30多个,联合体项目20多个,EPC项目和SPV项目也成增量式发展,大部分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且项目合作运行良好。据专家预测,PPP、SPV公司等合作模式,将是今后我国混合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智能城市建设、生态旅游开发,大多采用PPP模式,就是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出资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经济建设。那么,在积极发展混合型经济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即:混合经济合作项目中的党建工作怎么做?在多方合作的项目中党的组织怎么建设,党员怎么管理,活动怎么开展,党组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怎么发挥,成为基层组工干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对此,笔者近期进行了调查,发现混合经济合作项目中的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合作前期对项目党建工作考虑不周。从目前已经运行的项目来看,联合体项目或SPV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部长期无法成立党组织,使调入项目公司的党员无法转接组织关系。一方面是项目公司不知道怎么成立党组织,另一方面是原单位找不到党员,出现了新的“失联”党员。

二是党组织隶属关系没有厘不清。大多PPP项目或SPV项目是独立项目公司管理模式,项目公司组建成立后,公司人员与原单位脱钩,项目公司既不归合作单位的某一家上级管,也不归地方政府管,是一个独立运营的企业,党组织不知道应由谁来批准成立,也不知道党组织隶属哪个单位,党建工作无法开展。

三是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无法体现。PPP项目或SPV项目公司一般都是股份制,重大事情一般情况下都是董事会决定,不像国有企业有党委会,重要问题先由党委研究。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总经理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党组织的作用无法体现。

这些问题,反映出在基层混改中仍有许多事情待以解决,笔者认为,做好混合经济合作项目中的党建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应把党建工作提前纳入到合作协商阶段

发展混合经济是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任何企业都无法绕过去,无论是公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在合作过程中总会有党员参加,有党员的地方就应该有党组织,有党组织就应该有负责人,谁来负责、怎么负责,不能等项目实施后才考虑,应在项目实施前就考虑。因为组建项目机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短则几个月。在长时间的项目组建过程中如果没有党组织,党员的管理就会成为一个问题,《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算自动退党。有些项目是独立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公司员工也会与原单位脱离劳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就要转出,如不提前把项目公司党组织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无处落地,党员会处在无组织状态。所以把党建工作纳入到项目商谈阶段比较合适,在商谈合作时就可根据《党章》和《公司法》,依出资额多少协商党的建设。《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些法律依据完全可以作为商谈基础把党的建设写入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在项目组建时就可同步建立党的组织。中央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也有规定:“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证基层党组织的“五个基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指出:“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5]44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都必须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除了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还应有基本活动和基本经费。

一是要确保有基本组织。PPP公司或SPV公司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但是基本没有党的组织的内容,《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根据这一规定,项目公司有3名以上党员的,就可以成立党的支部。

二是要确保有基本队伍。基本队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基本党员队伍,二是基本政工干部队伍,使党务工作有人做,有专职的更好,无法设立专职党群干部的也可兼职,总体是要保证党的要求能落实。可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将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选举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吸纳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并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

三是要确保有基本制度。《党章》对基层党的建设有明确规定,项目公司应结合实际健全适合本企业适用的各项党的工作制度,把党建纳入公司章程,按要求制定党委会前置程序,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四是要确保有基本活动。党的基本活动包括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内容。无论是哪种经济组织,只要有党组织的就应建立完善相应的活动制度,保证开展党内必要的活动和教育。

五是要确保有基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党组织预留党费或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另一部分是从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的活动经费。2017年,中组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有明确规定。

三、对已经实施的项目应创新党建方式推动合作项目党建

项目合作前期未及时建立项目党组织的,应在项目组建时或组建后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能独立设置党组织的应尽快设立党组织,不能单独设立党组织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来开展党建活动。《党章》中对于没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也有明确规定,可以成立联合党组织。PPP项目或SPV项目公司,如果各自的党员人数不够成立党支部的,完全可以由几个单位一起成立联合党支部,出资额多的可以担任或兼任党组织的负责人,其他参股单位的党员要可担任委员会委员,这样即能保证党组织的建立又不影响股份制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