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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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议

田雪松

作者:田雪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近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重点,是一项惠民的政策,是完善农村农民保障体系的部分,减轻和解决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下面将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到今天它给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带来的好处起浅谈几点看法及建议。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好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妥善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做出的重大举措。它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扶持下,遵循农民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筹集医疗专用资金,以互助共济的方式共同抗御疾病风险,从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1、覆盖面广。我国各级卫生、财政部门都加大了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县(市、区)都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具统计我国安徽省农村2005年参合率为81.34%,2006年、2007年,分别为83.85%、85.83%,2008年全省自愿参合率已达到90.12%。

2、不断提高筹资标准。从2008年开始,我国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给予补助,并对东部省份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划单列市和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辖区也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困难地区也可以分两年到位。筹资方案由初期“10(中央)+10(地方)+10(农民)”,到后来的“20+20+20”方案,再到如今的“40+40+20”;平均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33%提高到2008年前3季度的44.62%。真正取得了“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

3、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更加合理使用基金。各地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的精神,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住院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受益面。如我国安徽省一些县城都不同程度地调低报销的门槛,将原本1000元的住院费报销门槛一下子降到500元,其它试点县(市)则调低100元至300元不等。有的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不断扩大报销范围。真正的从基本上减轻和解决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看法

1、标准不明确。虽然补助的标准都写在纸上,但农民心里还是模糊,给多少拿多少。国家给农民的利益,农民真正享受不到。

2、费用高,药价贵。百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报帐后的费用比个体诊所还贵,如某县城过去做阑尾手术平均要1000元,新农合实施之后平均要2125元,即使报销后群众还要自付1125元,比参保前还多125元。再如一代甲硝唑进价是0.5元而定点机构卖到1.5元,个体诊所最多0.8元。以致有人一旦生病,宁可进个体医疗点。

3、看病难。自从推出新农合建设,有的地区把一个村的所有村医全部整和,成立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这虽规范了管理但却加重了看病难的问题。我国有部分地区由于特殊环境和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不集中,到村卫生室看病需要走2到3个多小时,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也延误了病情。

4、农民看病想便宜,医院发工资增效益。有些农民为了可以报帐,多输液,大病小病来就住院或挂床,多了很多无谓的化验费,住院费,床费,出院了开一大堆药物和保健品。这种现象即危害人体健康又浪费了资源。从医院和医生来说,为了提高效益和增加收入奖金,只有多开大处方,多开各项费用,小病当成大病治,不合理住院现象大增。实际上还是变相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1、加强资金和基金监管。要切实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和基金拨付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和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设立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管、存分离和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确保农民最大限度受益。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单病种限额收费,建立从县、乡、村到医院的多级多种形式公示等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报销转程流程、用药目录及收费标准等公开化。通过多种形式让医疗机构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医疗、医药、诊疗费用增长,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对其机构的药价管理应统一,削弱医生处方的垄断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和筹资水平相当的地区补偿水平应相对统一。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

3、提高保障能力。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农民医疗报销过低,浙江省某县城一农民得了肺癌,治疗需要10万元左右,新农合只能报2万元左右,而同样的病如在上海的一个工人就能报60%以上。只要真正有保障,可以适当增加农民缴费。使百姓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

4、完善运作机制。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乡镇卫生院建设等配套设施应及时跟进。农民工应根据劳动所在地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或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并且使农民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可以接续、就医和费用结算等。使医保卡像身份证一样全国能通用。减轻和解决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就医的负担。

5、公平竞争。国家应使个体诊所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允许个体诊所加入新农村合作医疗,在税费上给予优惠。即方便了群众就医,使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又起到了互助共济的作用,使我国卫生事业更好的发展。

2008年10月止稿